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
其實是大法官說的 釋字617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1.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2.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
上述兩點還好 比較玄的是
3.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蛤? 要怎麼證明?
--
不用證明啊 法官說了算
比如 憧憬成為魔法少女
審判時當場舉手表決不就好了 覺得色就是變態
很多人都誤以為有法律條例就是法治
根據經驗 ... 衛福部說了算 就是這麼簡單暴力
ina:?????
3引用國民法官意見參考的可能性?
自由心證,像警察抓了一堆黃牛,有的判無罪有的被裁罰
找一群人去統計他們會不會羞恥厭惡阿 所謂普通就是多數人
我們可以知道被刪的都讓委員勃起ㄌ ㄅ
不要以為衛福部好惹 最好能找到立委 不然撼動不了他們
18年前的解釋 雖然我覺得司法機關過了18年大概也不會
有什麼進步
要用沒有標準的標準其實就是Not Safe For Work吧
但最後還是回歸社會風氣大眾討論等等吧
光這樣內衣廣告都可以禁播啦
3的話...一堆韓團女團舞蹈9成全滅了耶
都有法規可以躺30年 被抗議到修了 結果不國家考試=沒修
釋憲案要看意見書
搭個捷運看到JK的腿硬了 照法規來講應該是她要穿長袍吧
中華民國法學真的是獨步全球,原來性是羞恥的,罪
惡的
韓團有些都未成年耶XD 直接要GG惹嗎
客觀=法官主觀.也就是說客觀引起性慾=引起法官性慾
換句話說如果拿出酪梨圖.被判有罪的話就是法官硬了(?)
4
「一般人厭惡的道德感情」這種東西竟能寫進法律裡
面,怎樣算一般人?怎樣算厭惡?怎樣算道德?怎樣
又算感情?
這就是瞎啊
原來中華民國法學一直和伊斯蘭教差不多
學到了
然後風化這兩個字更有不確定性,是哪裡的風化?
還要有礙於社會風化
好像有一句話是說恐同即深櫃…
這種模糊的法條也幹推…
這釋憲案說「猥褻」不太明確定義,所以特別講一篇
來定義,可是卻講了更多非常難以定義,完全可以非
常主觀來解釋的名詞
因為就不可能有明確定義 除非卡拉發明
而且更妙的是出發點就是認為性欲是羞恥的,是令人
厭惡的,是會傷害一般人的道德情感的。他媽的實在
太妙了,原來我大中華民國開國以來都是靠無性生殖
,完全不需要性欲這個東西,所以要徹底唾棄性欲,
是這個意思嗎?
如何定義一般人
如果三會不會以後本子漫畫通通不准有強X或是NTR?
所以政府是純愛戰士?
連一般人都不給寫 你們太嚴格了吧
樓上應該搞錯了 1+2+3=猥褻 不是1+2=3=猥褻
中華民國的憲法不但超越人類學,甚至超越了生物學
不是性慾是羞恥而是要有刺激或滿足性慾又是令人羞恥才能
算在猥褻範圍,是加法不是等號
泳裝廣告可能滿足了前兩者(性慾+性文化),但對普通人來
說不至於覺得羞恥,所以不算在猥褻範圍
我當年就是在高中圖書館看完整套尋秦記,看這標準黃易
都要GG
我讀尋秦記時是沒有覺得有到厭惡或羞恥感啦,我覺得以普
通人標準來說應該也不至於
找一群性慾專家來判斷
兒色專家我只知道千萬不能找神父 也不能找聯合國官員
所以法官覺得那樣會引起性慾,這樣危險的不就是......
早就說台灣骨子裏就是人治 只是批了法治的皮 畢竟同文同種
完全不意外
中華民國台灣嚴禁幹砲生小孩
法律就是這麼垃圾而且毫無邏輯 對阿
你以為法律是有客觀標準的?
那你看台灣法律你一定中風
畢竟是台灣人
還不全是主觀標準,難怪這麼囂張
唉 台灣的法律…..
