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要不是黑人陳建州告大牙
我們都還不知道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原來現在憲法法院已經釋義
要求加害人道歉有違言論自由,是不能要求道歉的!!
呂秋遠:https://reurl.cc/zYpZMV
【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
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法院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違憲 釋656應予變更
https://i.imgur.com/zMLdSng.png
全國法規資料庫:釋字第 656 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56
挖賽!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得玩法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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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郭源元臉書呂秋遠 陳建州、范瑋琪決定要對大牙提告,這當然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有些問題,不是提告就 可以解決的,而且,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想要以提告的方式讓Me too運動消失,更是 匪夷所思。27
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ㄟ,不是吧 2022年5月25日 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了釋字656號解釋的結論!主文中清楚表示,《民法》第 195條內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理由 在於,強制公開道歉會干預言論自由,如果加害人是新聞媒體,還可能干預新聞自由!除9
[問卦]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484館長的勝利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摘要 聲請人一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判決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經用盡審級救濟途 徑後,主張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判決主文 1.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3
Re: [新聞] 未查證罵余正煌抄襲!謝立聖被告後道歉了啊咧咧! 看來這個道歉一定是當事人真心自願的自主行為,因為我們的大法官 判決給了行之有年的登報道歉一個違憲判決耶。 相關連結例如: 2022/05/12, 司法 大法官判決「強制道歉」侵害言論與思想自由不合憲,登報道歉走入歷史- 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歉是否違憲 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8號朱育德聲請案(民事強制道歉部分),訂於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爰公告相關事項。 (一)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所涉基本權利為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關「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於名譽權及可能牽涉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二)系爭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得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處分?本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意旨是否應予變更? 來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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