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425-1推定租賃與土104優購?
※ 引述《kate1114 (tohetherweareinvincible)》之銘言:
: 這是今年的考題
: https://i.imgur.com/hKp5x5B.png
: 甲先把土地賣給乙,乙變新地主。那甲出售b屋時乙應該可優購b屋啊?
: 依照民法425-1 土地房屋同屬一人,土地房屋轉讓後應有推定租賃關係。那應該有土104?
: 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權」
: 這一題不是很難,我也覺的正確答案是d沒錯。
: 唯獨想不通a有什麼毛病
: 請各位朋開導一下
: 謝謝各位
推論應該不是用425-1 1項前段,應該用425-1 1項中段,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此時答案A也正確,因為題目是先後賣出,所以A地先賣出給乙,此時B屋才要授予丙,乙依照425-1 1項中段有優先購買權。
但題目已經告訴你A地及B屋已經完成移轉並登記所有權,故依照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裁定評析,第一、優先購買權僅為債權效力,第二、其僅為內部關係,第三、已移轉並登記所有權,共有人關係消滅,故共有人無法有優先購買權。
本題B屋已經移轉所有權並登記給丙,故乙已無優先購買權。
這是我的想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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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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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以來勝分科六法的案例為例: 土地所有人與借用人締結一使用借貸契約,使借用人取得土地之利用權,並得於土地上建築 房屋。貸與人後將為使用借貸契約標的物之土地移轉給他人,土地受讓人得否依民法767規 定請求借用人拆屋還地?12
Re: [新聞]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先來科普一下 土地法104條的優先承買權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 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11
Fw: [問題] 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 時間: Wed Nov 9 12:40:47 2022 某甲因為看準A屋可能會增值,但是因為本身信用瑕疵無法貸款, 於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說要用某乙的名義貸款並購買A屋,9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關於j大的問題,我先貼出來。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5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抱歉,這邊有關類推適用的原則跟425、426-1的立法目的探尋,我認為說理看起來有很大 的問題 以下討論文長。關於類推適用跟425、426-1的簡單結論可以直接看 三、 一425的規範架構跟目的 二426-1的規範架構跟目的5
Re: [課業] 因物權行為錯誤,買受人所應返還之利益..謝謝大家的回覆,不過有個前提之前沒寫到。 因為在討論不當得利之前,該段落有先討論物權行為得否撤銷的問題。 有提到物權行為錯誤是因為表意人(出賣人)的過失,依民法88但書不得撤銷。 那麼既然不得撤銷,表示該物權行為仍有效,加上移轉登記,縱使與債權契約不一致, 但基於物權的無因性,不動產的所有權似乎就有效移轉於買受人了。3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3
Re: [請益] 共同持有土地被賣我簡單綜合以下判決內容: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之先買權僅有債權效力,因此當出賣人未履 行同法同條第2項通知義務時,僅有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並不影響處分 行為之效力,即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 原文吃掉~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強制執行,乃與 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 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 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