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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是時候廢掉檢察官最後的強制處分權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是時候廢掉檢察官最後的強制處分權吧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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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潛逃

衍伸出來的反人權、反法治,正由一位法律博士宣揚中,
不管你開不開心,
就是會有40% 的支持,
更痛心的是,我看到律師間也在轉傳這種狗屁。

通緝=有罪,
但事實上,現在的通緝,檢察官可以由完全自主的權力,
不需要透過法院,
只要有簡單程序: 傳喚、拘提 不到,就可以發佈。
(如何氾濫、為何氾濫可參我前篇)

但現在檢察官有沒有聽話、有沒有成為政治的打手,
大家心裡有數。

是說,由已經完全行政化了的檢察官,
擁有司法性質的強制處分權,本來就是很怪的事,
會這樣設,是因為法制之初,檢察官是預審法官的性質,
甚至開庭時就坐在法官旁邊。

現在法制上已經不是,實質上更不是,
現在「無保潛逃」這種蠢事可以大幅宣揚,
不就因為成功的話,可以讓有心之士很方便嗎?

正本清源,是該廢掉檢察官最後的強制處分權了吧?
例如通緝、限制住居、交保。

基於民主的法治原則,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權力,
本來就不應該由單一權力,尤其這個單一權力是行政權,就可以行使,
法院就應該是那個第二權力。

這是不是一個好時機?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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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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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verin5566 05/15 02:07不同意

alan00 05/15 02:10支持 反正人跑了跟證據滅失都是民進黨負責

n123456n 05/15 02:18反正都推給塔綠班就好

chengcti 05/15 02:30等等跑到國外又來怪司法沒把他抓起來

hcwang1126 05/15 02:31不然也可以推給藍白砍預算

xox5678 05/15 02:49民進黨吃屎

JackeyChen 05/15 06:09好哦 都丟給法官喔

fatz 05/15 07:48不如廢掉檢察官,民眾自行請律師追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