法官說了算啊 很難嗎
搞不好人家大法官立志成為東亞政治強人啊 杏芋皆可拋
爆
首Po前情提要: 有網友檢舉PTT上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 例,遭iWIN通知移除,引發網友炸鍋,提供上千張各式圖片要iWIN「驗證」是否違法。 衛福部保護司2/1日表示將於3月與專家討論,制定兒少性剝削法的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 像違法認定的通則。12
____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 以上填空 1. 全國人大 2. 衛福部 3. 以上皆是爆
: :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或與性 : 相關且客觀上會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依法均禁止散布,且在圖畫部 : 分,法規並未載明是真人所畫,或人工智慧(AI)合成,意即一併列管;該法行之有年, : 在民國106年法規修訂前,就有相關規定。14
這東西要不是定不出標準只能打模糊仗 要不就是極其惡劣的選擇性執法 最簡單的就是聖母瑪利亞生耶穌基督時只有十五歲 虛擬作品描寫讓十五歲的小女孩懷孕生子,過線了吧 敢抄所有天主教相關的書籍和網站嗎? 肯定不敢啊5
已經不是了 雖然知道他本人line帳號但好友滿了不能加 只能從官方帳號推10
欸 不是有個東西 叫做 普遍級 保護級5
: :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1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 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 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Ok 意思是滿足三要件才是猥褻對吧 好 今天蘿莉H本 滿足第二要件跟第三要件爆
條 : : 例,遭iWIN通知移除,引發網友炸鍋,提供上千張各式圖片要iWIN「驗證」是否違法。 : : 衛福部保護司2/1日表示將於3月與專家討論,制定兒少性剝削法的子法,訂出虛擬情色 圖 : : 像違法認定的通則。65
我覺得是這樣吧, 現在我們處於被動, 衛服部丟什麼球, 我們就只能接什麼球, 而被動者永遠處於劣勢。 而凡事都要有平衡, 都會有妥協, 這就是民主政治。 所以我們也可以主動對這個議題拋出做法, 由我們主動提出標準。
45
[問題] 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真心請問 可能之前版上有討論過一輪沒跟上 但這個在虛擬世界 要怎麼判定 因為設定寫好可能真的就不是所指涉目標呀 條文規定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30
[板務]推文 萊豬比懶叫更好吃^Q^ 高雄板水桶乙案在高雄板之板友abc55322之猥褻水桶案 原文: → abc55322 : 萊豬比懶叫更好吃^Q^ 11/12 10:05 判決:違反 1-8 規定 處 水桶 1 年。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37
Re: [新聞] 宅男於動漫祭合唱幼女神曲 台大男聽到歌詞吐了即使是二次元創作,現在也是有管制 實際上也有人提議去管制化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35條,「虛擬產物」應被排除在外 而這文中的內容也能解釋千本幼女的問題4
Re: [新聞] 陳建州怒嗆媒體:要毀掉選手 單純自慰啊,重點好像不是這樣 球員又不是自己給自己看的 這影片若不是給自己看的,是給別人看的 叫不雅片難道不行嗎?而且這種影片到底哪裡雅 被設計拍這種影片,被對方設局索賄,就是桃色詐騙啊9
Re: [新聞] 綠委瞎扯「有些被害人喜歡被看私處」 李推 rtwodtwo: 當初修235條之一 是kmt想搞成公訴檢舉人制 一定又一堆 11/14 12:49 → rtwodtwo: 味道人士整體嫌著沒事檢舉ACG 蔡易餘才會堅持不讓步 11/14 12:49 → rtwodtwo: 當時在cchat 板就戰過了 你改檢舉人制 簡直就出版審查 11/14 12:51 → rtwodtwo: 同人誌展 cosplay都不用辦了 看你不爽瘋狂檢舉 11/14 12:52 推 rtwodtwo: 11/14 12:5410
Re: [閒聊]未亡人雪女作者進駐B站宣導支援正版 中國擷取部分內容: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 (一)釋字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品區分為兩類: 1.硬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X
[問卦] 告性騷擾防治法告得成嗎我家裡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加上我和我老婆 我們之前在臉書以及 YouTube 看到某人從廁所隔板上方偷窺別人上廁所的畫面 該影片完全沒有加註該動作不雅請勿模仿等警語或設立18禁 請問有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刑法第 235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及 91 條呀?-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 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 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 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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