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 蔡易餘立委今日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bBCoNaydnzo1aoA/?mibextid=xfxF2i
Iwin管制事件該回歸法務部統一解釋
近期從○○○到○○○○,衛福部成為眾矢之的,部長最近辛苦了,因此我認為近期的Iw
in管制事件,該回歸到法務部作統一解釋,不要在這戰場打混戰。
這問題回歸《兒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法》的定義最沒有爭議:「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非常清楚定義管理的是「人」。因此,由「兒少法
」延伸出去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保護的,自然也會是「兒少」本身這個「人」,衛福部不該在此時此刻,去管理限制到創作的領域。
前陣子保護司站在保護兒少的立場,期望多點作為,好好的保護兒少權益,文字上有些許擴大解釋,不過我們也該傾聽創作者的意見,這一步會使創作者們需要自我審查,進而限縮創作自由的空間。過去大法官解釋617號「硬蕊」和「軟蕊」的二分法,應該回歸管理層面,讓兒少不要接觸到非屬他們年齡該觸碰的內容,只要做好分級管理的工作,問題自然迎面而解。
我認同一切該回歸法務部,讓整體有統一解釋,每一個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此範疇該讓法務部處理,我也相信,涉及虛擬兒少和真人的起訴案件比例會相當懸殊。至於目前的Iwin爭議以及部長認為的告發責任,都應該在法務部有統一解釋甚至修法後,衛福部再有行政作為即可。
--
推
球給法務部,懂惹
給司法院那邊來解釋比較好吧
蹭
謝謝你,漢克
衛福部長辛苦了 我有製造出做事氛圍了 接下來就是你們法
務部的事了
推
別這樣 這是衛福布最近唯一政績了
法務部還是比較偏行政權那一邊
所以為福布管到言論自由到底是三小
推 不能衛服部說擴權就擴權阿
丟給法務部跟司法院就跟你說照釋字617運作而已,他們
根本不怕質詢這個
釋字617是針對刑法的,不是兒少法
我還在想○○○是啥呢,這句有夠酸,你衛福部正事忙
不完了還搞這齣,自找的
感謝hank信心加持!XDD
推
Hank...,別這樣啦
確實 衛福部真的好了該滾了
推
衛服部本業都失火了 廢到笑
推
為啥他看起來在幫衛福部洗白啊 iwin這鬼東西不就是衛
福部搞出來的 然後開始大頭症想要擴權嗎 辛苦啥 自己
搞出的事情乖乖道歉有那麼難?衛福部那些嘴臉疫情過
後以為自己是皇帝喔
虐兒 食安也不是啥禁字 幹嘛和諧XD
所以那個咆哮哥人勒,28號敷衍一下後就沒下文了
咆哮很明顯就是來蹭然後要來募款的阿
因為事情是衛服部想擴權 撈過界 現在把球丟給法務部"
唉 這是你們的權力範圍唉 被人家伸手進來也不管管"
會覺得有洗白應該是你理解有些問題
畢竟是中國人 怎麼軟了
行政方面,有法律爭議時本來就應該要會法制單位陳述意見
突然想到上次有人在其他文覺得我對咆哮哥的言語很兇。
我是因為他對iwin事件的態度前後過於不一而感到不高興
。
前面口口聲聲說會質詢,結果現在啥聲音都沒有,真的是
以為人民都沒有記憶跟思考就對了啦。
還有他在暗示衛福部還有更重要的議題要處理,別虛耗在
雞毛蒜皮的事
不是表面字面上很有禮貌就是洗白 如果你看不出裡面在
暗酸....恩
有些人來這版就只是看看圖讓腦袋放空 你要他突然有
辦法解讀文字背後的弦外之音 可能有點強人所難了
立法者:這法只管真人 衛服部:我覺得不是耶
認真做事給推
iwin這件事本來就不該費衛服部太多力,有更多事需
要處理的阿
衛福部現在又可以開記者會了 夢迴當年權力一把抓
推
但衛服部就不是這樣想 認為不是只管"人" 這就是一切的源頭
這裡應該不是中國吧 立委監督政府還要學陰陽怪氣那套
喔 說真的他直白要求衛福部道歉才是真的吧 食安虐兒
不處理 還要跑來當皇帝
要放水把權給法務部 衛服部捨不得啊 XD
放水 更正 放手
他罵過了阿,又不是沒罵,只是這篇沒罵而已
要不要看以前那些監督的怎麼怎麼玩 都直接在記者面前
要求鞠躬道歉 這衛福部那麼腿腳不利索 只能用陰陽怪
氣喔?
推
推啊!
原本衛福部管到法律面就是一件莫名其妙的事,這種無
限擴權的手法跟對岸有什麼差別
辛苦了
到現在 感覺衛服部連自家立委都不鳥了 蔡立委只能用暗諷
基督教:去找找法務部裡我們的人來接這事,這權力一定
要到手
推
推 真的是同一國的 蔡委員私下是宅我也信
某人推文才陰陽怪氣的吧 就問那個很會咆哮的什麼時候
質詢啦
推 本來就該回歸到司法系統解釋
推 這篇差不多把該說的都統整好了 兒少回歸真人 創作
回歸分級 刑法回歸法務部 土皇帝衛福部滾
推
推
欸?那法務部如果說就是這樣之後要怎麼弄?
法務部負責就走行政訴訟,iwin連申訴都不行
司法問題回歸司法討論,而不是像衛福部一樣擅自擴
權
要求道歉有屁用 現在他是要求法務部出手把權力收回去
比甚麼道歉實際多了 就像上面講的 有法才能去申訴
腦子只想著逼人道歉是小學生嗎..
