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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關於中壢板上的食記文

看板ChungLi標題Re: [討論] 關於中壢板上的食記文作者
Runken
(豆哥)
時間推噓17 推:18 噓:1 →:37

我想討論應該差不多了,針對食記業配文的規範,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維持原板規
食記: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限中壢或南桃園地區)

2.增加1.10板規(文章內只允許無廣告照片連結、無廣告部落格等)
1.10 心得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不管是選項1還是選項2,業配文限制的部分,其實未設定罰則
所以這邊說明設定罰則的部分,另外投票

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初犯-刪文+水桶一個月;再犯-刪文+水桶一年;三犯-劣退+永久水桶

2.犯一次就劣退+永久水桶

3.犯一次就刪文+水桶一個月,不考慮累犯

若有其他建議,可於此篇提出

而在投票前,有個問題需要各位討論一下

當PO文者未註明業配文時,而板友提出足夠證據來證明此文為業配時
PO文者是否必須出來回應??
當然,板友提出的證據以及PO文者的回應,板主群會判斷後再給予處理
但總是會遇到PO文者自覺不須說明的狀況
所以,這部分還需要了解板友們的想法
這會跟罰則投票的部分會有相關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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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203.25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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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ko09/09 18:04備註:南桃園包含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

Tayako09/09 18:07新屋區。證據感覺有點難 o_o

wallacetop09/09 18:09業配不承認也難證實吧

Tayako09/09 18:10超連結建議可以和food版規一樣 放該篇連結 評比類不在此限

szss876509/09 18:11太麻煩了,就選項1吧 XD

szss876509/09 18:13證據本來就很難舉證...像#1VLsuOtJ(舉例) 先抱歉

Tayako09/09 18:13應該到時會統一投票制 大家可在此表達版規的建議~~

szss876509/09 18:14有業配嗎?

wallacetop09/09 18:16那篇應該沒有,因為寫法跟業配不同

szss876509/09 18:18先以人性本善論,我也相信沒有,但是可能只是換個寫手阿XD

andy8920203309/09 18:25他生意沒好到每篇都業配 他不來這裡貼連結蹭流量也

andy8920203309/09 18:25不好接生意

s31021309/09 18:47w板主呢?

AgentZero09/09 19:13聽到要被罷免就躲起來的躲到哪了?

superprada09/09 19:33到處關心公共事務就是沒空理中壢版的抗議

wallacetop09/09 19:44回到正題,給提出討論的話R版主面子

wallacetop09/09 19:44既然有選項,就開投票啦,直接解決。

tofukingkion09/09 20:20覺得1吧,自己會判斷啊

chidori72809/09 21:121,中壢就地方小版實在不需設太多限制

linlos09/09 21:58我們需要W出來說明一下!

ymcheung09/09 22:09業配要標註已經是法律規定了吧?

mijhgo09/09 22:391,就算是業配後面有人因而踩雷也可以回來反應提升討論度

gw1031309/09 23:12討論差不多了 沒順便討論一下W板主嗎?

gw1031309/09 23:12以後還會有這種突然自己下的板規?

twochen12309/09 23:37覺得真的可以參考food板~

Tayako09/10 00:19我列舉一些food版關於超連結及證實消費的版規

Tayako09/10 00:20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

Tayako09/10 00:20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Tayako09/10 00:21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

Tayako09/10 00:21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Tayako09/10 00:23以上我認為也可以規範(不小心/有意)反覆貼同間店的部分

Tayako09/10 00:23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

Tayako09/10 00:24補充陳述。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Tayako09/10 00:24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Tayako09/10 00:25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1) 作者本文的網誌、

Tayako09/10 00:25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2) 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

Tayako09/10 00:25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

Tayako09/10 00:26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Tayako09/10 00:26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

Tayako09/10 00:26結作為延伸閱讀,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Tayako09/10 00:28當然是否要如此嚴格及罰則都可再討論 畢竟也有版友認為

Tayako09/10 00:29地方版可以寬鬆點~~

Tayako09/10 00:34上面貼了那麼多主要就是(1)本篇連結可(2)禁止延伸閱讀連結

Tayako09/10 00:35(3)推文避免特定連結衝人氣(4)填寫消費日 證實消費制

Tayako09/10 00:43中壢版真的算地方版蠻有人氣的 ~有點開心耶..

B951320809/10 08:08被搞得沸沸揚揚,二能過才奇怪,w要出來了沒

szss876509/10 09:57T大貼得還不錯,但是感覺會被衍伸閱讀部分...

szss876509/10 09:59正如之前出現的規定也是被超級放大檢視後,變成的規定

szss876509/10 10:00導致版上之亂,如果照樣的搬過來肯定會有部分問題不適用(

szss876509/10 10:01?)或是導致亂檢舉(?) 或是針對部分版友檢舉(?)

pj11000009/10 13:59有沒有業配沒差,反正吃到雷就回報(O

tseupnpneyi09/10 19:041.10新增無廣告blog也可以發的話,L大就不受影響,

tseupnpneyi09/10 19:04但還是希望業配需要標註

tingiy09/10 20:08所以重回原始的意思嗎?

szss876509/11 09:14诶~~~這篇討論不置底嗎?還是繼續回文?

wallacetop09/11 10:06業配有多少個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