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行政訴訟法196條跟8條2項的區分 ??
請教一下
有通說定見嗎
我原本是看李建良的分類
後來又找實務
後來又看林清的 似乎都有點不同
我原本的建立概念是
196條1項是執行不法結果排除
8條2項不當得利返還給付
但奇怪的是
李建良前面撤銷訴訟的時候 提到先繳納空汙費案例
撤銷後 是不當得利返還
卻又是用196條1項 分類有點前後矛盾
但實務有找到明確提到條文的 (判決通常沒有)
則似乎是把196條1項跟8條2項混用 沒有啥區分
而且也都有稱不當得利
而林清似乎是用金錢8條2項 非金錢196條來區分
請教一下 是太鑽牛角尖
還是這個原本就還沒有形成通說呢
謝謝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55.244 (臺灣)
※ PTT 網址
→
看過林清的解題書就再也不信他了QQ
→
兩者應該沒區別實益與標準
推
196條1項恢復原狀
→
2項是不能恢復時轉確認已執行的處分違法
→
8條是一般給付訴訟
→
差別在於196條不是訴訟種類
→
不能單獨存在
→
而8條是
→
是單獨存在
→
原PO是問8條2項..其實都是附隨4提起的
15
Re: [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這邊建議用王澤鑑老師的非統一說去理解,也就是 將不當得利區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斷標準不同,給付型不當 得利是以「給付目的」為法律上原因,而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權益侵害型)則又可區分為因行為所致11
Re: [新聞]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亂講,就算是戰時,犯這兩條也沒死刑啊 陸海空軍刑法 第39條 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 隊者,減輕其刑。10
[課業] 民法227條2項與227-1的關係 101律師舉例以101年律師民法舉例 賴川說侵害人身或財產固有利益的加害給付是227條2項7
[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X
Re: [新聞] 張善政千字文捍清白 鄭運鵬競辦批「詭辯著作權法第91條 第2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提供報告換取價金(5700萬),應構成銷售?2
Re: [請益] 採購程序問題請益^^^^^ 1項2款 : 終止決標。 ^^^^^^^^沒有終止決標 這個名詞 只有 不決標予該廠商(50條第1項)- 有鄉民問 這2萬多算誰的 以民法的不當得利來講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為「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 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 ,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
1
Re: [問卦] 精神病患是不是幾乎無解依憲法8條2項or提審法1條1項聲請「提審」 憲法8條2項後段規定,本人or他人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的機關提審。 又本項規定首句「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的文義似僅限於「刑事被告」, 但多數學者指出,基於「舉重明輕」的法理,對「侵害法益危險性較高的」犯罪嫌疑人, 還可享有提審的保障,「可非難性較低的」非刑事被告,自無受較低保障的道理,- 原發文者詢問,公司法第177條「並未明文」非屬徵求,因何不列入「主動徵求」範疇 (一)公司法第177條不區分是否徵求說: 原發文者主張,因為條文沒有限制,所以不區分主動徵求或非屬徵求,應均有適用 (二)公司法第177條不包括「主動徵求」說: (1)基於文義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