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
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份資訊,把不利的都不講。
下面是釋字585: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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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85雖然給國會調查權,有規定需跟立法院的職權-立法有相關, 才能調查,不是拿來揭弊用的; 也明定 不能跟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重疊, 比如判決裁罰的司法權。像此版‘’國會改革‘’,一般人若由立院委員會投票判定為反質詢, 就會被罰款六十萬
。 本來是由法官判決的事項, 由立法委員決定, 這妥妥的是立法權跨越到司法權的擴權。
簡單得來說, 以前國會沒有的現在有, 那就當然是擴權。 國昌認為這次立法權沒有侵害司法權, 那也要大法官認定, 不是國昌說了算。
國昌最後又先打預防針說大法官判決, 不能背離民眾期待。 若大法官真的判決此法違憲, 國昌就會說大哥沒有輸, 因為大法官都是背棄民心的綠營側翼, 國昌又又双贏。
不的不說,法律系的很會詭辯。 沒有熟讀法條的人跟他討論, 爭議點都會被他閃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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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彥圖學者也講得很清楚!不是給你揭弊為
目的!319真相調查委員會違憲各位了解一
下
白癡再喊行政罰是只能法官決定我先譙
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
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所以老實講就是范奇斐自己功課沒做
知道罰金跟罰鍰差在哪?
好被唬弄過去
你怎麼沒截到罰鍰這一段?
講一半阿 狗蔥最會 不利的點全扯開
原 PO法律概念這麼差還有人信咧
限制國會調查權,被小草搞成賦予XD
但是小草當成神在拜捏,哈哈哈
憲法就賦予立法院質詢權 政府人員及社會
有關係人到立法院備詢義務
所以根本不是當年王義川有多厲害 是黃國
昌把自己吹噓到造神的境界了.....
要揭弊請找檢察官 找立委扮包青天?請鬼
寫得清清楚楚 這到底是哪裡不懂
拿藥單
中華民國立法院 就不只有立法權齁
現在很多鍵盤法律人說別人法盲
他們看了湯德宗的課也會覺得他法盲
不然就修憲嘛 把立法院質詢權拿掉
藍黑糞幾乎都是法盲仔
講白就是怯戰昌違憲就想搞民粹
原來立院可以質詢人民啊?
還可以罰人= =
去 修 憲
立委就是立法 要當檢察官就去當阿
一般人怎麼被判定反質詢? 罰你重看
人民最大,立委代表人民監督政府!
他已經說了要說擴權要看你的baseli
ne在哪,有人中文不好
一堆低能兒又再吃屎了
立法院只能立法?
又在那邊去頭去尾,綠共去死
超白癡的好不好,尚公就一直講說「
去看釋字585的理由書」,開頭就跟
你講的很明白了,結果黃國昌還可以
在那邊一直講「調查權」,用調查權
烏龍轉桌,釋字585就是明確告訴你
調查權是有明確事由跟權力範圍的,
更沒有調查人民的權利好嗎
學歷先貼來看看
記者:你有包蔥嗎? 黃仁勳:包蔥?我沒有
狗蔥 的 調查權 是要 升堂辦案 的
加強版 真調會 啦
包蔥(X) 詳請吃烤鴨中餐新聞
要騙誰?塔綠班哥布林比較會騙人
一半蔥
看來真的蠻像法律界的傳武大師 只能去
欺負沒武術底的人
黃就只講一半,老招了
被國昌電爆笑死
查到弊案下一步立法補漏 這樣說會不通
嗎
苗說過了
國蔥擅長的就是講一半
而且是單方面的
邱毅比這咖好多了
不準反駁
因為一反駁就容易被戳破
你要能夠解釋弊案和法案的關係啊,不
能亂槍打鳥
狗昌只能當傅爸爸的狗 法什麼的就算了
啦 別為難他
在現在憲法體制下,政府弊案是監察院在
查的,不是立法院更不是單一立委
就欺負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但遇到專
業的就吃屎,所以他才一直逃避跟法
律人辯論
輔助立法的調查權,至少要有法案也要
有確切關聯,例如核能要不要立法延役,
可以請原能會提相關資料沒問題,但不是
還沒法案就預設有弊案,這會涉及禁止
個案立法的問題
不識字 提什麼釋字
早就說了 拿釋字585號來合理化國會
這次的擴權法案 就只是在騙而已
看完了,黃國昌講得沒錯啊!國會本來就有權
成立聽證會調資料,官員不給就是要處罰,有
什麼問題?
釋字585號明明就是把國會調查權的行
使範圍限縮到不能超過立法權的職權
範圍 結果被蔥跟蔥粉說成是賦予國會
調查權 就是在騙而已
要不要先讀憲法再來說黃國昌講的是不是
沒錯,一堆沒讀憲法就被黃國昌牽著鼻子
走
84樓看完還講這些屁話。看來是文盲看
天書
還搞不懂限縮什麼意思嗎..
