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星城Online驚現Bug!撈19億枚星幣換2277
※ 引述《STAV72 (刁民黨黨務主委)》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410/2716806.htm.
: 星城Online驚現Bug!4玩家下注3430次 撈19億枚星幣換2277萬
: ▲線上遊戲「星城Online」詹姓玩家等4人,利用遊戲漏洞將獲得虛擬遊戲幣「星幣」轉: 售牟利,釀遊戲公司「網銀國際」受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犯罪無所不奇!網銀國際集團經營的線上遊戲「星城Online」遭詹姓等4名玩家,利用漏: 洞押注3430次,以此獲取22億777萬9752星幣(1元台幣得換140星幣),再將星幣轉售撈: 千萬,故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4人須賠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全: 案可上訴。
: 網銀公司主張,「星城Online」的遊戲館「大鬧西遊」,其中虛擬遊戲幣區分為付費使用: 的星幣及免費贈送的銀幣,而遊戲方式為玩家得自由選擇以銀幣或星幣押注並進行吃角子: 老虎遊戲,再依玩家所押注遊戲幣別進行遊玩,若挑戰成功則會依所押注的遊戲幣別進行: 結算,給予玩家相對應的遊戲幣,押注銀幣將獲得銀幣;押注星幣始獲得星幣。
: 若遊玩過程中,玩家進入「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遊戲系統仍會繼續: 運作,並將遊玩結果以遊戲簡訊方式通知玩家,玩家於再次登入系爭遊戲時,得查閱該次: 遊玩結果並獲得相對應的遊戲幣。
: 然而,詹姓等4名從去年4月2日起,竟故意利用遊戲漏洞,反覆下注共3430次,藉以獲取: 大量星幣並將其移轉或使用,顯已違反系爭遊戲使用者條款第20條第3項等規定,故各求: 償10億4878萬1596星幣、3億4253萬6978星幣、4億5197萬2502星幣、3億6448萬8676星幣: ,共22億777萬9752枚星幣(約新台幣2277萬餘元)。
: 4名玩家否認犯罪說,他們都未使用任何外掛程式,是完全依照遊戲程式既有且允許功能: 操作,該遊戲系統漏洞的產生原因應歸責於遊戲公司,與他們均無關,再者,他們都不具: 備電腦系統專業知識。
: 法官認該遊戲幣具有移轉功能,玩家可私下進行買賣交易,足見遊戲幣在市場上確有經濟: 利益,4人也並非初次玩家,卻利用遊戲漏洞在極短時間不法獲取大量星幣,不法獲利但: 原告設計遊戲的電腦程式,也存有遊戲漏洞,應負起10%的過失責任,故依比例判4人須賠: 19億8700萬1776星幣。全案可上訴。
這件判決一開始只想到玩家之間的交易以及玩家與遊戲公司的契約是不同事件,
後來越想越不對勁,如果這件判決開先例,認為遊戲公司的遊戲幣具有價值,且
遊戲公司可以求償等價台幣,那金融秩序上面會有幾個問題,
第一,遊戲公司既然可以販賣等值台幣的商品,那是否必須具備等值擔保品,
避免公司發生惡性倒閉,玩家直接損失等價新台幣,
其二,公司販賣的遊戲幣既有價值且可以任意移轉(玩家與玩家、玩家與公司),
那這間公司就必須受洗錢防制法所規範吧? 在公司收受玩家金錢兌換成遊戲幣的時候,
就必須按洗錢防制法去釐清玩家金錢流向不是嗎?
有認識金管會的,大可把這件判決給上面那些主管瞧瞧(飄走)
--
金不管會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他沒有判賠台幣吧
金管看顏色的 虛擬幣能兌現 本質就是賭場
這個真的不知道在判三小
就不知道怎判的啊 默認賭博
不是賠不賠台幣,而是公司販賣的遊戲幣被認定有價值且可移
星城爽死 工程師立刻一鍵999億 找人頭洗錢掏空
轉,有別其他類MMO打怪產幣,這種可以儲值兌換並移轉的,都
很容易轉成洗錢工具阿
黑錢儲進去,洗一圈出來就合法,很方便的
法官認證可轉成現金
不是轉成洗錢工具,而是
但你說遊戲幣有價值嘛,等同是遊戲公司可印鈔票了
報導的內容看起來只有提到是賠償星幣,那麼賠償台幣的說法
是依據什麼來的?
