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
兩個問題,思考上有點衝突,望請賜教!!
1.乙將甲之房屋無權出租給之惡意的丙,試問甲是否能向丙主張不當得利?
實務有採否定說,認為丙是依據與乙之租賃契約並且有付租金,與甲無因果關係。
肯定說則認為基於債之相對性,乙丙之租賃契約自然不能對抗甲主張不當得利。
2.乙將甲之物無權賣給善意的丙,丙可以主張善意取得,甲無法對丙主張不當得利。
我的問題就是,如果第一題採肯定見解,用債之相對性去思考的話,那第二題乙丙間
的買賣契約不就同樣也不能對抗甲了嗎?
再者,到底阻卻不當得利是因為善意取得還是因為債之關係?
例如上面第二題,如果丙改成惡意,就會成立不當得利
但是如果是善意,嗣後乙丙間買賣契約被撤銷,丙也是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所以想請教一下思考的盲點在哪裡...就感覺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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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就不成立不當得利的無法律上原因
沒喔 像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的題目
法代不承認契約效力還是成立不當得利呀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是無損益中性行為通說是類推77條
但書 不用法代同意
回樓上,那是物權行為不用,但債權行為還是要
我看過不少說法也是把契約的部分認為是中性行為 所以不須法
代同意
第二個就算是惡意,有不當得利嗎?
這兩個問題依照管見,都沒有不當得利問題
甲和丙之間是因為丙善意取得而有法律上的原因 甲無法主張不
當得利
除非乙丙之間的契約無效或撤銷 這個善意取得就會因原因行為
昨天我也困在這裡很久,最後我的理解是這樣:
1.我認為甲可以向丙主張不當得利。由於債之相對性,
丙不得執其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抗甲外,且因丙為惡意占
有,亦不得以952作為享受房屋的法律上原因,故,成立
不當得利。
2.甲不得對善意取得之丙主張不當得利。縱然基於債之
相對性,丙不得執其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抗甲,然,善意
取得制度目的在於使丙終局保有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故
可以作為丙受利益之法律上原因。
至於你提到如果丙是惡意,可以成立不當得利,但這應
該是指乙可以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而不是甲對丙。從甲
丙的法律關係來看,如果允許丙善意取得,卻又允許原
所有權人甲可以透過不當得利要回房屋,只會破壞善意
取得終局保有利益的規範目的。
回K大,第二題如果丙是惡意,甲可以對丙主張
因為這是屬於侵害利益型不當得利
用利益歸屬說可以主張
是不是我把不同類型的事情混在一起談
像第一題跟善意取得其實沒關係
謝謝各位大大指教,小弟大概知道盲點在哪了
※ 編輯: wowisgood (36.229.77.43 臺灣), 02/03/2021 08:23:22兩題甲應該是可以主張乙不當得利,但對丙應該就是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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