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畫師開始禁止自己的作品給AI學習了
※ 引述《HarunoYukino 看板: C_Chat》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4ZAwzpG.jpg
其實這就是一種自保手段。你有看日本的著作權法的話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5AC0000000048
針對自動化程式對版權的侵害部分,可見於該法30條-4
30條-4 製作物或其他以非讓自己或他人欣賞作品所表達的思想或感情為目的時
應以下列的必要程度為限,得以無論何種方法使用。但損害著作權人利益則不在此限。
1.用於測試與錄音、錄影或作品的其他相關技術開發或實驗;
2.資訊分析(係指自大量作品與訊息中提取語言、聲音、圖像等要素並進行比較
、分類等分析。
3. 除前兩項所列情況外,在計算機訊息處理過程中使用作品或其他使用
(在程序著作品的場合下,除了執行該著作品之外)
大前提還是不得損害著作權人利益。以及必要程度為限。
比如說你收集了鬼之仁,水龍敬,愛上陸..等不特定作家的部分的單行本頁數,
來想靠程式做出新的非觀賞作品,那可以。
但你全部都塞鬼之仁的圖,產出跟鬼之仁超像的A漫,就算你沒拿去販賣,
真的被告的話你也很難說你"合理使用",而可能會侵犯鬼之仁作品的版權。
然而實務上要針對合理使用的比例原則舉證上還是有困難,
所以以"禁止他人利用"的非授權宣告,而你在得知作者禁止程式利用,
但你還是偷拿並產出超像原作者畫的作品的話,在這立基點告損害著作權人利益
就比較簡單了。
你要爭論更具體的利用方式則在同法47-5條,但大原則還是不得損害著作權人利益。
而著作權利用大前提在於原作者同意授權下,你才得以利用下,
最快的反制方式就是公開禁止授權。
特別是目前AI跟程式做出的東西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內,
基本上用程式弄出來的作品你也不能說你是二創。人家又公開說它作品禁止授權
那被告基本上是沒什麼辯駁立基的。也難怪網站會說被作者檢舉會立即下架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0.91 (臺灣)
※ 編輯: midas82539 (1.34.10.91 臺灣), 08/30/2022 10:21:17
※ PTT 網址
→
感覺中國以後會拿這個大玩特玩
→
以前有個舞蹈團體去四川教舞 幾個月後就變中國人自創的
→
合理 就像辛苦畫出來的圖被人加個特效濾鏡就變公共財 不
→
可能接受的
→
看你最終是弄出啥,如果只是單純被爬蟲抓到其中一張圖作為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
你目的只是作為搜尋找作者圖源的過程,而非把作品全部都重製給人閱覽欣賞,那safe
反之你目的就是用爬蟲抓圖甚至整部上傳給爬蟲抓再被作為搜尋結果的話
那光是整部上傳的動作就有問題了。
但AI不是人,如果做個網路爬蟲讓它自己看算我侵權嗎
→
算啊 只是不容易抓到你而已
爆
首Po2
一開始就有道德制高點天條啊 就是你只能使用你自己創作的插圖來跑這個工具。 喊的口號是希望這個工具是創作者本人來玩 不可以拿人家的圖喔1
換個角度想 以後說不定會出現AI用得很開心的繪師 把自己畫的東西拿去餵AI 等AI生成後再來大改 然後再公開出來18
電競選手:哇AI真厲害我認輸了 棋手:哇AI真厲害但我還是會繼續挑戰自己極限的 科學家:哇AI真厲害以後就靠你研發藥物了 會計:哇AI真厲害看來是時間學CS了 醫生:哇AI真厲害這樣就知道病人是甚麼狀況了1
這些畫師感到害怕是當然的 但是應該要更快去想要如何使用AI 這些呼籲行為就好像 叫AI學習別使用棋譜 別使用樂譜 現在有那個職業棋手沒使用AI分析練習7
其實繪師這樣事先聲明過 確實比較好 AI仿畫 就是用電腦計算 去略過電繪中連續繪製抓出最滿意那筆的動作 因為人手是有慣性旋轉(手殘)跟先天習慣問題的 同樣勾勒出人體曲線的一筆
55
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就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這部分 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1.智慧財產權 (主要是著作權) 2.學術倫理道德規範 :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43
Re: [新聞] 著作權蟑螂抓到了 上傳種子片源誘網友盜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旗下所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昨(8日)遭檢警搜索, 檢方複訊後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許姓負責人10萬交保。據了解,檢警調查發現真相智 財顧問公司猶如著作權蟑螂,且手法更進化,先從國外取得許多電影的授權後,未在台灣 公開播映,再涉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電影種子引誘網友下載,再搜尋下載者IP向檢33
[閒聊] 作品裡有什麼要素會讓你棄坑或拒看?我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被某些作品給雷過 導致大家可能碰到某種要素就棄 而棄坑或拒看的情況又可細分成以下幾種 我以後宮要素來舉例 1. 只要是有OO要素我就不看15
Re: [新聞]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如果照林義傑的講法,那檢方真的就是查水表無誤 檢方用的理由是違反刑157“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重點在“包攬他人訴訟”,沒有律師執照幫其他業主打官司是違法的 而林義傑的公司的玩法是從影片公司手中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 這個時候業主就變成他的公司自己25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看到這件案子,就讓我想到一件更有名的案子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一照片索賠10萬元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目前案件超過60件,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鉅額求償,網站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或「著作權蟑螂」。17
Re: [新聞] 影/反告林智堅誣告、違反著作權法!王鴻王鴻薇 林智堅 不要廢話!授權證明拿出來!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已對外表示: 智慧財產權屬於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借這case 老人講一下古啦 為什麼會有這種專賺和解費的事? 別說林義傑啦 大家都熟悉的must不就是如此? 要知道 林義傑被抓不是因為他釣魚 而是抓他沒律師身份5
[問卦] 有沒有影音著作權真正獲益人是誰的八卦?影音之傳輸播送蔚為風潮,唯依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令, 「錄音著作」應向個別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授權, 目前管理錄音著作之集管團體,分別有ARCO、RPAT等二家。 但該二家錄音著作集管團體,目前僅提供「網路同步播送」 (即利用網路同步播送電視台或電台之節目)錄音著作之授權。4
Re: [討論] 日漫為何很少黑袍糾察隊風格的作品?不是吧,主要是因為兩者版權(著作權)狀況不同呀,之前不就討論過一次了嗎 美漫英雄人物是集體創作,版權握在公司手上而不是單一作者 黑袍最初還是DC發行的,當然版權問題就小了 日本角色人物著作權是在作者手上,出版社是受作者授權而已 你要用七龍珠,不是集英社點頭就行耶,鳥山明也要同意才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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