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小龍女找尹志平算帳會太過份嗎?
這個解釋完全不對
要舉實例還真的有
一個帥哥在網路上勾搭女性
謊稱喜歡矇眼性交
女性按照約定赴約
蒙上眼罩等帥哥來
結果帥哥沒來 醜肥宅趁女性被道具矇眼時強制性交得逞
當然是被判有罪啦
還有中途換人這種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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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2.8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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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了矇眼後「限制對方行動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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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例子不是一開始就假身分 超扯這樣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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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聽塗說為何不找判決書來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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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情況是 真的前半段是帥哥上陣 中途換肥宅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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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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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大部分文明國家只要覺得受冒犯就係性騷擾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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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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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眼罩拿掉前女方也沒受到任何實質的傷害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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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算性侵 性侵不是應該還包含身體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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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但不限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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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 如果女孩兒十月後生下小寶寶 本想找帥哥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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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醜肥宅的種 這傷害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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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找帥哥取精是裡所當然 醜肥宅不要妄想散播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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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金田一的社團學姐都說 女性會尋求優秀男性的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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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非優秀男性會各種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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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常狀態下 他們沒機會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