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 如何請求最有利
忘記在哪裡看到的題目 大概是說:
甲飼養了若干經濟動物,某日被乙全數偷走
乙將這些動物宰殺加工 提升其價值並販賣
甲該如何向乙請求最有利?
印象中好像是用無因管理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搭配
不過不太確定
有大大知道類似的題型能稍微講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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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其實只要掌握無因管理類似委任契約的性質,允許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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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獲得相當程度的利益,然後侵權行為跟不當得利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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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填補損害,回復應有狀態,而目的不在於允許主張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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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
推
這個是不法管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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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大大的意思是說 乙為不適法無因管理 甲可以請求乙返還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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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所得 再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其損失動物? 這樣不會有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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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嗎?原本動物的利益不就重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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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5樓大大 我有注意到沒講清楚w
推
不是不適法無因管理而是不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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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 我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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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看到的結論好像是甲可以請求的價額會超過乙販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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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是怎麼得出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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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 所以這樣看下來 應該是我記錯結論的樣子? 無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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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能跟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同時請求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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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這邊建議用王澤鑑老師的非統一說去理解,也就是 將不當得利區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斷標準不同,給付型不當 得利是以「給付目的」為法律上原因,而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權益侵害型)則又可區分為因行為所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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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關於一題不當得利題目: 甲對乙有200萬借款債權,甲爾後分別將該債權先後出賣予丙、丁二人,並分別讓與,惟丙丁二人與甲皆未通知乙。爾後,丁持甲簽發之債權轉讓字據向乙請求付款,乙隨之付清借款予丁。 乙的債務因對準占有人丁清償而消滅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但我有問題的是:若丙要主張不當得利,是對丁還是對甲主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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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請教 民法無權處分法律關係的基本題 ???請教一下 有一個基本題 又有點變化 所以不太確定解法 若甲之A車 寄放在乙處 乙又賣給惡意的丙 (原始題型都是設定丙善意) 一、甲丙間 甲可以向丙請求767條5
[請益] 108司律民法(代償請求權時效)大家午安,今年在準備律師考試,看張璐老師的債法體型破解(真的大推這本!很多解析 都感覺打通任督二脈,但一開始看會有撞牆期,大家加油!),第一次在國考版發文,若 有格式問題請大家見諒,謝謝。 一、題目概要(有將題目簡化整理過): 甲於85年將一筆土地借名登記為乙所有,甲於90年間去世,繼承人為丙,而乙於98年擅自5
[請益] 100年律師民法選擇題甲將土地出賣與乙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甲並未依約交付土地,15 年過後,乙對甲 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A)主張甲為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所有物 (B)主張甲有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占有物 (C)主張甲為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5
[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兩個問題,思考上有點衝突,望請賜教!! 1.乙將甲之房屋無權出租給之惡意的丙,試問甲是否能向丙主張不當得利? 實務有採否定說,認為丙是依據與乙之租賃契約並且有付租金,與甲無因果關係。 肯定說則認為基於債之相對性,乙丙之租賃契約自然不能對抗甲主張不當得利。 2.乙將甲之物無權賣給善意的丙,丙可以主張善意取得,甲無法對丙主張不當得利。2
[課業] 民法218-1與代送之債問題題目: (出自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二月,第368頁) 出賣人乙應買受人甲之請求,同意將標的物A送到清償地以外之地。乙包裝A交付於乙之友人丁代送,因丁過失發生車禍,致A全毀。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書中解法: 1. 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1
[請益]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之起算問題甲竊取乙之物,以市價1000轉賣,三年後該物市價1500 小弟看書上說不當得利在算價額時點是以請求權成立時, 而實務見解(107台上402)侵權行為時點是起訴或請求時。 照這個邏輯 乙對甲主張不當得利的話,是依181但書請求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