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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要求交保密協議 專家揭「談判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黃國昌要求交保密協議 專家揭「談判常作者
jospa
(jo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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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科技專家」不懂別裝懂,硬要將企業與國家相提並論,實在是完全不倫不類。企業屬於私部門,基於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雙方本就可以自由約定契約內容。在實務上,重大商業合作往往會在議約磋商階段先簽署保密協議(NDA),以保障非公開的商業資訊。我是公司法務,也一定會要求在簽署重要合約前先簽訂保密協議。

但今天談的不是企業間的商業行為,而是公部門之間、甚至國與國之間的談判。這關係到公共政策的制定,涉及的是人民的權利與國家的未來。對於公共事務,人民享有「知」的權利,這包含兩個層面:一是人民有自由獲取資訊的權利;二是政府有義務主動公開其所掌握的資訊。簡單的說,人民有權了解政府的決策過程、政策內容與執行方式,政府應該資訊透明,公開政策細節,使人民能參與討論與監督。若缺乏這樣的透明機制,人民又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並且,司法院釋字第329號早已明確指出,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締結的書面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如下截圖),以確保國會監督與民主程序的正當性。否則講得直白一點,若哪天賴清德總統真的與中國私下洽談併購台灣的協議,難道也能以簽有保密協議為由,拒絕向國人說明嗎?真是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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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que 08/05 10:55垃圾党就把台灣當成自己的 想幹嘛幹嘛

chang0206 08/05 10:56司法院有大法官大嗎?說你違憲就好了啊

whitenoise 08/05 10:58台媒說他專家就是專家

zoin 08/05 11:00時空背景不同啦 要最會吵的當在野才有用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