衛福部土皇帝當太爽是不是
道歉是最不痛不癢的 尤其是一位520後有機會畢業的
法治歸法治 算是正確的一步
衛服部司長真的很爛
推
https://i.imgur.com/V1luheW.png 起源,自己查立法院公
https://i.imgur.com/bnCxN3B.png 因為這板我不知道心證
到哪www所以該遮的我都遮一遮惹~還有腦子的自己去查是哪
個團體搞出來的鍋拉的爛屎,然後還有臉出來扮白臉
白臉個屁,要帶政治風向滾
一開始就他最先站出來的
100多位立委就他第一個站出來質詢發聲欸
我推測你沒腦子至少有眼睛看吧?協商追加法條他可是有與會
喔?最後一張清楚明白他的名字就在那,賴都賴不掉www
所以你不贊成他出來幫忙發聲? OKOK 麻煩請推派一位XDDD
https://i.imgur.com/KzNJHQd.png 忘了遮乾淨XD
如果當初修法時有投贊成票的都不該出來說話
他如果當場拉屎之後當場吃回去我就信他啊^^
那麼只剩下某一黨全部沒進場投票的有資格說話了
相信你會很高興地知道那一黨有3人出來說話了
請努力監督到修法完成喔
馬斯坦古的好夥伴看起來要進攻了
法務部???
樓上貼的圖的蔡不是反對通過別人的修正動議嗎?
就是叫衛福部不要擴權啊 確實應該讓法務部去處理法條
去年修法過程可以看 #1c0orxhL
圖畫就84年來一直都有的字
誰知道衛福部跟我們想的不一樣- -
有人惱羞嘍w
嘴比較臭沒有比較有理對吧www
他們要的是軟體設備場地人事等大預算 誰跟你在講法律
推推
謝謝你,兒少超人
還好有民進黨蔡易餘委員
推
一堆推文都是柵欄黑單,好可怕
推
推
推
推
推 本來就該回歸法務部處理
衛福部嫌最近事情出的不夠多嗎?
推
推
He***ry不懂法律就不要斷章取義 跟張恩不里居一樣
你去a他平常推文就知道那個人什麼樣子啊
感謝蔡易餘關注跟幫忙發聲
你們家衛福部可以決定違不違憲 法務部這種小咖來幹嘛
推
左右互搏大法又開始了XD
推
有持續追蹤值得推
推
推
幫推
突擊部隊來了,這次來的一樣多,沒看到有人卡組這麼
愛帶突擊部隊的
真實社工人力不足 過勞又低薪 然後還要拿大把資源來
雇人觀看網路色圖
8
: : 前陣子保護司站在保護兒少的立場,期望多點作為,好好的保護兒少權益,文字上有些 許 : 擴大解釋,不過我們也該傾聽創作者的意見,這一步會使創作者們需要自我審查,進而 限2
小弟以為回到法律上「人」的定義就很好解 必須死咬「人」在憲法和法律上定義就是自然人 基於法律對「人」的定義 二次元漫畫中,跟貓耳娘發生不可描述關係,甚至是觸手重口本 除非漫畫中的工口對象已經如照片般逼真足以讓多數人認為是自然人8
蔡易餘委員,已連任第三屆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師資格,指Iwin事件該回歸 「法務部統一解釋」,宜再斟酌。 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據此,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法,已有多次「統一解釋法律」之解釋。X
法務部有沒有辦法要求檢察官拒絕起訴創作者跟讀者? 這也是一種辦法。如果這樣也不行那只能要求行政院長出面或是聲請釋憲。 --2
的 : : in管制事件,該回歸到法務部作統一解釋,不要在這戰場打混戰。 : : 我認同一切該回歸法務部,讓整體有統一解釋,每一個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條散布 猥? : : 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此範疇該讓法務部處理,我也相信,涉及虛爆
蔡委員跟黃委員約了衛福部長及法務部當面討論 不知道能不能弄出個結論5
我覺得一圖流抹殺別人的努力實在不太公正, 所以加上來源,用四張圖,大家會比較清楚。2
瑞士 Swiss Criminal Code Any person who produces, imports, stores, markets, advertises, exhibits, offers, shows, passes on or makes accessible to others, acquires, or procures
爆
[閒聊] 律師:兒少性剝削套用虛擬恐有擴張解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 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 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第三款雖修正為91
Re: [IWIN] IWIN本身就只是一道防波堤,沒什麼你根本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 引述《nobady98 (1+2=3)》之銘言: : ※ 引述 《HarunoYukino》 之銘言: : : : :88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48
[情報]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400件申訴 保護司司長回應了 Newtalk新聞 社會 謝宜哲 綜合報導 發布 2024.02.02 | 14:1481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舊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56
Re: [IWIN] 被新聞報了喔什麼叫做屁話, 這就是屁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這條例有定義什麼叫兒童與少年嗎? 沒有。 所以我們要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7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這個就以前刑235是否違憲的老問題了。 而猥褻刊物是否能陳列販賣散布,來達到出版自由與 避免不特定人的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問題,則為釋字617號解釋。 即必須要有限制級的限制隔離措施。5
[討論] 借鑑其實也iwin了嗎?重新看了一下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4
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笑死,那前面寫的"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呢? 你要摳字眼 OK啊 既然法定咬死就是兒童或少年 我就問了,三百歲的龍族算三小兒童或少年?-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的不是泛泛社會法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條:「為防制兒 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規定,本 法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全發展,妥妥的人格法益。從立法目的來看,他所稱的 兒少就不包括二次元人物了。 此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條規定:「(第一項)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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