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法律人口中的法盲我想借這串問個問題
常常看到抄佛經跟有悔意就可以減刑之類的
通常這個也包含是不是可以假釋跟提早假釋吧
查詢了一下受刑人在執行有期徒刑逾1/2,無期徒刑逾25年,
累犯逾2/3,且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我個人覺得犯了錯 每個都無條件死刑也不合理
但如果目前的法律 三審定讞之後判了你可能5~30年徒刑
你如果真的有認知到自己犯錯了 要贖罪 愧對被害人
怎麼想都不應該提出假釋才對吧?
在監獄很痛苦 作息被限制 沒有辦法有正常收入
就算假釋期間要被監視報到 但怎樣都比監獄輕鬆
當初會判那個刑度應該不是以這個人入獄之後會不會悔過決定上限的吧
那為什麼有悔意這個人就可以關1/2出來 這個人要關滿?
受害者可能失去生命財產貞操 且基本上是不可逆也無法挽回的
然後在法律人的雙方攻防下 三審定讞 判了一個刑度出來
至少是目前法律人口中的目前的最佳解了吧
如上所談 受害者的傷害是不可逆的
你這加害者 卻連該服的刑都不服完?
我自己也不是沒犯過錯 就都是交通罰款也都有繳完
今天假設我犯了錯 說真的 要是真的有悔意我一定會服完刑
會提出假釋就是 沒有悔意 跟自以為是的 我都這樣了 該放我出來了吧
所以我個人結論是覺得... 會主動提出假釋的人 我真的不覺得他們有悔意
不知道法律人的看法如何?
PS:ACG相關點來來說 金毛獅王也說不要從少林寺出去 他要留在那邊贖罪
也不少ACG例子會是加害者的家屬要待加害者離開某個被限制的地方
但加害者選擇留在原地贖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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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人家想出獄回饋社會啊,至少法律人信
假設真的想贖罪 是有可能覺得出來回饋社會更好
其實就古典刑法太理想化了 什麼矯治什麼病人就去治療
誰知道兩個統計下來都沒用
在監獄也可以回饋社會
加上資訊爆炸時代 這些問題被大幅凸顯
你不能假定不可能存在這種 假釋出獄工作賺大錢後為
了贖罪把賺到的錢全數捐給受害者家屬的人
那就規定要把錢給被害人, 從法律上規定 而不是自由心證
如果要早點放出來 那除了判刑前和解外 在牢獄中也應該積
如果真的有這種人 那他假釋出獄確實比繼續關好
為了回饋社會,冒用名人成立飆股群組還比較有可能
極跟受害者家屬互動或對外面的社會做出貢獻啊 你沒有跟外
實際上假釋沒你想得容易 那要在監獄拿滿一堆好寶寶章才
行
面做連結 沒有得到社會信任 想裸奔回歸社會 社會接受嗎?
這種良心罪犯佔有多少比例?一千人中有一個就是奇蹟
說實在的 在獄理好表現就能提早出獄這邏輯我看不懂
看看外役監 很多被操作的玩意沒爆開沒人知道
在獄裡有好表現 那可以獄裡福利提高就好了啊
外役監就不用那麼麻煩,做一天抵3天
拿一堆好寶寶章出來馬上鬧事 快笑死
現實是監獄常爆滿所以除了假釋很鬆也常有特赦或減刑
假釋有很多面向可以觀察,如果成功矯正成功,那多的自
由刑就沒有存在意義了,早點回歸社會當個有用的人比跟
一群不知改進的犯罪者混好捏
我是不懂為什麼外役監還可以抵比較多天
當兵替代役好像都比正常服役長吧 那為什麼坐牢外役
監是變短?
還有就是 因為輕罪入刑的人有進監獄被污染以後搞更多
事的可能性,你也聽過認識監獄大哥後的各種故事吧
不是 你真的悔改覺得做錯事情了 為什麼還會被汙染?
假釋有很難?怎麼一堆假釋出來繼續犯罪的?
