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查到 民國100年 的碩論
竟然有人討論這個題目 並且做出這樣的結論
目前討論的在幾年前就有研究討論了 而現在正在真實上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論虛擬兒童色情之刑事規制 —對於「國際共識」的觀察與反思—
https://tdr.lib.ntu.edu.tw/bitstream/123456789/9947/1/ntu-100-1.pdf
以下句子節錄自要摘
「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目前僅規制真實兒童色情,但有論者主張應
修法將虛擬兒童色情也納入規制,理由在於真實與虛擬可能難以分辨,且虛擬兒
童色情同樣會刺激、助長兒童性濫用、性剝削;不過,反對規制論者也已經指出
,贊成規制的理由不僅違反罪疑唯輕原則,更欠缺危險性的實證基礎。」
「再加上現代風險社會中,犯罪風險被過度放大,亟欲消除內心不安的民眾只能
訴諸政治化、民粹化的象徵刑法,象徵地標識出危險份子並予以嚴懲,藉由這種
「象徵的風險管理」來獲得虛幻的安全感。所以本文初步認為,這樣的「國際共
識」並不宜貿然採納,否則很可能破壞刑法基本原則,使刑事規制淪為單純的「
替罪羔羊」機制而已。」
--
13年後正在妄想的路上狂奔
威權的幽靈存在人心
反觀世新仔
什麼研究都拿不出來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哈
不過學術圈而言,碩論算是敲門磚、說話份量不重,後續看
台大人材這麼想 學店仔不這麼想
專書和期刊投稿,可惜沒能喚醒觀點
哪來野雞大學,有衛福部請的專家還專家嗎?
虛擬作品出現就代表助長的話 所有作品都不應該出現
違法行為了
犯罪低的必須學犯最高的
重點是你不光貼圖 光是連留言都可以被BAN 這個東西就是永
遠沒有界線在 現在是模糊地帶以後有專法可能我嗆人一句小
鬼帳號就死去了 這也是問題所在
那是不是所有危害社會安全主題的虛擬作品都需被列管?
比例原則上根本就合理
根本就不合理
台大和學店的差距
哭了
推
GOOGLE 這位律師高考有及格 有料
平常最愛死刑現在又突然重視言論自由了 真魔幻
沒意義,就算刑法不入罪也能用行政法管制
今天這惡法一開,所有菸酒原本18禁的事物是不是也要禁止
?
因為要無限上綱的理由可以是一樣的。
發現不對勁 自己竟然要先上斷頭台了XD
菸品廣告事前審查是合憲的,有些人滑坡前可以先古狗..
..
我說的是全面禁止,不是只有限制十八禁
使用菸酒這些被小朋友看到是不是也會影響小朋友的觀感?
他們的標準不難保以後會不會這樣幹
不愧是台大
死刑和言論自由有啥關係
97
首Po如題 因為最近iwin的問題鬧到所有人到快炸掉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iwin建立的目的應該是防止兒童接觸不良網路 跟二次元創作有什麼關係?為什麼由他們來界定二次元創作會傷害虛擬兒童的人權? 然後中間還冒出衛福部出來...想說這關衛福部屁事,主管不是NCC嗎?4
二次元虛擬兒少與三次元真實兒少差異 應該還有個點可以討論 就是所欲保護之法益 及是否受侵害方面 二次元虛擬人物11
就算先不討論iWIN的濫權情形, 你講的這其實也不是甚麼身心健全發展問題 而是另一個問題: 誰比較好欺負 這個也不是只有兒少會這樣88
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4
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虛擬人物的影像是否可能助長現實兒少犯罪無法有效證明的情況下2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社媒殘骸孩童身心 受害家長出席表達憤怒" 然後把這些社群的負責人叫來宣誓忠誠 這讓人有一種即視感5
想到上次彩虹遊行訴求就有廢兒少法 如果跟一樣政治正確的同志團體聯合有救嗎 畢竟我很擔心糞味噌被掃到 而且還有那票家教、黑執事的BL同人 很擔心啊9
→ leptoneta: 立委立法給予iWIN權力的啊 02/01 15:55 → leptoneta: 兒少性剝削第8條 02/01 15:55 → leptoneta: 平台不阻擋 就47條罰鍰6萬罰到聽話 02/01 15:57 啊, 這裡也要順便說明一下, 總結起來, 基本上IWIN的職責只有兩個:爆
今天試著寫了一篇陳情文,主要集中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適用二次元標準不明和不合理 的部分,我不是法律專業,只能以自己的理解去陳述,歡迎相關專業的板友指正。iWin標 準不明沒有監督和救濟管道也是個可以爭取的點,但我個人認為性剝削這條更危險所以先 針對這部分寫了。 現在就是大家動起來的時刻,上街打官司麻煩,現在內文幫大家寫好了,有餘力可以自己26
個人也覺得管那麼寬真的沒有違憲嗎? 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 一紙命令就要人乖乖聽話也太隨便了吧…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46
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38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三款 :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實 : 施要點」規定,已停止提議程序,特此通知。 : 未符原因: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11
Re: [新聞] 網售「AI虛擬兒少」露點寫真 民團:違法淺見以為,官員解釋已經有擴張、扭曲解釋法律的疑慮了吧? 保護兒少的法律,立法目的就是在保護活人 保護活生生兒童不被拍裸照、性交易 etc. 什麼時候虛擬人物也會受傷,需要比照活人受該法保護,免於性剝削造成的身心健康傷害 了?(該法第 1 條)10
Re: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哈哈 本來就覺得神聖蘿碼帝國這個稱號很xx 台灣法律數一數二嚴 只是台灣人普遍違法 所以那些作品才能活下來 之前我就貼過判決書 甚至不是蘿本 只是普通的R188
Re: [討論] 色情創作與日本共產黨這篇錯了吧 日本共產黨那篇的意思是非實在青年色情 雖然沒實際傷害到兒童 但日本國際對外觀感不好 並且可能傷害到兒童的尊嚴 將攜手合作營造沒有兒童色情的社會 日本共產黨是以前反對表現規制 現在立場180度轉變 支持表現規制 新聞的留言跟推特上都在批評這件事- 看到很多人都在怪iwin 真的很怪 行業自肅從某方面來說是一種保護 要記住 以現行《兒少法》來說 這些行為是要上法院 而且很有可能被判刑的 112年的修正理由:
4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我看有人這次舉例說 美國真的有人用兒童色情 引誘兒童的犯罪 但是我在也沒有聽過台灣有這些案例 這樣每個地方不同的風俗民情 可以直接挪用案例嗎?3
Re: [討論] 色情創作與日本共產黨原原PO引用的文章和他描述的內容是真的相反 まあ 日共的解釋在這 不是支持表現規制或反對兒童色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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