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洩密助詐團 緩刑定讞
113年度簡字第1997號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江文玉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被告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被告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勵自新。
這律師跟詐騙集團配合這麼密切了,
是有可能馬上金盆洗手嗎?
無再犯之虞?
你有負任何擔保責任嗎?
有權無責,再犯祝法官你全家死光光
114年度簡上字第77號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林新為
法 官 張意鈞
衡被告洩密之對象為詐欺機房成員集團,嚴重妨礙司法偵查之進行,亦與律師職業倫理相悖,所為固屬不該,然斟酌本案檢警於本案被告犯行後同月即拘提詐欺機房成員黃皓群到案,並經本院准予羈押,可認被告犯罪所生損害尚屬有限,且被告犯後於偵查、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坦然面對國家司法之訴追程序,足認其應確有悔悟之心。
如果今天全程直播,
我就不信這些法官敢繼續公開說,
直播內容給法官小孩看,
問他們覺得自己爸爸對不對?認不認同?
※ 引述《coffee112 (我沒拿$就換你網軍死全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律師洩密助詐團 緩刑定讞
: 4.完整新聞內文:
: 律師范成瑞替詐騙集團成員辯護,卻將羈押閱卷、律見的偵查秘密洩露給同團黃姓主嫌讓: 他躲避追查,台中地院第一審依洩密罪判范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五: 十萬元。檢方認為范違背職業倫理、滋長犯罪,量刑卻如此之輕,提上訴,但中院第二審: 駁回定讞。
: 台中地檢前年九月破獲台中七期豪宅區的「愛情機房」詐團,發現主嫌到案前竟能事先掌: 握專案小組的偵查資訊,懷疑有人洩密。
: 檢方追查,發現范成瑞(四十歲)替陳姓詐團成員辯護期間,將羈押審查程序閱卷、律見: 等相關偵查秘密提供給黃姓主嫌,讓黃提前躲避追緝。檢方搜索范的律師事務所,以他濫: 用閱卷權妨礙司法偵查,危害檢警調追溯詐團核心,依洩密罪起訴。
: 台中地院依簡易判決處刑,批范身為律師,卻趁當事人被羈押,法院認定有共犯未到,而: 有串、滅證之虞同時禁止接見通信,將業務知悉的偵查秘密洩露給詐團主嫌,進而讓同團: 人員躲避追查,讓法院羈押的效果盡失,嚴重妨礙司法。
: 但法官考量范成瑞坦承犯行,認為他有悔意,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范六月: 徒刑,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以二千元折算一日,且讓他緩刑。
: 檢方不服,認為范成瑞的律師身分具有相當公益性,卻無視洩密對象為詐騙集團機房成員: ,法院羈押是為防止偵查受干預,卻因此破功,范嚴重違背法令及職業倫理。檢察官認為: 法官僅判范六月徒刑,可用卅六萬元換取人身自由,又諭知緩刑、支付公庫繳五十萬元,: 條件實在過輕。檢察官指這易讓人存有僥倖、以身試法心態,不宜緩刑。
: 中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詳加斟酌、善盡說明量刑理由,且范所犯洩密罪為一年以下徒: 刑,一審量處中度刑,諭知較高易科罰金標準,量刑妥適、未違反比例,駁回檢方上訴確: 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880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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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爛到根了
法綠人拼命阻止實況就是怕被人民發現這種
難怪法律人講不贏只能嘴人法盲
不會拔牌的 放心 ㄎ ㄎ
推
push
法律人當然知道怎樣演讓自己輕判
難怪都不敢看直播 嘻嘻
開
真他媽噁心 幹你娘垃圾民進黨
律師資格應該會被開掉吧
婆羅門階級你敢嘴?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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