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傳喚與通知之區分
刑訴271: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刑訴71-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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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為什麼271後段要稱「通知」?
刑訴上,通知的主體不是司法警察官嗎?
但271指的是應該是院方「告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場審理」的行為
而不是指司法警察官為調查犯罪事實&證據所為
使用「通知」豈不是很容易混淆兩者?
疑問二:院方「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之方式?
按刑訴71,傳喚應使用「傳票」為送達
那麼實務上,法院「告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場」
究竟是使用「傳票」還是「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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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所以71-1是用通知書,是沒到場義務的。白話講你不去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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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推
不過通知不到的不利益要自行承擔就是了。XD被通知過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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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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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還有後段: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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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官核發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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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不去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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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沒有準用71條第二項第四款,不到可能會拘提這件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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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記載在通知書上,反而有可能造成對當事人的突襲
推
是的,c大講法較精確。
推
要區分起訴前起訴後
推
通知還有主體,這又是哪個什麼「名師」的發明。27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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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審判期日應在場人!否則就是準備被用379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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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律還是從教科書建構起,才不會很容易被混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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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時常精進自己。才不會如姜世明教授所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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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付考試,因名額保障勉強上榜,任職後停留在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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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講義的程度,那荒誕的場面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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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23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12
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警方辦案實務 跟 你念刑訴其實差距很大啦 就算這個Case 雖然媒體寫逮捕 實際上警察絕對不是用拘提或逮捕 這位先生啦 拘提要用拘票 逮捕也有一堆限制 正確說法是 警方直接上門親自送 詢問通知書啦11
Re: [新聞] 立委建議增憲兵隊加給 中樞憲兵反毒實務原文刪掉, 憲兵執法的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29條, 憲兵是法定的司法警察,至於推文中的調查局, 該法條未列,而是在《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才明定的, 一、那問題來了,憲兵能像警察一樣執法嗎?12
[請益] 請教一題刑訴完整題目如下 「甲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但審判中則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欲直接訊問甲為 何翻供,甲之辯護人抗辯稱甲係被告而非證人,依法不得對其詰問。試問甲之辯護人之抗 辯是否合法,依據何在?」 【98警特 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0
Re: [新聞] 涉食安影響重大就可抓人?「綠雞蛋」發刑事訴訟法 第 71-1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 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3
Re: [問卦] 中正二分局打臉鄉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 : ※ 引述《abcdefg847 (和平海賊)》之銘言: : : ﹝4﹞通知書指派員警送達者,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或因案 : : 情需要經簽報主管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 : 這是犯罪偵查手冊第99點,有沒有簽報主管長官核准應該只有議員能查詢,但說不定很多警1
Re: [新聞] 漫畫家夫婦含兒陰莖還繪成作品上傳被起訴 恐面臨7年重刑就是因為怕影響嫌疑人的名譽 所以才有偵查不公開 刑訴245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1
Re: [新聞] 快訊/3藍委送柬埔寨被害人抵台 航警疑若是在法治國家,航警局想傳證人,應該要用傳票, 無正當理由不到,才可以拘提。 不管是傳票還是拘票,都要偵查中都要檢察官簽發。 當然也可以逕行拘捕,但看航警局說法,好像也不符合緊急拘捕之要件。 當然,像中國那種極權國家,有自己的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