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高院預計
※ 引述《tn00270144
: 還在那邊講什麼「浮動調整薪資」
: 拜託,這種最基礎的事實都搞不清楚,就硬要一本正經在那邊說教,真的笑死人。
: 別連起訴書、一審判決書都不看,就在那邊侃侃而談。
: 還什麼「這個月辛苦了,下個月幫你加薪2000,然後員工再自主回捐公積金」。
: ——狗屁!
: 水母的對話紀錄早就寫得清清楚楚:
: 從薪水還沒匯進去之前,就已經先交代好「下個月要幫忙領一筆錢,再把錢轉回公積金」
: 。
: 為了怕水母因為名義上薪資變高,導致勞健保要多繳,甚至還退了幾百塊回去。
: 整個流程一清二楚,早就擺在那裡。
: 你可以說水母笨,但你絕對不能睜眼說瞎話,假裝沒有貪污的事實。
犯罪事實就是浮動調整薪水
你喇叭後面一串
就是要去證明調整薪水這行為是貪污
違法就是有明確的違背法律規範
浮動調整薪水違反那一個法規?
找不出來,就說你調整薪水的動機有問題
你是為了貪污調整薪水就算貪污
調整薪水是為了回捐,這是事實啊
但是法官已經告訴你了回捐沒有違法
下個月麻煩你,要多回捐薪水
聽起來很78,但是回捐就是沒有違法
勞健保要扣多少,要回捐多少,這都是助理先拿到月薪,之後的個人行為
調整薪水-沒有違法
回捐薪水-沒有違法
調整薪水+回捐薪水-你就是要貪污
蠢鳥的邏輯就是法律可以任意解釋
只要順自己心意就好
高虹安是慣老闆沒問題
但是這種用心證判斷有沒有違法
司法注定要被當笑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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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黨證就是違法
先幫你補血
講這個裁判標準一體適用 民進黨也不敢
就這點 知道是政治辦案了
沒有 現在沒有一體適用這事情 www
水母最可憐 薪資戶被多匯錢 解釋不出來
就中標
高虹安在司法上絕對是個案處理
一體適用 只適用於沒黨證的人啦
調薪是貪污 問題是領薪水的人沒法自己調整
自己的薪水
你這個樣子講感覺很不樂觀唷 因為本來
就不是起訴貪污罪 q.q
沒有党證就是違法
整件事銃康的就是民進黨的人
而且認罪的人跟國家交易完成了,至於
交易什麼內容只有當事人知道
起訴的職務榨取財物罪是貪污罪的一種啊
看柯案有認罪的供詞,都知道高案認罪是啥情
況,反正目標是高,助理自己認罪換緩刑
一審都判有罪了 你解釋再多有用嗎? 被判
十個月那件事更扯
藍綠都有上到議長也被判刑,只有TMD還
想要替高虹安洗白..
再說一次 貪污應該要設下限,重罪不設
下限 很奇怪
10塊都能判貪污 這合理嗎
法綠 綠圾
一個市府這麼大 光一顆燈泡就超過10元
我跟你保證 絕對沒有一個市府 燈泡是數
量對的
登載不實的部分沒說要是貪污呀 依這說
法等於承認有做資料 囧 好吧 看戲 (欸
已經是笑話了,所以你說這麼多也沒用
不 因為我原本也以為是起訴貪污 定眼一
看原來不是 @.@
你臨時買幾支筆 超商貴5元 圖利罪無誤
不法利益就是 你怎麼去超商買 圖利圖利
你應該去大賣場買的 so,這種不也是圖利
心證無敵
沒黨證就違法
難怪司法很脆弱
推
沒錯
爆
[討論] 自願上繳公積金早有前例了自願上繳公積金早有前例了 不過上次這樣主張的已經被起訴了 還有簽自願書哦 用什麼自願上繳這種方式是比養人頭好聽一點啦![[討論] 自願上繳公積金早有前例了 [討論] 自願上繳公積金早有前例了](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8/11/realtime/18284687.jpg&s=Y&x=0&y=9&sw=1279&sh=852&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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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國會助理自願回捐薪水有犯罪嗎?今天高虹安事件鬧的沸沸揚揚 說真的很羨慕會有員工願意回捐自己的薪水當公積金 但是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法啊? 如果都是自願的,自己賺錢後熱血捐給黨 這樣可行?![[討論] 所以國會助理自願回捐薪水有犯罪嗎? [討論] 所以國會助理自願回捐薪水有犯罪嗎?](https://i.imgur.com/uOslFF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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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案判決之淺見因為你在偷換概念而以阿 所以你當然覺得奇怪阿 他浮動的薪資並非發給助理的薪水 是他要自己拿來用的 所以並沒有否決立委有薪資裁量權![Re: [討論] 高虹安案判決之淺見 Re: [討論] 高虹安案判決之淺見](https://i.imgur.com/jittng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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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政府居然說回捐薪資是合法的在社工界有個陋習,社工領到薪水後要回捐一定的比例回協會 社工薪水已經很低了,結果還要被協會收回去, 根本就是把社工們當做功德的奴工在使用 之前高雄社工公會就向台南市政府和衛服部檢舉![[討論] 政府居然說回捐薪資是合法的 [討論] 政府居然說回捐薪資是合法的](https://i.imgur.com/aZx9ENz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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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老闆叫員工薪水回捐 是什麼心態?請問一下 台灣某些莫名其妙的工作職業 社工薪水被要求回捐同事「不違法」 高雄、台南兩地有社福機構疑似為規避「回捐」認定,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回捐的500 或2000元給予「同事」。勞動部認為,雇主薪資確實有「全額給付」因此不違法4
Re: [問卦] 接受回捐薪水的社工腦袋在想什麼?不會啊 社工回捐薪水的心情 應該就跟高虹安助理回捐薪水給高虹安是一樣的 都是懷抱感恩的心 感謝社會並且回饋社會3
Re: [問卦] 職場溢領加班費當單位公積金是常態嗎「回捐」這詞在社工界也是不能說的秘密啦 一堆社福單位拿到政府委託案 標案給的辦公費少得要命 根本應付不來社福機構的運作 所以啊,面試新鮮的肝進來當社工的時候3
[問卦] 怎麼沒人發起回捐薪水挺一波如題 回捐薪水明明是很正常的事! 老闆工作這麼辛苦,難道不用回捐嗎! 怎麼能說是貪污呢!!!! 違反比例原則!!!X
[問卦] 人力銀行說回捐扣薪違反勞基法跟貪污如題 要求薪水回捐或扣薪,當作辦公室下午茶「公積金」合法嗎? 這違反了勞基法第22條,而雇主若私用恐涉貪汙罪,這樣的行為也等同於「扣薪行為」, 薪資為勞工應得之勞動報酬,未經過勞工本人同意,不得強迫回捐、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扣 除薪資。另外,雇主將「公積金」挪為自用,例如立委或議員詐領助理費用來購買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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