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複委託真的會扣兩次遺產稅嗎?
參考我自己在 2016 的文章補充說明一下:
1. 確定免美國遺產稅的,是註冊在美國以外的共同基金。這是美國稅法明確規定,可參考 Charles Schwab 的網站;(如台灣的投信公司在台灣發行的基金及上市的ETF)
2. 成立台灣公司投資美股,開立複委託法人戶投資美股:沒有美國遺產稅,但會有台灣所得稅及遺產稅
3. 成立境外公司,開立 OSU 複委託法人戶投資美股,沒有美國遺產稅,但可能會有台灣所得稅及遺產稅 (依尚未開始實施的所得稅對境外公司實際管理處所的規定,視為台灣公司;國稅局也有可能直接實質認定為台灣公司)
4. 信託 (例如透過銀行設立信託買美國股票)持有美國股票,沒有美國遺產稅,但還是有台灣的所得稅/遺產稅問題。(但信託管理費每年 1%,買賣手續費也約 1%)
5. 複委託:法律上是「行紀」,不是信託。意思是,法律型式上股票是券商或保管銀行資產,但法律實質上是投資人資產。(目前沒聽說IRS 追查 (see through)的情況)
6. 直接透過美國券商:依據嘉信的網站說明,要有 IRS 出具的 Transfer Certificate,才會移轉資產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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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所以看來券商直接持有,或是用基金名義
稅務效果不一樣
本篇正解 只是還是很難處理… QQ
所以你的關鍵點是複委託是"行紀"而不是"信託"囉? 這有沒
有什麼根據說他算是"行紀"?
嗯 感謝jrmy大大 我google到法規了 確實是"行紀"沒錯
這樣一來的話 確實就是美國不抓而已 而不是法規不抓
這篇算是最正式且有根據的答案了
推
推 不過如果像是TSM ADR應該也不算美國資產吧?
所以回到原題目 複委託目前就是免美國遺產稅
台灣人身分在美國買TSM不划算啊,股利要被課30%稅
台灣是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無論法律形式為何,應對經濟
財的實質歸屬者課稅(稅捐稽徵法12-1實質課稅原則),美
國應該也是這樣吧。在這樣概念下,即使是信託,如委託人
兼受益人的自益信託,在死亡時原信託權益也要課徵遺產稅
吧(台灣遺贈稅法3-2第2項)
30%股利稅還是比複委託便宜吧 而且網路上不是很多在教
人怎麼退這30%
我意思是直接買2330就好,不用買TSM
還有,股利稅不管複委託還是海外券商都要付,退稅有爭議
TSM是ADR, 預扣稅是幫台灣扣的L1 21%吧, 美國不扣L2.
這篇專業給推 3.的情況,近期變動應該會很大....
推這篇
所以結論是,複委托買美國註冊的商品是有遺產稅的,只是
美國不會主動追~?!
為什麼30%的股利稅比複委託便宜?
推直接買2330 還省去匯差風險
2330,TSM都買,小朋友才做選擇
信託1%管理費 36年以上會損失超過30%
複委託未來有可能課遺產稅,但只是可能。現在美國對這塊放掉
換句話說,複委託未來也可能繼續沒課遺產稅,但美券商一定課
所以解決之道就是買非美國註冊基金
這篇該M起來
如果是我的話,比較想開台灣的投資公司解決,股票都移到投
資公司,法人不會死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開投資公司,開公司可能要花更多心力
到香港開投資公司, 再開美股帳戶投資美股。
開公司也會有公司股票的遺產和贈與稅問題
5
我個人是覺得沒有任何一種投資管道是沒有稅務風險的,只是風險是不是在自己可以接受 的程度,還有為了降低這個風險,自己願意付出多少成本。(我自己還是有美國券商帳戶) 複委託: 風險:我之前貼過 CNBC 2015 的新聞,IRS 沒有在追查,美國也沒有法令要求外國銀行/ 券商提供最終投資人身分。這對於 IRS 來說應該還是有一點追查的難度5
我是開聯名帳戶, 用老婆和我的名字開joint account. 寫信問過,Joint account 沒有遺產稅問題。 FT好像要簽一張過世自動金額會轉給另一個人的授權書。 有把錢匯回過幾次。14
