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佈京華城案檢察官照片「潑血償命」
用最糟糕的方式來看,的確是可以羈押
構成要件的兩點來說
1.至少要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所以用到的法條不只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因為這
個最重兩年
個資法裡面最重可以到5年,難怪要用這個
2.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這簡單,莫須有,掰一個理由就能過
所以你會看到為什麼他們硬扯個資法,明明這些都是公開資料,只要去查就查得到
最重五年的個資法是說:意圖營利或非法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特種個人資料(如醫療、基因、性傾向、健康檢查、病歷、犯罪前科、指紋、身分證字號等)
對,因為要有一個恐嚇的非法目的,所以才一起說,因為畫了恐嚇這個靶子,才能讓羈押的箭藉由個資法最重罰五年射過去
所以他們寫出來完全意識不到問題,反正他們自己解釋也不會跟你說有問題,還覺得自己很厲害
法律人玩法就是這麼神,知道司改大成功跟信任度低的原因了嗎,就是你玩不過他們的
看看是不是因為這樣才羈押的,這可能完全沒有類似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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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掏空下藥性侵的全都不用押
推
聽你這樣講有點可怕 感覺是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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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平民老百姓? 這樣以後普通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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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亂開玩笑了 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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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找網路上面的圖做梗圖比共諜還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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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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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開綠界斗內的,嘻嘻,就跟阿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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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這樣下去~會有新私法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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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貪,就乖乖下去
推
法綠千百條 用時自己喬
推
這篇接近真相了
噓
聽你在鬼扯
推
這個真的史無前例
推
跟柯案一樣呀,亂用重罪起訴,等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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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才能證明無罪之前,早就押飽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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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台灣司法就是被這些東廠搞壞, 首先,不管恐嚇罪[1]還是個資法[2],最重刑期五年以下。 所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3],要因為恐嚇罪或是個資法而羈押, 就只能(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或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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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16
[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14
Re: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檢察官聲押的理由有二個,一個是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一個就是有反覆實施之虞, 而預防性羈押,我覺得第二個才是真正的理由,恐嚇罪會被聲押也多是因為這個理由。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12
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恐嚇罪通常不是重罪(最重本刑未達五年以上),所以需搭配以下情形才能羈押 1.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2. 有勾串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X
Re: [新聞] 快訊/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版主今所以法普就是重要 不要去信什麼卡提諾法學 拿這個工程師不是公務機關來看 個資法處罰的態樣是「蒐集處理」、「利用」 你說抓網路上公開資訊,「蒐集處理」這塊沒問題沒錯(個資法19條1項3款)![Re: [新聞] 快訊/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版主今 Re: [新聞] 快訊/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版主今](https://i.imgur.com/bgYRUf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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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羈押的要件Google整理的羈押要件 羈押的要件主要分為一般羈押和預防性羈押。 一般羈押的要件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 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預防性羈押則 是指被告所犯為非屬重罪,但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顧慮時,經判斷有羈押必要時,得予5
[問卦] 台灣目前羈押最多人的案子是哪起?在台灣羈押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的要件 * 犯罪嫌疑重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逃亡之虞
Re: [黑特] 上一個沒證據的政治犯關了多久?推 cagepig: 證據充足還需要羈押??? 新北 02/27 14:36 那個可以去讀一下羈押的法條他是如何規定的 不要靠自己想像法律好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