假釋的配套跟程序都是能檢討的,但這個制度從19世紀到
現在,它確實有存在意義
對 因為進監獄會被汙染那用鞭刑取代如何阿
那你要怎麼判斷這個人是矯正成功了還是認識大哥要他去
外面做事才裝乖???
我查到美國04年的資料是6成假釋者在剩的刑期沒有搞事
,我想台灣應該更高啦
那就代表還有4成阿, 你今天在三審定讞的刑度下服完出來犯罪就就算了 當成一個再次獨立的案子 再三審跑一次流程定罪 結果沒把刑跑完就出來殺人強姦放火 新的受害者跟本就被法律懲罰了吧
監獄看守所免錢飯太香都塞爆了法官也很討厭送人進去
的確有存在意義 但假釋出來鬧事的 相關人員不該表示一下
你問我要怎麼改善我也沒辦法回答你,我只能跟你說這個
制度的存在意義,至於制度中的各種瑕疵跟問題,那是立
法權跟行政權必須共同努力的路
所以有4成會搞事啊
剛剛查詢了一下 找不到假釋 是不是需要受害者或者家屬同意 就算不是100%給受害者或者家屬決定好了 至少要有一定的加權比例吧 然後提早出社會賺錢這件事情就更有趣了 如同我文章例子, 我真的覺得會有悔意就不會提出假釋 如果假釋出來之後, 理論上扣完加害者本人+扶養家屬的生活所需 剩下的應該100%都給被害者才對 因為原本你剩下的1/3刑度 or 1/2刑度如果乖乖服刑本來就沒有多少錢 現在出獄了 在限制比監獄寬鬆很多的狀況下 剩下的錢給受害者沒什麼問題吧? 如果什麼是生活所需這件事情很難以定義的話 那就跟破產一樣 每個月薪水至少1/3出來給受害者家屬之類的 如果算一算覺得不划算 那就不要提出假釋阿 還是老話一句 我真的覺得有悔意的人不會提出假釋 不然我說我覺得我超速不對 我錯了 為什麼我罰款就不能少一半?
64開已經不錯了啦
20歲的人關15年就好 35才出社會+前科能幹嘛
說到判賠,刑事判完還有民事處理呀
很容易又走回去不歸路
強行執行到底就是有這個問題
現實是監獄爆滿只能外役監或直接緩刑放五萬通緝犯不去抓
監獄爆滿或者人手不足導致的假釋門檻變低 這是法律方面的問題 本篇想討論的是人心問題 我們大家都不是聖人 也犯過錯 但我真心覺得有悔過的人 才不會提出假釋 就算提出假釋也會自己主動說 出獄後薪水多少給被害者 但很明顯會做到這樣的犯罪仔可能1%都沒有
阿你說那這樣又關一下就又出來很怪啊
阿你找正常工作能強執,如果找現金工作你是要怎麼執XD
沒辦法 沒辦法兩全 我們不是長生種
能幹出關15年的事怪誰
啊法律就沒那麼在乎被害者意見
判刑輕是因為你判了也沒地方關 還要把犯人放走才能塞新犯人
所以 假設都真的有悔意 繼續關著的刑期滿 跟出來賺
錢賠償受害者 你覺得繼續關著才更有悔意嗎
監獄爆滿這情況跟理由一直沒改一直用的話 零元購真的早晚
犯罪者一大堆都信用爛光領現金的你要怎麼扣他錢啦
再說了他們出來再犯才會又照顧法律人生意啊 關起來怎麼賺錢
我不覺得只有服滿刑期才叫做有悔意就是
加州就是關不下 法院警察也數量太多處理了 直接立法不管了
監獄爆滿 行政執法人力不足是現實問題
有多少真的會賠 不賠被丟雞蛋才要賠的 雞蛋屌打法律
就跟違停檢舉太多 處理不了 直接立法院修法不准檢舉了
不要假是那就要多蓋監獄,不過沒人要,呵呵
你看看瑪莎三煞 賠哪有這麼簡單
跟刑法沒有唯一死刑一樣啊,你讓人有提早出來的可能性
,人家就會比較乖,比較好管理
然後大家就違停合法化 那950鎂以下不罰法案遲早在台灣上演
還有繳罰款跟有沒有悔意沒啥關係,我前陣子才把罰單清
了只是我有過戶車子需求...
