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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

不好意思啦

2024 台灣已經推動國有土地屬於人民的這個物權概念了

既然國家是人民組成的

那國家的其實本質上就是人民的

現在人民在國有土地上蓋房子

本來就是人民基於國家財產本質(屬於人民)的權力

所以當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

如果政府想要利用不是出錢跟我租就是出錢跟我買啦

另外你也可以拆啦 但是拆了要賠我啦

大概是這樣子啦

請那些落後國家的物權法律要跟上啦

此外基隆目前是第一個實施的區域未來會推動到全國各地實施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 引述《kevinlie (kevin)》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ZOIVozm.jpg

: : 三民自最愛的大綠師開示啦 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表示
: : AB簽約跟C無關 房子是C蓋的就是C的 什麼促參法ROT都是狗屎
: : 但是大綠師啊 BC簽的合約上面寫的是協力廠商欸 難道NET跟大日開發簽約時不曉得大日跟
: : 基市府合約嗎? 到今天還是沒人去告大日開發欸 難道是不能燒到某個胖子嗎? 各位鍵盤
: : 律師有沒有什麼看法啊
: 1.債之相對性,沒錯。
: 但債之相對性,不是只能拘束在同一張合約簽名的雙方。
: 三方合意,在不同的合約上簽名,也是契約相對人。
: 權利之履行也要注意誠信原則,在知道第三人契約情況下,
: 放棄自己權利,事後又主張債之相對性,應該也不太符合誠信原則。
: 2.物權絕對效力也沒錯,但物權不是可以對抗所有人,
: 如果有特別約定只要不牴觸物權法,物權效力也未必大過債權。
: 不然房東拿767對承租人主張看看。
: 更不要說,要主張物權絕對效力,要先有物權。
: 首先要先搞懂一物一權的概念,都沒有物權,跟人家主張什麼物權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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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64.14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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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kayamayyt 02/09 00:29確實 顏家就法律不好不知道這樣主張

※ 編輯: kaky (111.255.64.142 臺灣), 02/09/2024 00:31:28

hydralee 02/09 01:43明明就萬里先實施的,基隆去當老二辣

萬里的土地是私人的、房子也是私人 只是哭一下就可以免申請執照... 那是屬於建築物申請程序的免除 然後現在已經轉進臉書活動 說不定以後連署人數夠多也是一種人民取得物權的方式

※ 編輯: kaky (111.255.64.142 臺灣), 02/09/2024 03:17:07

haha777 02/09 08:20對啊 就你說的這樣!誰蓋的就是誰的,要

haha777 02/09 08:20用就買或租

kevinlie 02/09 17:39超讚 我也想來連署推動 到時候去竹北佔

kevinlie 02/09 17:39空地蓋破房子 建商沒拿個幾百億交換去

kevinlie 02/09 17:39吃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