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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說明會是三小,受理違憲還要演一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說明會是三小,受理違憲還要演一下?作者
seanfan
(阿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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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沒考試或是很久很久以考的
這對最近十年考上律師司法官的人來說
是近年來律師考試憲法科最最基本的爭點
由於認為憲法解釋有其最後性原則

以立法委員身分提起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訴法未明訂但通說認為
必須也唯由在立法過程中
明確行使反對職權的委員才能聲請

民進黨畜生想要主動創造的新爭點
就是藉由考察是否明確表達反對的實際委員
混水摸魚去實際審查立法院立法過程

這在之前數個釋字大法官都解釋過
司法權必須尊重立法權的行使

不要說用寬鬆標準來審查了
審都不能審 所以這群區區八個
類似人形的動物披著大法官法袍
才會被說成司法院想跟多數民意對抗
大法官還想當民主國家太上皇

關鍵字:釋字342號(對這多久以前的了 你說這些大法官不知情,那就是挑戰人民60以下智商)

J342要旨:
1. 雖然立法議事規則之訂立乃立法職權,於不違反憲法之範圍內得為自行訂定。

2.議事規則如何踐行,屬於立法內部事項,依據權力分立原則,其他機關予以尊重,故除重大違憲外,原則上非釋憲機關之審查對象。

https://i.imgur.com/ywispgo.jpeg
https://i.imgur.com/BictCXU.jpeg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Superxixai (Lux sit)》之銘言:
: : 釋憲案過去只有受理或是不受理,
: : 今天來個說明會,
: : 然後觀點那麼偏頗,
: : 直接說要受理,
: : 然後違憲就好,
: : 到底在演什麼?
: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 召開「說明會」的作法,並非沒有前例
: 在劉政哲等人的釋憲案(即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四號——「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

: 中,當時也是走這種模式來聽取雙方(聲請人、關係機關)的意見
: 之後再由大法庭作出裁判,沒有經過言詞辯論程序
: 法理根據係《憲法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

: 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 至於:
: : 推 hugr86: 大法官人數就不足憑啥開會 1.165.182.92 05/12 1
7:
: 這是今天的案件中,關係機關(立法院)爭論的
: 只不過看了程序直播影片,副教授居然會被大法官不斷質疑在提供給法庭的文件中,存

: 「找不到憑據的事實資料」
: 這還能算得上學術合格的話,就是無視司法正義的精神了
: 為了政治上的勾心鬥角、且類似個案只佔少數,而犧牲民眾的權利,這根本與比例原則

: 違背,但相信已被放縱不管...
: 反正問題的根源,不能不整治,然而也不宜過於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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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ei842110 05/12 18:55党意立委現在就是由靠犬法官凹異議

dapei842110 05/12 18:56因為他們沒有明確行使反對職權

dapei842110 05/12 18:57本來憲法法庭就該不受理 辦這說明會

dapei842110 05/12 18:58想靠凹異議開後門

※ 編輯: seanfan (49.216.191.240 臺灣), 05/12/2025 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