你說無論如何就是關到滿 那你看監獄裡面會變怎樣好了
我只慶幸台灣隔座海加地理位置 不然真的很可能接受難民
現在監獄都是超收,有變的怎麼樣?
把人關好關滿,只是少了一個可能變好的誘因而已,對治
安跟矯正是否有正面意義,你可以思考一下
變得怎樣? 就假釋和外役監標準越來越鬆阿
監獄超收環境變爛不想被抓 想盡辦法逃越搞越大 想說這吧
反正你受不了治安的就去提案蓋新監獄在苗栗國之類的
不要就要多蓋監獄,但在台灣監獄是超級嫌惡設施
就說要用鞭刑取代部分關人你又不回我
很久沒新監獄了
反正破產的縣沒資格反對
這篇最有價值的是有人說出了實話,法律就不在乎受害者意見
、問題丟給民事但扣不到錢,自己跑強制法院查調財產
鞭刑之類的主要是社會民眾希望隔離犯人 鞭刑完強姦犯照樣出來
你民眾不會比較安心只會覺得法律的刑罰沒用
又不只一個高等法律人說受害者態度無助社會進步 這蠻正常
支持關好關滿的麻煩也支持提高監獄預算,總不能支持關
好又不支持監獄多蓋一點吧
這我贊成阿 比起數位部點麵線有意義多了
悔意只是表面理由,假釋最重要的原因還是監獄爆滿和
獄政管理,有在監獄裡面不鬧事可以提早出去的誘因囚
犯肯定表現會比沒有這個誘因時乖,監獄管理成本就能下
降,囚犯關在裡面的時間變短也能有效解決監獄爆滿的
問題,降低蓋新監獄的成本
現實就是民眾對司法和治安表現不滿 但沒法單獨選舉換人
只能綁架在同一套政治立法司法統治群裡面一起換 效率不彰
你可能很滿意其他部分執政 但對不滿的部分不能單獨換掉
要是整包換又可能滿意了這邊不滿意另一邊了
那變成不如民營化監獄 外包出來
畢竟精神病院和療養院也都是民營機構居多啊 同樣在搞隔離效果
鞭刑是威嚇還沒犯罪的人不要以身試法,而且被鞭過還敢再
犯的人會比鬼島假釋再犯的人多?
你民眾不出錢不出地來蓋監獄當獄警
只好讓犯人假釋把成本外部化呀
不然能怎麼辦,怕冤獄又不能殺
我都到繳稅20%門檻了 雖然也沒說多少錢 我還要當獄警阿 那法律人跟相關工作人員可以來幫我加班跑Code嗎?
※ 編輯: tedandjolin (27.240.209.35 臺灣), 11/02/2023 11:00:08不殺然後再說監獄關不下,讚啦XDDDDDD
公營監獄不就人民出資的
我看這處理方法剩一個囉,國定殺戮日,大家全民開趴XD
有仇報仇,沒仇練刀,清理倒楣鬼或弱勢族群,沒錢買保安
機制活該你被社會淘汰(爆)
正解。廢死仔們不敢提的不准假釋。
現在死刑犯才幾個,你要殺恐怕要殺超多人才能讓監獄
「關得下」
死刑犯才幾個是因為最近根本也沒什麼重刑犯被判死刑吧?
4成的在假釋期間搞事 這比例也太高了吧 光是5%就要
考慮假釋機制是不是有問題了
今年在監人數約五萬,你要殺更多人才能達到所謂關得
下
不用到關得下啊,至少減少那些關十幾二十年的重刑犯的
數量的話,監獄資源不足的問題也能稍微緩解一些阿
為啥要滑坡到要殺到關得下為止?
