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沙拉碗:排隊代買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
: 推 ShiinaKizuki: 黃牛不是犯法?犯法的東西本來就不能做 07/30 23:22: → ShiinaKizuki: 那些犯法還理直氣壯的人真的是超哈 07/30 23:25
: 噓 sliverexile: 轉賣就是違法的 日本已經有轉賣票的被抓好幾個了 07/31 00:53: → sliverexile: 私下想怎麼找人代排沒人想知道 公開轉賣就是有問題 07/31 00:55我找了一下台灣黃牛相關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
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二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行為,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之保密,於訴訟程序,亦同。
前項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檢舉人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就台灣的法規來說,這議題所討論的對象看起來沒有法律責任
另外,這種「價值判斷」的議題,用法條來論證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
你覺得一件事情好還不好,難道今天法條一變,你看法就變了?
或者是你今天移動到一個法條不一樣的地方,你看法就不一樣了?
我個人覺得,會把拿法條出來的論述者,
通常是在掩蓋自己道德推理中的斷層
: 推 aass173656: 代買跟黃牛還是有點不同,不過上面都有人護到說有錢 07/31 01:58: → SangoGO: 我沒有說代買不行,但你不能把黃牛與轉賣說成代買啊 07/31 09:24這個是我另外一個不太確定的地方
我也覺得黃牛觀感不好,但是:
情況1. 我用3000元跟黃牛買一個300元的商品
情況2. 我用3000元請人幫我代買一個300元的商品
這兩種情況對其他想買該商品的人來說有什麼區別嗎?
還是大家覺得情況2 根本不可能發生,
會找人代買通常頂多付個600元去買300元的商品,
所以即使大家都找代買、造成溢價後也還算是個大多數人覺得ok的價格?
但我總覺得只要有需求的話,總是會有人掏錢的說
--
角卷綿芽給予炭治郎的建議
https://i.imgur.com/0mPdESk.jpg
--
沒接觸過代排不清楚 但是我想像中代排應該是有人找他
(有接到單)才會去買 也不會買超過數量?
黃牛是會先自己去搶一堆來專賣 感覺這邊就有差距了?
所以問題在黃牛會賣不完、造成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數量降低嗎?
對 我覺得重點是有沒有造成其他人的權益損失
黃牛賣不完,那就會虧本賣,倉儲也是要錢的。
我沒有跟黃牛買過東西,但挺好奇黃牛是否會囤積東西。 囤著感覺沒啥好處啊XD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7/31/2024 09:53:35代排要付錢啊,定價不一定,所以你會付出商品原價格+代
排費 費用多少就不一定了
一定有需求畢竟黃牛的重點就是製造這種需求
我代購事業做大了,知道這邊有需求,先去排點東西進來也是合
情合理的吧@@
想想看,純接案才出動的人工接案仔得要什麼時薪才撐得起這份
不想被黃牛就自己提早買或者是商家自己定排隊規則
工作,要怎麼跟各種效率優化的黃牛競爭.
黃牛囤貨你沒看過???PS5之亂版上一堆人都在罵了XDDDD
差別在代排的是有需求才有這委託 轉賣黃牛是瞄準熱
門商品主動將原價商品大量減少甚至壟斷逼有需求的
只能購買他加價許多的商品 這差別沒裝瞎都分得出來
資本夠大的黃牛是一定會囤積商品的 大量囤積可以造成
市場上商品的稀缺性 進而讓商品的市場價格上升 這樣才
可以賺到更多錢 所以黃牛會瞄準的目標都是那些可以容
易導致稀缺的商品 就跟颱風後囤菜炒作的菜蟲差不多
看會特別針對票卷類的黃牛就知道,黃牛賣票卷類的東西
一定是最得利的,因為其他東西你囤貨滑鐵盧的機會超大
。
對於囤積商人,消費者可以一直耗著不買呀,不降價就不買
。
如果今天黃牛囤積的是必需品呢? 你用炒作糧食價格的
奸商對比就很好理解,今天如果發生歉收有商人把稻米壟
斷了,開了不合理的天價出來賣,你即使知道不合理但為
了生存也只能吞下去。 對一個作品狂熱粉絲來說,那些
在屯積炒作周邊商品價格的黃牛就跟那些囤糧奸商沒兩樣
。
問題這就不是米麵油糧蛋肉等民生必須物資 而是可有可無
的娛樂品 兩者無法類比 你也不會看到哪個國家用管制民
生物資的力度去管這個
如果某項民生必須品在市場上出現高價,在自然有其他商人
會眼紅,去覓得更多貨源,最終使得供給增加,而且是商人
是成交才有錢賺,開出市場不接受的高價,只會虧本而已。
這對其他人當然不是必需品,但對特定群眾來說有超過民
生必需品的價值。這只是在解釋為什麼有人看到黃牛會恨
不得除之而後快的原因。房子也差不多是類似的狀況
情況1跟2的問題在於買主意願阿,2表示買主認定東西用600
0買600合理,但1買主不一定或沒打算出到6000
而是轉賣者直接搶先然後抬價
其實這些商品終究都是要釋放到整個市場上去的不然他手裡
捏著也沒用,但就從肯花時間排就有機會拿到變成真金白銀
的價高者得
差不多就之前一個黃牛笑話「我這不是轉賣,只是供貨給需
要但沒搶到的人」
但就是轉賣者先搶了才少了一個人買的啊
當然啦,透過轉賣者可能讓幸運兒A 變成幸運兒(?)B,
但通常這種事情就回歸供貨數量問題,也不是轉賣者能解決
的
另外囤物資抬價就真的會被政府外送了,但黃牛標的都是非
物資的特定商品吧
囤物資抬價在任何地方都會出事
但是在黃牛這邊是能出得價就能成交,而不是需要求神拜佛
來增加自己的運氣,或是去經營原廠的人脈走關係來獲得商
品。
情況1跟情況2區別可大了吧 一個是情願的而一個是不情願
的 1.我以為我本來不需要花3000就能得到這東西 但是因為
黃牛我不得不多支付另一筆錢才能獲得 2.我本來就打算要
沒辦法,錢太多又沒遠見的人太多了
買黃牛只會讓他們食髓知味,吸引更多黃牛過來寄生
最後只剩下黃牛加好幾倍價格的能買
花3000取得這樣東西 只要東西確定能到手就好
只要花夠多錢就能買到,對啊,最後只剩下要花很多錢
才能買到的選項,真是優秀的服務
還有1的情況其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只是「跟所有能出300
的搶購」變成「跟所有能出3000的搶購」
