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esienhour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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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公文書?私文書?又偵查機關所製作之逮捕通知書、權利告知書,其上若備有「收受人簽章欄」,由形式上 觀察,於該欄內簽名及捺指印,即足表示由該姓名之人收受斯項通知書、告知書之證明, 是若有冒名而為之者,即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倘偵查機關所製作之逮捕通知書、權 利告知書,其上僅備有「被通知(告知)人簽章欄」,則在該等欄位下簽名及捺指印時, 僅處於受通知(告知)者之地位,尚不能表示其係有製作何種文書之意思及曾為何項意思- 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 務後,如有 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 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 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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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358、359競合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931 號刑事判決: 核被告所為,分係犯刑法第358 條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及同法第359 條之破壞電磁 紀錄罪。其所犯上開2 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另外,解題書認為,係一行為侵害不同法益,應依想像競合。 請問諸位大大,358條不能論為359條之前階段行為嗎?為何是不同法益?另試想駭客有可-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931 號刑事判決: 核被告所為,分係犯刑法第358 條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及同法第359 條之破壞電磁 紀錄罪。其所犯上開2 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請問諸位大大,358條不能論為359條之前階段行為嗎?個人覺得是同一法益,與上開判決 不同。為何是犯意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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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一般不純正身份犯多以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為例,雙重身份犯則以第336條業務侵占罪 為例。前者是指依據不同身份之人,觸犯此罪會適用不同刑罰;後者則是指法條中,同時 具有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之性, 侵占罪之行為主體須為具有持有關係之人,屬純正身分 犯之性質,而若不具備業務此一身分,行為人為侵占之行為仍會構成普通侵占罪。 請問各位大大,這還蠻繞口的,感覺是一樣的東西,為何一個叫不純正身分犯,一個叫雙15
[請益] 屋主售後租回大家好, 最近看上一間中古屋,但屋主說售後要租回,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理由是因為要在這段 期間找房子買,但買房需要這筆資金,請問諸位大大,會去買這樣的物件嗎?有什麼要特 別要注意的呢?假設屋況沒啥問題的話,而且這間房子我也打算買了以後出租,非自住, 現任屋主也會按行情支付租金。1
[請益] 證交法26-3 II請問證交法26-3 II規定不適用公司法27 II,可是兩法條明明就一模一樣樣,為何還說不 適用呢?還是說倘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代表人得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 故而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謝謝各位! 1.證Ꜳ6-3 II 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4
[請益] 司律107年民事法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無法生育,遂偽造出生證明,將丙男與丁女所生之 A 子辦理戶籍 登記為甲、 乙之婚生子女,若 A 成年後浪費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認甲、A 間之父子關係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應以乙、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B) 若 A 自認其非甲、乙所生,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應即為甲勝訴之判決4
[請益] 刑法79-1第 79-1 條 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七十七條所定最低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四 十年 第 51 條6
[請益] 刑法第19條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 其刑。7
[請益] 種類之債/特定之債甲向丙買A款電腦,約定由丙送到甲住處。 =》請問為何丙送A款電腦到甲住處,使該電腦處於可受領狀態,則該電腦即告特定?又依 民法第200條第二項,此時該電腦成為「特定給付物」,成為「特定給付物」的意義? 民法第 200 條: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11
[請益] 民法772第 772 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請問“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之意義為何? 例如準用之第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1
[請益] 論文下載問題請問各位大大,在中正大學下載電子論文出現以下畫面後,就沒有後續,也沒有下載成功 ,請問有人知道是什麼問題嗎?感謝! --1
[請益] 參加效民訴63條傳統爭點-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是否亦有參加效力 依民訴63規定,參加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連帶債務人),不得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假 設前訴訟之他造當事人甲(債權人)另於後訴訟就同一訴訟標的(連帶債務)起訴前訴訟 參加人丙(連帶債務人)返還借款,丙不是不得主張前訴訟裁判不當,丙與他造當事人甲 不就自有參加效?15
[請益] 高普考增額缺請教各位,現在朋友任職單位因為缺人,已經報了高普考增額缺,但聽說不一定補的到, 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補不到的機率高嗎?而且若補不到,勢必得等明年的高普考缺。 事關朋友商調問題,還請各位解答。 謝謝! --5
[請益] 111司律刑訴就告訴人之陳述作為論罪之依據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經以證人身分具結之陳述是否與事實 相符,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B.告訴人如係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將私人訪查目擊者之見聞,於審判中到庭具結,經 交互詰問之後,法院原則上仍不得將該見聞之陳述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10