因為我在回上面那個說殺一殺就裝得下的留言,不是你
喔喔,因為你又回了一樣的話,我還以為是在回我
對,還是國定殺戮日好惹XD
反正還不是都在街上晃(?)
台灣就算判無期也是平均約13年出獄啦
繳20%…還是別出來靠北吧XD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52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爆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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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就,台灣法律人錢多地位高啊 啊全世界的法律真的 都不在乎被害者和他們受到的傷害 非常非常神奇 他們更注重加害者的人權,而不會去彌補被害者12
Re: [新聞] 驚悚!彰化寵物店員工遭砍畫面曝 惡煞甚麼說不定不用30歲,是一定不用30歲 2021有個斷掌案,砍斷後還拋入大水溝,算是重傷害罪 地檢署依重傷害罪起訴,具體求刑黃男十年,許、戴各八年 結果 一審認定三人符合自首,判黃男六年,許、戴各五年徒刑,8
[問卦] 台灣是不是應該把有期徒刑的上限解除?現在有期徒刑一案一罰那怕判上百年,好像最多也只能判30年,而且1/2刑期表現良好可 以申請假釋出獄,簡單來說有期徒刑極限大概15年? 無期徒刑好像20年也可申請假釋?這也不合理,至少關滿40年吧?用加害人的人生來彌補 被害人的人生才公平吧? 有期徒刑15年,這樣對於被害人來說實在不公平,有期徒刑上限是否該上調至100年?6
[問卦] 表現好假釋出獄,表現不好呢?之前看那種YT說案子的,例如大家好我是will 看到那種犯下重大刑案的,在獄中表現良好 假裝悔過就說有悔意,提早假釋出獄 結果照樣犯案被抓再重複上面的情形 可是在獄中如果沒有表現良好,6
[問卦] 台灣的刑度是不是太輕了啊?輕罪初犯、有悔意>緩刑 不用關 少年犯(黑道最愛用)>什麼刑都先打折 各種1年起跳的刑>假釋先減一半 幾個月根本夏令營 5年以上重罪>很少假釋一樣減一半 2.5起跳 10年以上幾乎就是殺人了>一樣減半!!3
Re: [新聞] 為當兒子榜樣 宜監受刑人獄中苦讀考剛剛查了一下發現這個 殺人犯許弘緯遭處無期徒刑,2003年12月9日入獄服刑至今,他認為判決定讞前被羈押985 天,卻因刑法第77條第3項規定,讓他聲請假釋的已執行期間無法完全扣除985天,只能扣 620天;許聲明異議遭駁,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801號解釋,指條文有關裁判確2
Re: [問卦] 台灣判無期徒刑的意義是什麼你忘了把註的部份也貼上來 民國24年刑法訂定時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十年後,有期徒刑逾二分 之一後,得許假釋出獄;83年修法將有期徒刑執行門檻降低為逾三分之一 後為符合全民對社會安全之期待,86年修法將無期徒刑執行期間修正為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有期徒刑逾二分 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近年為達防衛社會之目的,94年再次修法將無期徒刑假釋之條件提高至執行1
[討論] Saul沒有合併刑期只判3年 比ROC殺人還重Saul Goodman假如在中華民國應該可以合併刑期,獲得輕判 但是在世界民主領頭羊的美國卻被判了86年,比在中華民國殺人還重 在中華民國就算判無期徒刑,其實都是可以假釋的,根本就是假的無期徒刑 最愛玩文字遊戲的法律系從來不講清楚,無期徒刑怎麼還能假釋,完全名不符實 Saul Goodman明明就很有悔意,本來只要關7年,卻自己承認1
Re: [黑特] 趙嘉寶假釋啦趙嘉寶,綽號阿寶,被媒體封為前高雄市長陳菊子弟兵。 自稱陳菊乾兒子。2014年7月17日,因為貪汙等罪被判刑11年定讞,但未到案。 還在臉書上貼出與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等綠營政要見面的照片。 2015年6月才被高雄地檢署通輯。
爆
[沒了] 索尼下架星鳴特攻全部週邊商品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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