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司律的民法到底要怎麼去寫?
司律的民法真的會越唸越吐血
每每唸了一大堆東西
看到題目的時候還是會搞到好像民法麻瓜
基本的三段論法、王澤鑑大師的請求權理論
契類無物不侵其他、基本的雖然都懂
但是司律的民法往往一下子債總一下子債各
一下子債務不履行、一下子不完全給付
債各的買賣契約準用回債總的不完全給付
承攬契約有時候又準用買賣契約有償契約規定
買賣契約又準回去債總規定
每次唸了一大堆、看到解題書擬答還是吐血
搞到好像每一個題目都要重新一份背一份解答一樣
民法就沒有像刑法可以三階?
行政法可以定性、合法性、救濟
這種大方向可以去思考跟遵循的嗎?
有沒有可以用來依循操作的SOP呢?
真的是唸民法唸到超崩潰超挫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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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台大的龍蝦頭理論,看到重要爭點寫出來檢討出來,分數
就很高,最怕你看不出他要考你爭點,最高法院重要判例或
決議,讀通最重要,不是背解題書內容,是學它如何涵涉大前
提,多練習慢慢就會進步
什麼是龍蝦頭理論啊..
您應該是還沒爐火純青,需要更有體系性的學習。背解答是
考不上的
學完、唸一堆、題目來還是當機啊
你還沒有融會貫通,死背硬記沒有用,要會活用
民法博大精深
真的博大精深,民法組依然覺得民法炸難,從來不敢說這是
自己強科
只會用背的,你考上以後要怎麼處理案件啊
王澤鑑的法律思維看了嗎?
民法,不就是契類無物不侵的請求權基礎
民訴笑而不語
執業更恐怖ㄛ
不是 你念一堆 題目有沒有跟著做一堆?
請問什麼是龍蝦頭理論啊.__.?
張台大函授有講到<龍蝦頭理論>就是題目要考你最重要爭
點,你一開始就寫出來剩下改題老師就知道你了解了
用手寫
請問大家100分題目寫的篇幅很多嗎?今年第一次考新
制,感覺自己篇幅少的可憐
看到題目都會吐血qq
那你民訴應該是更慘烈
同麻瓜+1
建議你可以看陳聰富的民法總則再梳理一下
樓上的民法炸難看成民法炸雞...(離題)
我也看成炸雞
...歪了啦
炸雞加一 以為是補教術語
原po這樣是不知道題目到手後如何切入吧...解題書沒辦法
幫到忙的話 要不考慮解題班?不知道如何改進就找專業的吧
我覺得是民訴最難
民法只是題目寫不出來 但民訴是基本觀念也讀不懂
民訴難在看再多書 司律出了暗器直接GG
訴訟法搞的像玄學一樣
民法炸魚 老爸舵起來
炸雞+1
法律思維是爭點書跟德國人的解題書 但不是臺灣的司
律在用的
本次律司民法採取德國方式出題 只是沒德國那麼長,爭點多,
而且坊間解題都沒抓到重點。以上是本次民法出題老師跟我們
說的。
以致我要把補習班民法丟掉,以後專心唸學校老師的書,再寫
題目練習。(老師其實上課都講過了……結果這次考出來,我
好想哭)
109司律民法(一)第2題要寫到不作為侵權,補習班解答完全
沒有提到,所以你自己寫得答案與解題書不同也不用擔心,畢
竟一堆都寫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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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800億理賠巨災 邵之雋籲:讓產險業終止保險有保險法,是特別法 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的民法 想用民法來終止契約, 退回保費然後不理賠喔 毋通喔20
[Vtub] peko釣魚設施出包有被要求負責嗎揭上所示,peko之遊樂設施存有設計上瑕疵,peko明知仍提供之為故意.退步言之,亦有可得而知之間接故意. peko為設施建立及管理人應負確保設施健全無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 然peko釣魚池設施仍生物上瑕疵如使使用人掉入池中13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法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退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案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兒9
Re: [閒聊] 史丹利怒回:合約沒寫你是流氓?小弟我只是律師助理 專職打雜 因為跟老闆辦的案件幾乎是承攬契約出事 然後還要寫契約草稿給老闆修改 看到跟自己工作有關係的 因此發表意見 請各路大律師別抽太用力8
[請益]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問題(已解)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為有償契約,出賣人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B)甲與乙不得以契約預先免除故意責任,但重大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 (C)買受人不能支付價金時,應負擔給付不能之責任 (D)買受人支付價金遲延時,原則上出賣人應經催告,始得解除契約6
[請益] 司律解題書或參考書買兩年內二手書適合?代朋友po文 朋友要參加明年律師 司法官考試, 但是因為司律解題書或是大部分參考書每年都改版 例如:張台大民法幾乎每年都改版 窮學生也無法每年一直買新版5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大家午安,今年在準備律師考試,看張璐老師的債法體型破解(真的大推這本!很多解析 都感覺打通任督二脈,但一開始看會有撞牆期,大家加油!),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若 有格式問題請大家見諒,謝謝。 一、題目概要(有將題目簡化整理過): 甲於85年將一筆土地借名登記為乙所有,甲於90年間去世,繼承人為丙,而乙於98年擅自4
[請益] 關於民法兩個問題1.履行利益及信賴利益的比較問題 想問的是履行利益跟信賴利益差別是在利益的來源嗎? 履行利益係因為契約履行後所得的利益 信賴利益則是信賴契約成立時所支出的成本 2.民法申論題條文引用- 關於民法債的效力 需說明的是 債務之履行:債的關係成立後,依照民法199條1項規定,債權人可以本於債之關係,向債務 人請求給付。 債務不履行:只有在債務人就債務不履行有可歸責事由的時候,才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