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我有稍微看了一下Wiki上面簡單的事發前後經過,所以我們稍微比較理性分析一下。
他能夠計畫,在幾天之中,冷靜地買完汽油和必備道具。
並且途中完全沒有被店員或是路人察覺到任何異樣,且順利地完成犯案。
這不符合心神喪失的狀況。
嚴重精神疾病發作的時間和嚴重程度,是非常難以做到這樣的。
也不太可能預謀,大部分都是當下衝動犯案、且對象大多都是周遭的親人朋友。
我覺得源頭可能是因為小時候父母離異所造成的連鎖反應。
因為從小的生活不美滿,造成人格上的扭曲。
再加上因為父親自殺而併發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導致原本扭曲的人格無法壓抑。
另外放火本身也許比起直接殺人來說心理門檻較低,也因此他選擇了這種方式犯案。
可能各種層面下來環環相扣,因此他犯下了這個案件。
因為我也不懂法律和鑑定,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因為精神耗弱而獲得減刑。
那我們需不需要擔心嚴重精神疾病亂殺人?
因為嚴重精神疾病是退化性疾病,到最後通常患者不是都待家裡就是在病院。
一般來說如果真的發病攻擊,根據調查有九十趴以上都是攻擊自己的親朋好友。
而一些調查的結果,精神疾病攻擊人的案件跟平常人來比並沒有比較多。
路上就是多注意一下,因為發作狀況很明顯,有點理解就大概知道不對勁了。
另外不是每一位精神病患都能夠攻擊人,絕大部份可能還是會想去自殺或破壞公物。
每個人的本能上會有對於攻擊人上面,可能潛意識上的制約,統計上會攻擊人的很少。
精神疾病到底該不該減刑或無罪呢?
其實這也是我當初犯的錯,當時的我理解太少了。
我覺得國內的精神衛生知識普遍也比較少,但也不知道國外有沒有比較好。
精神疾病裡面就有分:人格疾患、精神官能症、嚴重精神疾病。
人格疾患是不被法律保障的精神疾病,也就是這個沒辦法主張減刑或無罪。
精神官能症是大家比較常見的那種,很多人會曬藥袋說自己有精神病的那種。
嚴重精神疾病是比較可能會有證明或手冊種類,大部分都是退化性疾病。
我舉一個例子,我比較熟的嚴重精神疾病裡面的躁鬱症。
我一直以為躁鬱症大家差不多只是症狀輕重,但我錯了。
他裡面無論是從發作狀況、發作時間、發作順序、發作程度……
甚至是每個人體質、基因、心理,完全都有不同的可能,組合起來甚至上萬種。
也就是說,每一個躁鬱症患者,都是不一樣的。
有些人就是治療一下子就痊癒了、有些人一輩子輕症不用吃藥。
但很多都是只能吃藥吃一輩子,每次發作都會讓腦袋更加退化。
我覺得這也是很多精神病患的盲點,不應該把任何汙名化代入自己。
像我的話是明明症狀算嚴重,但因為體質代謝,穩定吃藥就能夠解決問題。
有些人可能體質不好或是代謝問題,導致於吃藥也很難穩定自己的病情。
而其實無論是思覺失調或是其他精神官能症,每個人的狀況其實也都不一樣。
所以其實不能夠使用一個名稱精神病患概括所有的精神病患。
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每一個案件的情形也都不一樣。
我覺得無論是法律或是醫師鑑定的專業,就是每一個案件都認真的對待。
不可能說我們討論出一個唯一的結果,接著以後都照這樣做就好。
抱歉,講了這麼多。
結論的話,我最後還是交給專業吧。
因為理解越多,就越覺得自己實在是太渺小了。(?
--
醫生法官:不管啦你不專業 他很可憐的不原諒就是低端
即便精神疾病確定,還是覺得該還就要還,因為你殺人就
是你欠人家的,可以人道的還清,但沒什麼脫罪之辭
chocobo大,我覺得你算是比較理性的,確實是該還的就要還。 不過達到精神喪失的條件其實非常嚴苛,而精神喪失又要有能力攻擊人更困難。 根據美國的統計,犯罪案件其中只有3~5%為精神病患。 低於一般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比例,也就是高達18%。 而精神疾病所犯下的罪刑之中,僅有7.5%的犯案行為與症狀相關。 能夠提出精神喪失的比例更低了、而成功的比例是其四分之一。 這件事情真的是要理性討論就要
個案討論。 因為絕大部分都是個人問題,而非精神疾病這個標籤一貼就能一視同仁。 而為什麼精神喪失可以有減刑、免刑的原因。 這個我是不懂啦,我看資料是說刑罰對這些精神喪失的人已經沒有意義了。
沒有人有義務被神經病殺掉,憑什麼神經病可以用來脫罪?
