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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司律110一試商法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司律110一試商法作者
esienhour
(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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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B)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C) 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 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 此限

答案:C

想請教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若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有那些請求權?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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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james326007/16 11:21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james032612307/16 11:25保險代位原理本來就是別人要付給你的我付給你,而我

james032612307/16 11:25就取得你對他人的請求權,以這個原理下代位的本來就

james032612307/16 11:25不限於侵權責任,而是所有你可以依照這個原因關係向

james032612307/16 11:25他人請求的我都可以民法225二項也是這個意思

esienhour07/16 11:56債務不履行,感恩!

onlyonlyme07/16 16:05國賠

esienhour07/16 17:34國賠也算損害賠償吧?

buttfly07/24 09:25弱弱的問一句,A錯在哪裡啊?

u9687307/24 18:1853條

kuro21011107/25 03:34A是以保險人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部分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