法官判玩家要恢復刷完BUG後的狀態(這點其實也很奇怪)
然後廠商又做了假執行,直接以現金代替執行,所以應該就
換個說法,你要玩家賠償星幣,那星幣要哪裡來? 直接儲值吧?
以官方兌換比換算新台幣要玩家繳納,逾期還要算利息
拐一個彎就是玩家把之前賣掉拿到的錢,儲回公司,公司發等
呃…判賠遊戲幣不還會被關嗎?
換個說法 假設今天是打寶掉虛擬裝備 轉移 被判須回復狀態
量星幣給你,你再拿後面的星幣去完成之前的買賣交易不是嗎
一般刷BUG恢復的是要恢復到沒刷之前的狀態,但這判例是要
玩家恢復到刷後但還沒賣出去時的狀態
比如說被盜帳號虛寶被轉移 電磁紀錄有價值 被判要還失主
沒要求你認證可轉成現金 但就要求你盜取的虛寶歸還
先排除公司可以自己印製星幣 單純先看虛寶電磁紀錄價值回復
這判例不少地方都跟以往的處理方式有差異,但核心的看來
這個照往例應該是帳號恢復刷BUG前,現金由賣家還給買家
就是賭場要賭客把耍老千的錢吐回來
賭場需要備有籌碼等值的現金,可是博奕遊戲公司不需要
所以判決就變得很奇怪了
等到回溯成BUG後買賣轉移前 才開始審不當使用違反使用者條款
這個等於是賭客自己印籌碼去跟別的賭客換錢了
是說私下賣幣需要繳稅嗎?
審完不當使用(類似於偷遊戲公司的虛擬星幣) 才會開始討論公司
查無不法
你首先要有(金管會?)對公司提告? 不然不是這案子當事人糾紛
理論上要繳稅,不過實務上抓不抓得到是另一回事
那麼這案子賠償金需要繳稅嗎?:Q
突然好像發現了甚麼
所謂繳稅,是你有獲利的情況下,你可以自己佐證購買成本,
賠償金不算獲利,那…
只要成本跟賣出沒有獲利或持平,可以抵掉不算所得
反正遊戲幣自己印就好,有沒有還能不能自己說了算?
呃不過這個算不法獲利也要繳稅嗎?
國稅跟民法的不當得利之間沒關係,不同系統
他只要認定你有獲利就要計算稅金
星城那邊一開始要要求賠台幣,後來主張改成優先賠星
幣或者第二順位賠台幣由法院認定要賠哪個,最後就是
法院判賠星幣,這樣
工程師一鍵一兆都沒用 你要知道幣商是 嘻嘻
法官先是認證星幣可轉台幣 又判要賠星幣 嗯…
你看 他是判星幣啊不是現金
所以又再申請假執行,把遊戲幣轉成現金
文字遊戲跟規則玩很多,但總的來說就是遊戲幣可以轉現金
判賠星幣是星城自己主張賠償的優先順序問題吧?