當然後者人可能會減少,但真買不到就是買不到,然後轉賣
爆賺價差,原廠還沒拿到
主要問題應該還是在黃牛有資源壟斷的問題吧,單一接案
代排的沒有壟斷資源的問題啊
代買當然也可能發生代買代了全部商品的量,即使商家祭出
限額對方就開人頭代排大軍,但這個對手就代理戰爭就是了
就是大家價值觀不同才要搬法條出來 誰要聽你的價值觀
?以為說句道德斷層就能掩飾非法喔 事實就是很多廠商
被影響到 推測好的銷售數量卻在短時間被掃光 廠商沒
多賺也不需要炒價還要承擔顧客的不滿 都是黃牛商用自
以為是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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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剛看到阿嬤排隊買魯夫的文章 想到昨天刷沙拉碗也有類似劇情,遊民白毛賺外快去代購 後來被放生的前主人知道開始責罵5
我覺得造成爭議的關鍵是黃牛這個詞定義的歧義吧 有些人認為黃牛等於「轉賣」,就覺得無傷大雅 但主流的想法黃牛不但是「轉賣」,同時還有「炒作」的部分 而真正罪大惡極的,自然是藉由壟斷達到的「炒作」,因為這讓想正常入手的消費者購買變 得困難10
這類的道德議題 我推薦看<<成功的反思>>或<<錢買不到的東西>>之類的書 黃牛比較明顯 是把所有用愛 努力 時間 搶來的東名商品化 變成金錢可衡量的事物 原本一個親筆簽名的棒球/書籍 可能是粉絲接到的全壘打球3
這定義太模糊了,因為轉賣除了有時間上的定義模糊,還有目的性的定義模糊 轉賣可能本來是自用,但因為金流問題需要賣出 但也可能本來就不打算自用,買了就是要賣了賺錢的。 黃牛明顯屬於後者,而且後者的道德爭議明顯比較大 轉賣的東西越多人需要,道德爭議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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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根據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 。 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 、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哇靠,這黃牛法超兇的耶,台灣以後應該沒有黃牛票的存在了吧,這算是德政了吧。45
[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文創法(黃牛條款)修正案,6/2新制正式上路】 總統已於今日5/31公布增訂並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其中包括與屠牛密切相關的第十條之一與第十二條。 第三十條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將於第三日6/2發生效力。 (文末有生效日之說明)18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8
[黑特] 民進黨最好現在推修法,嚴懲詐騙本篇無反串內容,請安心服用 詐騙是不是傷害台灣人甚大?是 民進黨是不是現在給民眾很容易聯想到詐騙?是 不說其他的啦 人民對黃牛轉賣深惡痛絕,你大民進黨就修法嚴懲黃牛8
[心得] 文創法(黃牛法案)修法摘要今天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黃牛法案相關的修法 朝野協商完畢了!! 距離天團回來我們家鄉應該也是年底開唱了,屆時法案三讀後,至少母法修完,實行檢舉 還有子法要繼續努力,期待能替迷妹更往前一步解決黃牛亂象。 也希望讓各位迷妹能得知目前黃牛法案修法進度,有迷妹親友的也請轉知~ 本次朝野協商結果摘要如下:7
Re: [情報]柯南怪盜基德電影 神秘老夫婦狂掃113徽章推 e5a1t20: 好高調的黃牛 03/29 23:40 推 Esca: 這不是黃牛吧,只是個我全都要 03/29 23:42 推 atashinchi: 哪裡黃牛 超佛 03/30 01:28 推 teresa4785: 就倒貨到中國賣的黃牛,劇情截圖的徽章價格也能漲成 03/30 01:50 推 RoChing: 原來是黃牛,我還以為是柯南裡的事件標題咧 03/30 02:356
[分享]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讀修正通過快訊/三讀修法!運動賽事黃牛可罰50倍罰鍰 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 根據三讀條文,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按照票券張數,由 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而像是日前大巨蛋測試賽、或學生聯賽等免費票券 ,對於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6
[問卦] 針對黃牛 特別立法 那麼針對房蟲呢?各位水水安安 各位帥帥安安 各位肥宅安安 大家好唷 小妹想要問問大家一個問題1
[問卦] 黃牛不能哄抬票價,但可以放縱炒房?消基會說明,針對黃牛亂象,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 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但炒房圖利卻一直放縱 有沒有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黃牛的八卦 --2
[討論] 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 不正方式訂票最重關3年 為抑制黃牛歪風,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明定藝文表演票券 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 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值得關注的是,轉售時只要超過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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