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425-1推定租賃與土104優購?
這是今年的考題
https://i.imgur.com/hKp5x5B.png
為什麼a不對?
甲先把土地賣給乙,乙變新地主。那甲出售b屋時乙應該可優購b屋啊?
依照民法425-1 土地房屋同屬一人,土地房屋轉讓後應有推定租賃關係。那應該有土104「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權」
這一題不是很難,我也覺的正確答案是d沒錯。
唯獨想不通a有什麼毛病
請各位朋開導一下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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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出租人,出租土地讓房子有合法權源座落於該地
乙在甲出售B屋的時候,
不是土地法104條所稱的土地地上權人或承租人。
推樓上,乙不能拆屋還地我懂,但沒優購權?
這是類似題目
一樣是民法425-1推定出租人,難道甲過了一手,下一手就
無優先承購權?
你可以去提提看釋疑(但好像超過了?) 你能注意到
這麼細真低厲害 目前法院見解認為土104的承租人範圍
僅止於意定租賃不包含法定租賃或兩者均含者都有 可
參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4號判決
看你要採物的經濟效益跟簡化法律關係最大化還是平衡
兼顧出賣人的利益 基本上從64年修法的立法理由來看
應該是前者比較站的住腳
登記實務可參內政部91年12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100
17524號函 但認為是類推適用 跟上面最高法院貌似是
「直接適用」雖然不同 但結論應該一樣
另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16號亦同此
乙為什麼不能直接用土104I後段所有人優購權?
真的很奇怪@@如果像樓上d大說的法定租賃不適用的話,105
年經紀人那題怎麼解釋?本來就是425-1=>104 or 426-2循
環啊,一早看到題目沒有滿意解答真阿雜 https://i.imgur
.com/W376YJD.jpg
最高應該比較多認為包括喔
過一手就不是425-1啊
繼受取得?
我認為A選項是對的,無論是用426-2或是土地法104條,
基地所有人都要優先承買權
這一題當年沒人挑戰嗎?我也認為A對
縱使賣給下一人 仍然是繼受取得的
倘因前後分別贈與或買賣至喪失優購權 豈不是讓房地
所有權合一的目的 形同具文?
A%2c20091111%2c059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8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
8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今年考題考點論點偏向甲說 105考題考點偏向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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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先來科普一下 土地法104條的優先承買權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 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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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1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建 : 房屋。貸與人後將為使用借貸契約標的物之土地移轉給他人,土地受讓人得否依民法76 7? : 定請求借用人拆屋還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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