[請益] 111年司律刑法一試甲唆使乙殺丙,又出重金請託知情之丁幫忙毀屍滅跡。乙殺死丙後將兇刀丟棄,丙之家屬 發現丙失蹤 後,立即報案。甲因此囑咐丁趕緊將丙屍體掩埋於荒山,甲並安排乙順利偷 渡出境。依實務見解,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丟棄兇刀,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B) 丁掩埋屍體,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幫助犯10
[請益] 108年司律一試-刑訴甲向友人乙恐嚇取財多次,經檢察官以甲有恐嚇取財之習慣,依法提起公訴,除指明甲不 顧朋友道 義,向乙恐嚇取財,應量處重刑外,並請求宣告強制工作。法院審理中,甲坦承未經同 意而拿走財 物,但否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亦否認有竊盜之惡習,且堅稱:「乙並非其好友,平日4
[請益] 108年刑法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 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 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 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加重竊盜罪9
[請益] 司律一試帶手機下週司律一試即將登場,請問考場教室前面可以放包包嗎?因為很多資料存在手機,想帶 去考場看,進教室再把手機關機放到教試前(自己一人應考),很多年沒考國考了... 祝各位一試順利 --3
[請益] 司律110一試商法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 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 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B)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1
[請益] 民訴436-20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請問: 1.小額訴訟金額不大,假執行的意義著實不大,本條之立法意旨? 2.若為金錢給付,此時的假執行=假扣押? 感恩!7
[請益] gg從沒被借券?今日券商發訊本人某超商恥股的借券通知,看來是跟近日獲利公布有關...。 其實這支被借過好幾次了,幾次經驗下來,借券者的操作利潤都不大,但還是很喜歡借這 支,此時想到手上的幾張gg持股應該持有3-4年了吧,從來沒被借過,如果這一波有來借應 該獲利不少,但卻從沒被借過,請問這當中有啥不單純的案情嗎?各位少年股神有出借gg 的經驗嗎?8
[請益] 行為犯 v.s. 抽象危險犯請問這兩個有無不同: 行為犯: 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實現構成要件之犯罪事實,無待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犯罪。 例如:169條誣告罪 抽象危險犯:7
[請益] 司法特考-民法大家早安! 90年司法特考 甲有一子乙,乙未婚但曾認領一非婚生子女丙。乙死亡後,丙繼承乙之遺產。乙死亡之十 年後,甲於血型血液檢驗中,發現乙、丙間並無血統關係之聯絡,乃否認丙為乙之子女, 進而主張丙應返還所繼承之遺產。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5
[請益] 釋字371釋字371摘錄: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 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1
[請益] 公司法第267條第4項公司法第267條第4項: 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請教一下, “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是什麼意思? 今假設甲將持有1000股的認購權轉讓給乙,乙不就可以認購那1000股,不解法條“與原有1
[請益] 104年刑事訴訟法考題疑義甲經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之殺人未遂罪,判處 8 年有期徒刑,甲提起 上 訴,第二審法院定期審判,然而審判期日之傳票於審理前五日始送達甲收受。但 甲並未 異議,仍到庭陳述,並參與辯論。之後,第二審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甲 之上訴。試 問,此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 請教各位大大1
[請益] 刑法336業務侵占罪109司法官 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題組】 ⑴設若甲、乙離婚後,乙在告訴期間內以被害人地位先向管轄地檢署告 訴甲行3
[請益] 刑訴395有關刑事訴訟法 第395: 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第384: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4
[請益] 緩起訴撤銷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 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 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 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請問版上大大: 緩起訴期滿還可以撤銷嗎?我的理解是期滿該案就確定了,除非有Ꜳ60情形,否則不得再行起訴。 為何本案期滿後還可以撤銷?還是實務上仍保留緩起訴期滿後仍有幾天緩衝可以撤銷緩起訴?又為何本案檢察官不在期滿前就撤銷緩起訴,非得等到期滿後? --2
[請益] 律師應考資格學分採計請教各位大大,朋友修過商事法上下各2學分,請問就律師應考資格而言,總共可採計3學 分還是2學分呢?爬過文了,還像沒講到這麼細的... 先謝謝各位 --5
Re: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以下即是跟審判不可分的考題: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 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14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在書上看到有關於刑訴第267條的規定: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該書說這一條乃審判不可分原則,並提到只有法官認為他部均有罪時才有其適用,但沒有 說原因,想請問各位大大,為何法官認為他部無罪時,就沒有審判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呢? 刑訴本來以為快看完了,竟然出現這裡最卡的地方...5
[請益] 面試完後送交甄審會約莫2週前朋友參加面試,面試官很明確告知其條件、經驗不夠充足,要我朋友再多進修 準備,日後還有機會(心裏當然是OOXX,條件不足你還叫我面試?),當下就已不抱希望 了,但昨天人事竟打來通知補件,説要送甄審會,但也說未確定人選。 根據某些單位的實務經驗,錄取了才會送甄審會,甄審會只是個形式罷了,故想請教各位 大大,是不是我朋友應該已經錄取了,還是每個單位的情形不一樣?2
[網球] 2300場串關推薦裴古菈 @ Ka.普里斯科娃 客讓2.5 上次對戰裴古拉橫掃,而且她家有錢,應該不會打假,打球也夠認真,讓2.5可能還太少 伊斯內爾 @ 奧格阿利亞西米 主pk11
[籃球] 嚇死寶寶了從上一場公牛對湖人後,覺得公牛就爛,雖然莊家開主場勝,但今天還是押客場,一開始 也是打的好好,客隊一度還領先2位數,誰想到公牛下半場逆轉,剩10幾秒客輸5分已經萬 念俱灰不看比賽了,玩了一下手機後,想說還是確認一下,靠,google顯示終場客勝1分 ,搞錯了吧?看重播,Lillard真的太神了,雖然我覺得他有點獨... 另一場對手真的太爛了,毫無懸念讓勇士給收了,很難看的一場比賽...12
[問題] Minecraft版本最近要幫小人買Minecraft遊戲,不知道要買手機版還是switch版(已爬文),2者價差頗 大,手機版好像才2百多,但switch有搖桿較容易操作,請問各位大大的建議,感恩啊~ --27
[請益] 前幾天面試完,今天原缺再度po出請問各位大大,前幾天(本週)才剛到某機關面試完,今天事求人又看到原缺再度po出來 ,請問這樣應該沒機會了,是嗎?好難過...Orz --- 小弟上排1234顆門牙要植牙,134號還有牙根,但也短的不能作牙套了(要全拔掉),2號 好幾年前已拔掉無牙根,現有兩種植牙方式如下: 1.只植134號,2號作假牙(牙橋),但 1234號會全連在一起,咬起來應該較有力 2.1234號全植,23號連在一起,1、4號分開單獨種,清潔較容易,日後其中一顆若有問題 ,處理上也較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