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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作者
chbrucewu
(吳大頭,別講出來.)
時間推噓25 推:26 噓:1 →:21

看到這件案子,就讓我想到一件更有名的案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3758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一照片索賠10萬元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目前案件超過60件,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鉅額求償,網站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或「著作權蟑螂」。

多數被告學生都是以林英典所拍鳥類照片使用在論文報告上做美化,再應校方要求將論文上傳網路供審閱,卻被林英典搜尋發現而吃上官司。

產官學被告滿天下

學生之外,教師、學校、民間企業或政府機關也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對象,包括企業界名人殷琪、吳舜文,教育部長杜正勝等人,也因為相關網站上使用林英典的照片,相繼被控侵權,被告可以「滿天下」形容,有檢察官說,林英典提訟官司已成為各地檢署個人最大案源。

據指出,林某不管侵權行為是否惡行重大、有無營利,多半都提出刑事訴訟;有檢察官認定學生及學校行為雖為侵權,但屬於著作權法允許的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林英典不滿再議。

但有更多被告因擔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而支付一張照片至少10萬元賠償金和解。

歡迎利用設陷入罪

許多大學BBS站及鳥類網站上有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蟑螂」,且認為林網站上「歡迎多加利用」字眼,根本是設陷入罪,讓不明法律的學生以為可以多加使用而下載,卻被林英典控告刑事侵權訴訟;學生批評林英典根本是用控告來賺錢,因而發起「抵制前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林英典」運動。

林不滿誹謗再提告

有學生認為,現今網路發達,學生論文報告都被校方要求上傳網站供指導教授審閱,並非學生刻意侵權重製營利,林英典沒有衡量學生侵權的動機就提告,根本是濫告。

但林英典認為學生批評已侮辱他的人格,最近又對2個網站言論提出公然誹謗訴訟。

林英典︰我是著作權苦行僧

記者吳仁捷、何瑞玲/專訪前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林英典,認為自己像著作權苦行僧,提出告訴只是為了保護其創作成果,並教育國人與政府機構正確引用圖片的概念,網路怎麼罵他不在乎。

野鳥作品獲肯定

51歲的林英典本來從事傳統機械製造,民國81年起從沙龍攝影轉入野鳥攝影領域,他的生態攝影作品獨樹一幟,受到國外機構肯定,是國內第一位以「生態攝影」題材,獲選為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碩學會士的專業攝影師。

林英典表示,當他的作品獲得肯定後,仍持續外出拍攝與演講的行程,但林英典陸續發現他的心血,遭不特定人士侵權使用,造成他的版稅大幅下降,因此才開始對侵權者「啟動」訴訟程序。

林英典說,他可能必須拍攝數百捲底片,才能挑出一張滿意的相片,更遑論躲在偽裝帳篷中的辛苦與奔波的差旅費。

林英典從事生態攝影後,曾到全國各偏遠鄉鎮學校演講,為了教育年輕一代,他耗費的油資與自行攜帶的紀念品,遠超過演講工本費,但林英典不願大肆宣傳。

鉅額索賠學子教訓

雖然外界認為他對學生求償動輒10多萬元金額過高,他說他只要學生為自己行為認錯負責,希望這個錯能讓他刻骨銘心;而且他每張照片至少拍6千張底片、投入成本至少20萬元,他的求償並不為過。

以刑逼民 學者質疑興訟生財

〔記者何瑞玲、黃美珠/綜合報導〕林英典不斷提出侵權官司,法界人士雖認為使用照片者確已侵權,但不少人說應同時考量用途,甚至指出,若不斷以「刑法逼民法」取得有利賠償的訴訟手段,無疑是把訴訟當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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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在這件案件發生前一年,我們學校收到這位「攝影家」寄來的攝影集
裡面還附了光碟,可以直接下載影像使用。

但是他的書裡有正式的授權書,授權範圍只能看而己,不能印在紙上或是網路上。
真的會去看授權書的應該沒幾個,難怪有人會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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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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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ender 06/09 00:34這傢伙還在搞這套...