關醫生啥事 醫生又不負責判決 一樓連工作都搞不清
楚嗎
醫生會說精神病很可憐開給他們殺人許可證
你連這個都不懂? 他們是合作關係好嗎
沒看過這麼硬凹的 超可憐 要合作什麼 你說一下啊
這有什麼好合作關係的 對醫生有什麼好處
看過仇醫的 沒看過用這個毫無邏輯的觀點仇醫的
你高興就好 遇到精神病自己小心點
真的是很可憐 有邏輯的話一句都講不出來 小丑一個
或許會有好的精神病患啦,但我只知道不出
樓上去查一下身心科患者有多少人 再來說什麼或許有
好的這種鬼話
現代刑法體系就是神經病有優待 啊不然你想怎樣
那只好超越人類了,jojo
或許會有好的精神病患啦:)
要平等對待那更不該給精障特權才對
我也覺得用精神疾病脫罪根本是本末倒置,我們把罪犯殺了
或是關起來是為了保護自己,既然他證明了自己沒有能力控
制自己,那有什麼好減刑的
就真的不能一概而論,很多都是要談案子,像這個縱火案
,我是覺得不太會減刑了。
其實我也對台灣一些判決感到不滿啊,但這真的都要個案
討論,理性去看那個犯案比例是真的不高。
很多案子都會用這招擋,但不代表成功率高。說不定是律師
找不到理由之後的最後手段
因為現代關人的意義跟你要的不一樣 現在是定義為教育矯
正
因為現代刑罰是有矯正意義的 精神病你罰他又不可能
就這樣治好 所以精神病犯罪不用關 但會被強制送醫
現代標準會判到死刑的都是判斷無法矯正
罪行已經大到容不下這個人的程度
你要說能不能逃過起訴的話,可以說是不可能,因為是日
本。
當然跟現在討論的無關
符不符合又不是你說了算w
精神病犯罪證據夠都會起訴啊 問題在量刑而己
量刑的話,我覺得法律界和社會大眾可以商討。
我今天不滿的是,明明犯刑的主要原因不是精神病,卻要
污名化精神病,社會氛圍變成盲目打壓根本沒太多關係的
精神病。
像是鐵路殺警案,我的想法就跟檢察官類似,你今天心裡
變態拿精神病來擋免死金牌,然後整個精神病就這樣被標
籤,你氣不氣?我是很氣啦!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52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爆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
爆
Re: [閒聊] 有關精神疾病的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我覺得很明顯的,這就是我們精神科相關的工作者不樂見的狀況, 在這樣的討論當中,本身就對精神疾病帶有刻板印象, 用刻板印象判斷這些人的能力, 更何況在ICD-10和DSM-5當中,都沒有聽過有一個疾病叫做路怒症... 再來,「更有精神疾病患者,開車騎車尋找做案目標,鎖定目標後就撞人或下車砍人」,59
Re: [心情] 真心覺得不要找有情緒問題的對象你對你女友的敘述跟我媽媽相似度很高 我媽媽當時也是像原PO的女友一樣 整天疑神疑鬼 懷疑我爸有外遇 想害她 但冷靜下來的時候又會跟我們說對不起 說她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但她就是無法控制26
Re: [討論] 能接受伴侶有精神疾病嗎以我自己的經驗來分享一些想法。 我從有印象開始就一直是一個很敏感的人,對周圍的氣氛,別人的眼光,還有他人的批判 。 我沒有去看過精神科或是諮商,我想自己手臂上紅腫的刀疤已經說出非常肯定的答案。 邊緣性人格,至少我自己看許多心理學的書是這麼診斷的。13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這個嬰兒哭鬧論就是現在大家會對法律界不爽的原因啦 你說嬰兒哭鬧大家不要跟嬰兒一般見識 沒錯 如果犯案的人確實是像嬰兒一樣完全沒有認知能力 大部分人也能將心比心 (例如沒有病史 開車開到一半突然心臟病發作失去意識) 問題是那些殺人的精神病患 認知能力真的像嬰兒一樣嗎?3
[問卦] 看精神科等於免死金牌嗎?社會上精神病患一大堆 動輒對別人造成暴力傷害 不是說精神病患就該死 不過 看過精神科,不等於有吃藥或乖乖治療吧? 如果有精神病 去看診卻不配合治療5
[問卦] 精神病不吃藥導致犯罪為啥還能減刑?台灣之前一堆精神病患犯下凶殺案的 有很多都是精神病有就醫紀錄 知道自己有病卻還不吃藥導致發病殺人 但最後法官卻判有精神病可以減刑甚至無罪 為什麼這種故意不知道導致發病的狀況還能減刑呢? 這種狀況不是和故意喝酒酒駕撞人差不多嗎?3
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其實你朋友說的對阿 對精神病患來說 他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刑責輕重根本無所謂 雖然不是每個精神病2
Re: [求助] 如何處理躁鬱症女友?原文4刪 看到原po發文,因為前男友有躁鬱症, 有經驗,所以分享一下給原po。 我非醫療專業人士,文中內容只是親身經驗, 有講錯什麼的請不要鞭太大力。1
[問卦] 被拿精神疾病當擋箭牌的纏上該怎麼解決如題,看最近某個案件中男主角也是拿精神疾病當作威脅恐嚇的一環, 要是真的突然精神病發作衝動犯下事情的那個就算了, 但感覺近期越來越多案例 (或是我注意到,其實本來就一堆?) 好像把精神疾病當免死金牌,仗著自己有驗過/吃藥來合理化自己犯罪的行為, 打著,反正我有精神疾病,不管殺人放火都能夠免死減刑甚至無罪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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