哇喔 我單純回覆一個下面板友的推文 券商都處理過這個問題多久了 相信複委託的券商就對了 are you sure? 想我一個鄉下小孩 以前在鄉下地方從來沒有在管安全帽的 酒駕什麼的也不過是日常 但是20年後我的老家現在不戴安全帽跟酒駕荷包要失血了 其實前面的板友討論的很正確就是法規上到底要不要繳 要就是要25
海外投資的遺產稅 大概在各個討論區都是月經題 而這次的討論總算有比較明確的共識了 我想藉這個標題綜合整理一下自己的想法 不論是海外券商or複委託的美國資產 理論上都要繳美國遺產稅16
基本上我們考慮的點很相近 目前我是打算漸次把海外資金移回國內復委託 根據美國稅法 理論上復委託需要課徵美國遺產稅 實務上復委託要課徵難度相對高5
理論上複委託也是要繳美國遺產稅,但實務上 IRS 查不到或沒在查: 這還是美國券商的情況。在複委託架構下,IRS 要先查在美國的上手券商,再查台灣券商 ,才會查到在台灣的自然人投資人。 (但如果請複委託幫忙出證明辦退稅,等於投資人自己向 IRS 申報自己透過美國上手券36
首Po 最近看到綠角的文章(系統說是廣告 沒辦法放聯結) 他很確定的說用複委託買美股要課美國遺產稅 我問過三家複委託券商的營業員 他們也都是去幫我問上面負責的人 三個人的一致答覆卻是"要課台灣遺產稅 不必課美國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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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問複委託假設帳戶持有人死亡假設今天我使用台灣複委託買進100萬美元的QQQ如果我不小心突然心臟病死亡 1.我的配偶要如何去領繼承那份股票呢? 2.卷商會將其賣出後的金額折現給配偶繼承嗎? 還是直接給股票QQQ 3.聽說美國遺產稅是30% 所以是適用台灣的遺產稅還是美國的遺產稅呢?25
[請益] 英股ETF vs 美股ETF小魯已經投資美國ETF快三年(之前是Firstrade),近來看到很多轉英股ETF的資訊分享, 也開始計畫以國內複委託和美國券商的方式(只是剛好才轉到嘉信,想說過一段時間再改 去IB,不知道各券商有沒有什麼時間限制,能不能剛轉過來就又立刻轉走), 主要是想問 大家在討論英股ETF跟美股ETF的優劣,好像都著重在每年15%跟30%的股息稅,長期下來雖 然會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美股ETF最讓人擔憂的應該是40%的遺產稅,試想如果我們都是長24
[請益] 避美股遺產稅 QQQ, IEF, ZROZ各位好, 自己有開嘉信和TD的帳號,嘉信主要拿來買QQQ,VGT和VOO,TD拿來買IEF和ZROZ, 合計已達6萬美元遺產稅免稅額度,因為不知道明天和意外何者先到,現在是用 富邦複委託買同投資標的目的英國ETF 同VOO追蹤SP500的英國ETF很多,已經用富邦複委託買cspx,想請問各位,13
[心得] 有關美國遺產稅的報導或許可以幫大家決策因為美國法規規定超過 60000 USD 的 "US Situated Assets" ── 也就是股票、房地產、房地產證券(REITS)……等資產 ── 要課遺產稅, 稅率從 12% 開始,最高可到 50%,但 60000 USD 的額度實在有夠低, 偏偏美國股市的投資標的相當多元且完善,費用又低很多,實在誘人, 所以許多人都關心美國券商或台灣券商複委託會怎麼處理遺產的問題。6
Re: [請益] 是不是儘早加入美股才是正確方向遺產稅其實問題不大,只要你過世前或是資產累積到一定程度,你透過DTC可以一口氣把股 票從國外移回台灣的複委託,而且沒有稅的問題,因為你還沒有賣掉股票,一年內沒有賣掉 獲利670萬的股票也不大會課到稅。 --2
[請益] 美國券商聯名帳戶遺產稅結算之必要請問與先生開立嘉信聯名帳戶後,如果我過世,遺產繼承手續是否必要? 根據嘉信的說明,開立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帳戶後, 雙方對帳戶具有同等的所有權。 如果一方過世,向券商提交死亡證書後,帳戶所有權將自動轉讓給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但仍需要在進行稅務結算,也就是向IRS取得「轉讓證書」(根據IRS規定是死亡後9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