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富邦複委託 海外所得稅認列請教
今年富邦複委託帳戶獲利超過海外所得免稅額670萬元
查詢獲利所得年度 是以賣出交割日為準
因為美股複委託 交割日是T+3日 昨天是今年所得結算的最後一天
所以在昨天將所有股票賣出並立刻買回
結果發現未實現損益仍高達快600萬接近一半幾乎未認列……
詢問營業員說無法處理
因為富邦系統海外股市所有市場成本使用移動平均法計算 當天賣出買回視為當沖
所以全賣出也無法完全認列損益
建議有稅務考量 可以當天賣出隔天買回
覺得不太合理 當下買進賣出都有滑價風險了
為了報稅 還要承擔隔夜價差風險
請問真的無法處理嗎?
想到昨天承擔手續費跟滑價成本 卻做白工 有點嘔……
--
謝謝分享, 幫QQ
如果你認為富邦的算法不對,或者你不想用平均成本法,你可
以不要用富邦提供的損益報表,自己寫一張報表去跟該區國稅
局的承辦人解釋今年損益到底應該是多少。
至於承辦人願不願意接受你的看法,看你運氣。而如果承辦人
不肯吃,後續還可以考慮走複查乃至行政訴訟的途徑。
當然,如果你能說服富邦幫你改報表也行,但那就是你跟富邦
之間的事了。
本人也跟你幹過一樣的事 哭啊
真的很無言啊 複委託對長期持有的人很不友善
我今天賣出隔天買回 如果有利多隔天漲10%誰要負責
想乖乖報稅也無法
至少也設計成讓投資人選擇成本算法吧
不好意思借問為什麼要最後一天賣掉買回有些看不懂,意思是
先把一部分獲利算在今年不要佔到明年海外所得稅額度嗎謝謝
是因為賣出的部位虧損中,如果有認列可以抵消一部分
當年度的獲利金額?
不過我不懂為何這樣對長期持有不友善?
謝分享,這樣做的原因是要拉高明年報稅成本嗎?
我也不太懂為何要全部賣出再買入,到時提領難道預計要
一次提領而不是常見的分批提領?
有未實現損益跟是否有海外所得應該沒關係吧?
對 要把今年的免稅額用完
現在變成今年670萬免稅額無法用完 又佔用到明年大概5
50萬的免稅額度
很扯 只能問問國稅局承辦人如何處理了
因為國內複委託帳號 含年中虧損全年實現獲利約700多
萬 全部賣出變成可將今年所有免稅額度用完
全部賣出只是因為我的總獲利 跟免稅額很接近而已
但這個問題就算是部分賣出當天賣出再買回還是會遇到
之前也有想過這個問題 但沒想到這樣會被視為直接沖銷掉
賠了手續費 還沒有成功報稅 真的慘 看來要善用免稅 真的
只能分批提領或是乖乖吃掉買賣之間的價差了
同2樓,自己做,國稅局認為合理,就會採納
就一年至少做一次波段了
大概了解了,但我個人是覺得根本的解決方法就是每年不
要實現超過免稅額的損益,不然這成本無法估計會很麻煩
。
如果先移轉到國外券商再賣出呢?
海外券商就變成是你匯回來的時候要保留水單跟轉移的內容
吧 超過免稅額應該還是要解釋?
Max大 原Po應該就是這樣處理 只是莫名變成好像當沖了吧
是說應該要問富邦,當沖就不算實現所得的講法依據何在,有
公文可以佐證嗎?不然要是國稅局不認這個講法,被補稅加罰
款算誰的?
你第一次報,對不對?
那個670不只要算入海外所得還有其他的部份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也要計入
然後短時間一買一賣,可能被用實質課稅原則處理
cl大不好意思我表達不清楚,我想說的是一年內累積實現
收益一開始就不要超過免稅額,才不會有先超過要後面實現
損失去扣回來的情形,這種不確定性應該要避免
依所得稅法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有價證券進出計算成
本得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
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改採先進先出法就不會有問題了 依法有據 跟國稅局講
應該就是依二樓方式自行寫報表 應該沒問題 明天再跟
國稅局確認
應該先問你明年綜所稅會繳多少錢?
