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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律師法官法律系教授學生多挺廢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律師法官法律系教授學生多挺廢死?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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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一下數罪併罰

簡單來說有兩個理由
1.有期徒刑的痛苦隨時間並非線性增加
2.有期徒刑無上限累加會質變為終身自由刑

舉例來說
一次竊盜價值1000元的東西,罪責為1
應判有期徒刑2個月

偷了10次 罪責為10
如果用累加就會變成有期徒刑20個月

但關2個月關10次
跟一次關20個月的痛苦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這樣會導致受刑人承擔超出罪責的刑罰
(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大法官釋字679不同意見書參照)

至於2的部分
刑罰種類不應該隨著輕重而改變
例如100個罰金刑不能因為很多,所以變成有期徒刑
100個無期徒刑,也不能變成死刑
但100個有期徒刑,會變成實質無期徒刑
因此才有這樣的限制


以上是非常簡略的刑法上的理由
至於接不接受,那是每個人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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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r2001 06/15 20:42台日韓都以這種觀點合併執行,但美國直

dvdr2001 06/15 20:42接給你關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