以往BUG獲利大多是嚴重的回溯或刪除了事,有買賣的有的就
算了不處理,有的也直接刪。畢竟多數遊戲條款都有說禁止
玩家間交易。這樣被刪玩家也不太能告廠商,頂多告賣家
但星城查一下並沒有禁止玩家交易,所以BUG獲利後賣掉,要
直接回溯刪除會很麻煩
這間公司不就變成合法印鈔廠
所以就不去刪買家的,而是告用BUG的賣家且要求求償
但看判決就完全略過明顯賭博性質遊戲不談而只說虛擬道具
有市場價值所以要賠
但又再次忽視虛擬道具只是電磁紀錄的性質不談,遊戲業界
也沒人再主張玩家擁有電磁紀錄所有權
現在廠商大多是以服務為由來避免基於財產權會衍伸一堆問
題。若這判例認定有市場價值就要賠償,那後續除了賭博問
題外,包括遊戲道具的虛擬財產問題又會產生一堆問題
阿不是不能賭博
如果認定遊戲虛擬幣跟現實價值掛鉤,那開發商或代理商
遊戲倒閉的時候,是否要賠錢給玩家也是個問題
可以認定為是損害賠償而已嗎?侵權的部分就回復原狀
把星幣還回去。要怎麼還自己去喬,法院不幫星幣的價
值背書。
賭博公司錢那麼多 要關說很容易啦
金管會插手管點數就等於台灣遊戲業死透
不可能 虛擬商品太難舉證損失 按個回溯改數字就好
的事 就算有 頂多賠償所謂的技術恢復費
以往判例只有玩家間那種會用「詐欺」和約定未履行
去搞
這案子 是官方和玩家
沒吧,看起來就是要你把損害的星幣儲值回去而已啊
正常網遊Bug就回朔搞定 和賣家買bug道具的買家自己想辦法
求償 但這案變成用賭場和賭客求償的方法處理 台灣是禁止
賭博的 可謂有關係就沒關係
爆
首Po. 星城Online驚現Bug!4玩家下注3430次 撈19億枚星幣換2277萬 ▲線上遊戲「星城Online」詹姓玩家等4人,利用遊戲漏洞將獲得虛擬遊戲幣「星幣」轉 售牟利,釀遊戲公司「網銀國際」受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9
根據星城使用者條款 終止契約 回溯或刪除電池資料4
又上開遊戲幣雖僅能在系爭遊戲內使用,但具有「移轉功能」,故玩家可私下進行買賣交 易,具有一定市場價值,此觀被告自承已將獲得之星幣轉售予他人一事自明。 所以法院認定遊戲幣有交易價值 等同表示法院也認定該遊戲使用有價貨幣進行遊玩12
從頭從頭到尾遊戲公司有什麼實質損失? 玩家一直都沒有這些電磁紀錄的所有權,只在合約期間擁有使用權 那你遊戲公司直接回朔就好了,買到髒物髒幣的自己去告這幾個利用bug的人 一堆遊戲都是類似處置,玩家不小心收到髒幣被鎖帳,同意回朔才解除 就算證明「官方因為買家去買bug星幣,未官方儲值購買星幣」,那也是根據有交易出去的
30
[問題] 有只收取虛寶交易稅盈利的遊戲嗎?現在的遊戲尤其是需要練等的常常都是Pay to win,不課金只用肝的幾乎沒有出路。 那有沒有自己內建交易平台,負責玩家跟玩家間的虛寶交易,並且以抽取交易手續費為主要 盈利方式,不由遊戲商賣虛寶給玩家的遊戲? 這樣雖然有錢一樣可以跟其他玩家買高級虛寶但至少沒錢的一樣能用時間來換到一樣的虛寶 ,以遊戲體驗而已這樣好玩多了吧。23
Re: [請益] 鈊象的優勢到底在哪?為啥可以賺那麼大這一塊就知道台灣遊戲法規有多落後 我不特指哪一家 很多博弈手遊事實上都有換錢管道 他遊戲裡面有給予其他玩家遊戲幣的功能 所以玩家根本可以私底下買賣賭金遊戲幣=台幣2
Re: [問卦] 比特幣挖礦是甚麼你把他想像成是一個遊戲 而效能越好的電腦 在裡面賺遊戲幣的速度越快 而如果太多玩家擠在伺服器裡搶怪時 則整體玩家的賺錢速度會一起降低- 雖然說電視上常打博奕手遊,但是..... 灰色博弈遊戲2/幣商、遊戲商關係耐人尋味 現金換幣成地下經濟 新冠肺炎疫情沒完沒了,徐乃麟等大咖明星代言的線上遊戲大行其道,根據App Annie( 行動市場數據平台)等單位報告指出,2020 年我國全年行動市場收入中,近 85% 的貢獻
- RT 不知道大家對於遊戲內的交易系統怎麼看 我以前玩過ㄈ之谷 天農 最近在玩POE ㄈ之谷我覺得算是最病態的交易 最早期就是自由市場 如其名就是誰都可以擺攤賣自己的東西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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