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
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
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
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
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
關審理解決之。
看得懂嗎文盲
說國蔥結果自己才在擷取片段
講話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那一半,同一個套路
這他媽才第一段而已。講得很明白了。
是不是 能不能提供的質詢內容。最終是
由司法單位或是自己去跟行政單位談好
人家肯講 才可以要求官員回答。懂了嗎
智障
司法單位跟行政單位都沒判說這些官員
應該要回答 你直接跳過用罰金要求別人
回答。你他媽是不是不識字
鬼扯,立委職權本來就有質詢權,哪有只
是立法
讀書犯法。google也犯法是不是
所以有一堆法學專家反對呀
585講得不夠清楚嗎?還質詢權勒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
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
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
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
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
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
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
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
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
比方說。一群低能兒沒有證據就指控別
人簽合約收黑錢 要求別人公布合約 合
約說公佈就公佈 以後哪個廠商要接單。
明顯就是要讓行政權難做事。當初靠邀
半天高端合約有問題 公布多久了。問題
在哪講不出來啊操
法界講這個講到爛了 沒想到還有人在
誤導大家 為了權力連黑的都能凹成白
的…
笑了,竟然能凹說契約屬憲法保障的不得
調查的行政職權,這才叫擴權吧
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
之資訊
你真他媽是個義務教育失敗案例
別動氣night大
你生氣了就順了他們的意
585也講得很清楚了。你不服 就去叫司
法機關判斷是不是應該公布的內容識字
嗎?
「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
機關審理解決之。」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判別為行政權有依法
行政,不是所有高權行為都不屬於調查範
圍好嗎
我剛剛回答完。我不想浪費時間教一個
不受教的
你不服就去按鈴 585的第一段而已 看不
完是不是
你連高權行為和職權都混為一談,才讓人
搖頭
國昌戰平民一勝
沒半兩的啥都不懂跳出來給人笑
綠粉自己不懂 就嗆國昌 真的好笑
牠的詭辯也只對不懂的一般民眾有效而已
牠敢跟同行辯論嗎? 不敢吧
不只沒打贏過任何一場官司 也不敢在法庭
以外的地方跟同行辯
看完只想說,民進黨的屎真香。
判斷是否屬獨立行使職權範圍交主席判斷
確有爭議,但提採購契約來說是獨立行使
職權根本?你預算是衛福部自己審自己過
的嗎
一下子說范被唬,一下子說國昌回答不
出來,都給塔綠班講就好。
太好笑了啦 被洗腦洗得徹底出來秀下限
警察開你罰單 也是應該法院決定嗎?侵
害司法權嗎?XD
警察有行政中立,立委有嗎?
這文作者不只是外行人,還直接造謠“““
”像此版‘’國會改革‘’,一般人若由立
院委員會投票判定為反質詢, 就會被罰款六
十萬。””” 一般人哪來的質詢??那來
的60萬罰款???
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
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
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
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你翻譯成
只能跟立法相關才能調查? 這算造
謠吧?
警察是行政權啦 亂瞎扯什麼 立法院是行政機
關嗎? 到底誰才在秀下陷?
黃國昌舉開單的例子 還是無法避免立法院並
非行政機關阿
標準的問A答B 小草怎麼那麼好騙阿?
裝睡的人叫不醒
哥布林是多怕蔥 殺人父母一般死裡打
看完只覺得國蔥還在凹,只會凹,只能凹。這
跟我說法學博士大概被十年前國昌老師打死
噓的藍白小草就這種程度?
質詢的目的是為了預算審查(箝制行政權)立
法院職權沒有犯罪調查
立法有相關,等於不能揭弊?
揭弊不是為了立更好的法條以進一步防
弊?
不就是
罰錢行政權也可以,所以行政擴權?
又一個搞混聽證跟質詢的
行政權爭議要去看613,立法院可以合法取
得原本屬於其他院的部份權力,但不能完
全奪取或逕行取代。
小草就是自以為聰明的韓粉
一半蔥
想要立法讓小吃店X端弊案不會再出現,懂?
立這法的目的當然不是揭弊 是調查事件
本身
至於調查完的內容有弊端 立法院也只能
修法改善 要追究刑事責任還是司法院在
做的 置於有失職的官員要糾舉彈劾也是
監察院的事 所以哪裡有毀憲亂政?
修法內容什麼時候說是要揭弊用的了 法案內
容沒寫你自己臆測造謠喔
3
針對你這句回應: 釋字585雖然給國會調查權,有規定需跟立法院的職權-立法有相關, 才能調查,不是拿來 揭弊用的; 揭弊跟調查本身就是各自表述 我難道不能揭開事實真相再針對該該案立法?26
憲政來說可以賦予立法院就是調查的權利, 但就像你說的調查跟揭弊是很模糊的事情, 因為我們也不清楚立委要舉行聽證 只是想要揭發事情還是為了立法而蒐集資料, 雖然有人說立委揭弊對國家很好3
個案立法的禁止 立法權只能就不特定之人或抽象之事件做假設性的規範,不得就特定 人或具體事件予以處理或專為特定具體事件立法,否則無異於取代行 政權與司法權的行使,違反 權力分立原則 的要求。 釋字585解釋就是宣告違反 權力分立 及 比例原則1
其實很多重點都搞錯了欸... 當時是因為針對「三一九事件」專設調查委員會,可能有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限之虞 ,才會聲請釋憲 但現在又被另外用來為新一番的政治炒作,這些(現任)立委居心實在可議... 而且,現在的「國會調查權」問題7
根據釋585號解釋 我目前參考 湯德宗大法官講堂 (2019年卸任) 影片如下3
:影片如下 : :以上不代表本人論述 各自若有興趣 :自行定奪意見 :順道一提 明天苗要找林明昕政務委員去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34
Re: [討論] 黃國昌:在野特偵組?那是啥?其實黃國昌、柯文哲支不支持,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昨天三讀通過的違憲法案,確實賦予了立法院這麼樣的權力,甚至可以說,國 眾兩黨提出的國會五法,就是衝著揭弊去的。 問題是,立法院的調查權,可以用來揭弊嗎?依照釋字585,很可能是不行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34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6
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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