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對事不對人
公立住院醫師
如果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那就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如果因為醫院約聘名額有限
有的醫院就會以「約用」的方式進用住院醫師
這個就是純勞工身分
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聘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兩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其中最能突顯聘用人員本質上就是公務員的部分
是聘用人員在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後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
聘用年資可以提敘
而約用人員不行
這邊有說明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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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簡單的道理,既然聘用期間的年資未來可以按規定提敘
為正式公務人員年資,而聘用期間又不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
束,合理嗎?
你還是沒弄清楚這邊的法律邏輯,還是要回歸醫事人員條例
,再引聘用條例,再引銓敘部函釋
考試遇到,就是要這樣寫,才會給分, 寫約聘、約用的分
類,或是寫約砲以後轉正式,年資合計,這些都只是補強證
據,不是直接打點的證據
樓上,重看
抱歉,是約聘,不是約跑步,打錯字
知道你筆誤,沒關係,了解
但你要重看
不用腦補
=..= 腦補什麼,只是跟你講這邊要寫的法律推論,如果考
試考這個,不丟銓敘部的函釋,別人丟的出來,你覺得分數
會怎樣
你腦補我在考試在作答,所以才會覺得我應該按考試的方式來
回文
現在不是在考試,我也不是在作答
不用腦補
看得懂的就懂,不懂的不強求
就是這麼簡單
尤其你原文已有函釋
我沒有必要再貼你講過的東西
這樣能理解吧
究竟是什麼身分才會這麼武斷說怎麼寫會有分?您是改
題老師嗎?
簡單的道理一點都不簡單,"聘用"不是公務員又要受公務員約束
哪來的合理...
用"未來"可以"補"年資去論根本呵呵...那就等"未來"才罰啊
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
你可以找考銓類的書來看就知道了
"既然聘用期間的年資未來可以按規定提敘" "聘用期間又不受
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束" 你搞不清楚人家在說你論點的錯誤...
現在會適用是因為"聘用"本身就受公務員法規範所以才會適用
而不是因為你那推論...
重看
就是重看
不是因為適用公務人員法令才讓聘用人員變成學理上的公務員
,順序反了
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所以才會設計讓聘用人員
法制適用部分公務人員法令
例如前面所說的提敘
適用相關法令是結果,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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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家機關的聘雇人員是公務員嗎?我記得不是啊 公務人員保公保 約聘(聘用)、約僱及約用人員等則適用勞保 怎麼最近有一位眼鏡被某位疑似詐領助理費的議員嘴飛的約聘人員一直被說是公務員... 還是我搞錯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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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為選戰養網軍? 數發部「約聘爭議+驚人(短網址會在9/12之後失效) 制度工程師 徵才機關:數位發展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1
[人事] 想從事約聘公務員的問題請教請問一下: 如果還沒考上正式公務員而請去公務體系先工作當約聘人員的話,公務員體系中的「約僱 、聘用、臨僱、臨時人員」差別在哪裡? -- 首要的是『心靜』,唯有內心平靜才能獲得強大的力量!2
Re: [黑特] 數位發展部上立法院的法案系統網查詢, 有提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的, 國民黨立委有:吳怡玎等、謝衣鳳 時代力量、民眾黨,都以黨團提案,2
Re: [問卦] 路燈維護員30k 爽缺嗎?這個我看一下是寫約用人員 約用人員一般是指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以接受委託或補助之計畫經費及各類基金僱用之人員 但也可能是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或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 (聘用人員和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很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