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11年司律刑法一試
甲唆使乙殺丙,又出重金請託知情之丁幫忙毀屍滅跡。乙殺死丙後將兇刀丟棄,丙之家屬發現丙失蹤 後,立即報案。甲因此囑咐丁趕緊將丙屍體掩埋於荒山,甲並安排乙順利偷渡出境。依實務見解,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丟棄兇刀,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B) 丁掩埋屍體,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幫助犯
(C) 甲請託丁毀屍滅跡,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
(D) 甲安排乙偷渡出境,成立刑法第 164 條隱避犯人罪
答案:D
請問D不也跟C一樣無期待可能性,為何甲會成立隱避犯人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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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因為丁知情 甲之行為不構成教唆
因為教唆要引起他人犯意
考古題有類似的 個人潛見
A錯在:乙自己是犯人,自己隱蔽不成罪
B錯在:丁自己是滅證正犯
C錯在:甲是殺人共犯,因此教唆他人滅正犯的罪證,也能
隱蔽自己,還是回到自己隱蔽不成罪
因此只能選D
但D我真的也覺得怪怪的,因為依照這個邏輯,他隱蔽正犯
,同時也會隱蔽自己,怎麼會成罪,因此我選錯QQ
這題會不會更正答案啊
我想問k大 我說的沒道理嗎XD
回答:知情和是否構成教唆無關阿,教唆是「引起犯意」,
阿你知情他人要去殺人,未必會想幫人滅證
否則以後我要教唆別人做啥事,就先約他出來吃個犯,不小
心講出這些事後再約他教唆即可免責,豈不怪哉
甲的行為不是完全符合164的構成要件成立正犯ㄇ,要探
討期待可能性的點在哪?!
公職王的答案
這題沒什麼問題吧,期待可能性什麼的是因為實務有過
見解啊又不是法理,隱蔽人犯沒有過無期待可能性的見
解啊XD
求實務見解
實務見解不是只有頂替罪而已?
甲成立正犯沒什麼問題呀 甲又不是教唆他人來藏匿自己
今天是他藏別人 而不是藏自己避免被抓 何來期待可能性
可言?
但這個“別人”犯的罪是甲教唆的...
感覺D選項只是因為沒有實務見解
但要甲不藏暱自己教唆的人犯,與頂替罪沒有期待可能性
的法理是相通的
是主觀上有沒有替自己脫罪的問題
甲把乙藏好不就可以替自己的教唆脫罪?
不過就是檯面上沒這爭議呀 如果要跟考試對做 你可以選D
而且選擇題是按實務見解作答@
用文意來看刑法164 藏別人 無論如何都會構成
刑法165依文義看不也都會構成?
可以冒昧問一下原po這次的分數嗎,有人會對這題有疑
惑讓人挺意外的..?
這題我也是cd 在想 但d是保證對 所以就選了
不要想太多= =作為一個過來人真的不要想太多有的沒
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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