這是舊聞啦,不知道他現在有沒有新玩法了。

yoyodio 06/09 00:34台灣就是一堆以刑逼民的阿,呵呵

※ 編輯: 35chbrucewu (114.36.60.198 臺灣), 06/09/2022 00:36:13

LoveMoon 06/09 00:修法啊 立委投誰? 有沒有去反應?

我們學校還真有人去看授權書,警告我們千萬不要用在網頁或報告上

※ 編輯: chbrucewu (114.36.60.198 臺灣), 06/09/2022 00:38:48

Despairile 06/09 00:38他2016過世 所以後續沒這問題

chbrucewu 06/09 00:39欸,原來

salamender 06/09 00:39查了一下2016去世

heat0204 06/09 00:40著作權惡法從幾十年前就這鳥樣 連YT連

heat0204 06/09 00:40結blog 都算侵權

yoyodio 06/09 00:40唉呦~~原來死啦,真是

qqqqwe15 06/09 00:42著作權法自己本身就不完備,無法預防這

qqqqwe15 06/09 00:42種人

qqqqwe15 06/09 00:43他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極度保護自己產出

salamender 06/09 00:43依稀記得還有個 msn 群組自救會

那時的網路文章裡有人現身說法,他都是說和解啦,不然你這麼年輕留案底不好 真的不少人就跟他和解,然後他會從包包裡寫出印好的和解文件,然後還是一貫化作業 非常熟練,不知跟多少人和解過了。

gowaa 06/09 00:45原來可以這樣子啊 哇

smallxxoo 06/09 00:45喔喔喔,2016的分水嶺啊

※ 編輯: chbrucewu (114.36.60.198 臺灣), 06/09/2022 00:50:46

akway 06/09 00:49難怪短命

steel 06/09 00:52現在用他的照片會不會託夢要燒錢給他?

suifong 06/09 00:57應該修法

s9234032 06/09 00:59這我也印象

s9234032 06/09 00:59

bitcch 06/09 01:01他後來也踢到鐵板被控誣告判刑五個月

sunneo 06/09 01:04多加利用的意思是要去通知他才可以下載

jiayuan 06/09 01:08掛了

koukai2 06/09 01:08只能看哪有需要授權 看又不是利用著作

chbrucewu 06/09 01:12我沒講清楚,是說光碟裡的影像可以投給

chbrucewu 06/09 01:12學生看,除此之外都不行。

raku 06/09 01:14看來這位也疑似設下圈套阿

raku 06/09 01:15不只是保護了吧 根本主動設套了

shyangwang 06/09 01:35教學生法律常識錯了嗎?

keyman2 06/09 01:48原來他已經.....嘻嘻

budaixi 06/09 02:23==蟑螂都給我早點死

azure 06/09 02:27故折壽

yuting90 06/09 02:41有掛有推

coffee112 06/09 03:36哇塞

totomo168 06/09 03:37這個經典

yanis 06/09 05:45這咖有聽學長說過 告誡我們reference

yanis 06/09 05:45不要亂搞 XD

lain2002 06/09 07:36沒有做壞事就不怕阿

NIGHT0330 06/09 08:05沒想到他還活著,好人不長命啊

Bub 06/09 08:35拍6000張才有一張能拿出來看這算專業攝影師

waynedd 06/09 09:07歡迎多加利用不代表不用告知作者,就跟別

waynedd 06/09 09:07人論文上網公開,不代表可以96%都抄

josef15 06/09 11:24哈哈哈哈 果然死啦 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

samnpc 06/09 12:26誰不會死,死的人都是天道輪迴嗎

abacada 06/09 12:56一張十萬比用搶的還快

steelheart3 06/09 16:55無聊 又沒有著作啥 拍攝環境有一些

steelheart3 06/09 16:56還是政府提供的環境 有啥資格覺得偉

steelheart3 06/09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