最低稅負制這邊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如果低於綜所得那繳的
其實課不到
不是超過670萬就一定要多繳稅
你要用先進先出法,可能要注意「經採用前述任一成本認定方
法者,於該有價證券全部轉讓前,不得改採其他成本認定方法
。」如果去年有用過平均成本法報過而沒有全部賣掉的部分,
是不能換成本認定方法的。
不同項目的有價證券,可以分別選擇成本認定方式。比如A股票
用先進先出,B股票則用平均成本,那也是允許的。但務必紀錄
清楚並保管好,以免日後滋生困擾。
家人帳戶基本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是一定要繳的
感謝d大提醒 年中修正就已經把股票清光了 所有股票是
在11月份買入 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其實吼 認列獲利的成本還頗高的 我覺得就放著就好
等退休以後一年賣個五六百萬來花也算是很夠用了
總金額抓在五千萬的話 賣個十年也就賣光了
退休一年賣5-600萬,資本利得也不會是5-600萬
賣五百萬 資本利得只會少不會多 但用這當標準很省事
意思是說 就算100%當成獲利也不會碰到繳稅門檻
超過670萬當然也可能不用繳 但就看資料是不是足夠齊全
還有最關鍵的 國稅局承辦對這些資料的看法...
複委託的話那不用擔心資料,這個券商一定會申報,這
個就真的跑不掉的,不像海外券商
話說明年調高到750了 到退休都不知道多高了
一般來說 wash sell 不會被承認的 看國稅局要不要搞
你而已
明年調高750W了 等20年退休後 估計破千沒問題
所以 根本不用擔心這些 除非你超有錢
然後 我家人也有嘉信卡 我們就是邊出國的時候 也編提領
出來用 這些都是扣打外的使用
扣打是隨通膨調整 算是合理的通膨 20~25年後 基本上
扣打翻一倍都是合理的 等於20~25年後 每年有1400~1500萬
免稅額的扣打可以用啊 絕對夠你用啦
除非你是超有錢的富豪
不過那個時候一個大雞腿便當 可能要300元的時代 CC
我是你會今天晚上賣掉 然後明年把一半的錢轉到海外
又是自找麻煩的月經文
今年的美元定存利息會把我的國內所得級距拉高,被扣重
稅已經是無法避免了。明年就完全變成海外所得了。國內
利息收入就銳減,不會影響到所的級距。但是明年估計
月被動收入5萬鎂元/月。後年扣稅就會比明年扣今年的稅
少很多啦。超過就全算20%稅率了。今年的海外收入早就
超過670萬元了。規劃明年的所得稅,後年應該少扣很多稅
基本稅額要跟一般所得稅額比較,繳高的那個
並不是基本稅額所得超過670萬就要繳
wash sell指的是實現虧損來抵稅, 分年實現獲利不是wash sel
l
有繳稅就代表有賺錢啦。這樣想就好了
就當作少賺一點就好了
其實錢只要出了國門,就可能要適用別的國家的法律。這
中間的許多眉眉角角,就算我們國家的稅法,我們有時候
也不太熟悉。過了個洋。中間出了個問題,錢出了國門到
了別人家的國土,適用的是別人家的法律,錢出得了國門
真正要提領的時候,會不會有問題?這中間,著實令人擔
憂,更何況我的美元資產也不少,流動數字過大,萬一被
別的國家找碴,那不是自己找麻煩嗎?所以我寧願花多一
手續費,多一點保管費,還是堅持在國內的金融體系內
畢竟我所有的錢都是有身份證明的[也就都是完稅的],在
自己的國家四處流竄,不用擔心甚麼洗錢的問題。因為是
清清白白完稅而且可以追尋到起源的乾淨錢。一旦流入國
外,又回到台灣,這中間牽涉太多問題了。算了,還是給
國內的金融體系賺好了。所以不考慮國外的交易。
今年努力的捐了85萬元[只有84萬元可以在繳稅時申報用]
不會心痛啦。因為,因為,都是美國的乾兒子幫我賺錢的
只是少賺一點,其實還是大賺啦。更何況,躺著就可入帳
明年還是要努力捐錢啦。希望能比今年捐更多,這是對自
己明年新的期望與期許。也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有能力就
捐點錢回饋給社會,多或少都是一種心意啦。以前每年都
被扣稅一百多萬,心理覺得不平衡,現在心態已經有改變
賺多一點,多扣點錢,也是一種對社會的回饋啦!
可以問這位臉腫哥
我提提供各位另一個做法 因為買國內註冊的基金 ETF
的價差 資本利得是免稅的
就是可以買 國內投資海外標的的ETF 如 美股 00646
歐股 00709 日股 00645
如果你金額超大 這樣就不用每年煩惱稅金的問題
還有就是 如果你原本買的是spy 那你當下換成 voo就可以了
或 VT 換 SPGM ACWI 這種類似的標的
這樣就不用等隔天,然後複委託 用國泰這種不管買賣多少
統一收三美元的 ,這樣每年一買一賣只要六美元而已,遠比
收0.15%的富邦划算
35
[心得] 海外券商 稅務申報(節稅)分享嗨嗨 大家好,我是去年剛進場的美股新手 由於有蠻多稅務上的問題,剛剛有打過去給國稅局承辦小姐請益報稅問題 想說版上蠻多前輩幫忙的,也回饋一下一些資訊。 1. 海外股票是否要每年買賣才好節稅:(這邊指賺價差) - 是,要在每年年底前賣出,才能算是該年的海外收入。27
[請益] 複委託美股換回台股要繳稅嗎?假設啦 複委託買美股20年後 想換回台股的話 這樣要繳稅嗎? 因為海外所得超過670萬要繳20% 而股票是以實現利益來算的 如果我的美股賣出 實現利益超過670萬台幣23
[請益] 海外投資稅務問題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考慮美股稅務問題(海外券商) 1.國內收入加上海外收入未達670萬,海外收入部分不須額外繳稅 2.海外投資所得以已實現損益(需要賣出)計算 3.每年尾未達免稅額670萬時,可以先賣出美股(達成實現損益),再重新買入美股 使用該年度海外免稅額度,分散每年的已實現損益,避免累積造成18
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看了前幾篇的推文內容和爬了一些文,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請各位指正 假設我一開始用複委託投入1000萬,過五年後變1500萬(中間只買進不賣出), 由於資本利得的500萬加上綜合所得等等其他收益後已快接近免稅額的670萬, 所以就全部賣出實現獲利,等T+3交割入帳到複委託戶頭內後再全部買進, 然後就申報當年度的海外所得,16
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第一個問題 如果你賺了這麼多,強烈建議你花個幾千塊找合法會計師一次,問他有沒有什麼合法節稅的管道。 第二個問題 我不久前問過富邦營業員,關於報稅這方面,請記住一個大原則:“沒有賣出,就沒有損益。” 什麼意思呢?7
[請益] 複委託分批買入,實現損益時如何計算假設某人分批買入 2018年買第1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100萬 2019年買第2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300萬 2020年買第3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200萬 目前總損益是0%,0元7
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 我有類似的情形 2022我的台灣淨所得目前估算可能會有600萬上下 (受美金匯率還有公司發放RSU股價影響,這部分都會認列在台灣所得) 我也正在估算我今年可以產生多少的海外所得而不會多繳稅....5
Re: [請益] 複委託美股換回台股要繳稅嗎?複委託在你賣出美股時就結算了! 如果去年賣的,又獲利超過100萬,下個月就有券商給的報稅參考文件! 從這資料就知道每筆的買賣時間、成本、匯率 還有你基本上有670萬免稅額度 舉例:你獲利1000萬,扣掉670萬,剩下330萬才算20%稅率!2
[請益] EWT實物買回,海外所得申報請教假設在美券商持有的EWT,獲利新台幣2000萬元,若申請實物買回,改持有一籃子台股成 分股,並在台灣證券交易市場賣出,請問這樣五月份綜所稅報稅時,需要申報這筆海外所 得嗎?該如何申報? ---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6點第3項規定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內扣除。 假設在三月初的時候賣出資產,實現虧損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