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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電鍋案」掀輕罪重罰討論 法務部推修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電鍋案」掀輕罪重罰討論 法務部推修法作者
atari77
(來去如風)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6

※ 引述《DamnDre (1+1>2)》之銘言:
: 「電鍋案」掀輕罪重罰討論 法務部推修法:5萬以下貪汙可免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03/3077626.htm
: 2025年12月03日 10:30 ETToday 記者崔至雲
: 台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 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法務部部長鄭銘謙今(3日)受訪時表示,電鍋案反應情輕法: 中的法律方式個案,這部分法務部已經提出修正草案(貪汙治罪第12條),行政院已經審: 查完竣了,希望盡快完成修法。


低能法務部,用這種想偷渡一堆其他條款
現在選舉贈送物品只能30元,不然就是被告賄選
你他媽的五萬貪污免刑 是腦袋進水

明明檢察官有職權判斷,這不是圖利自己也不是進自己口袋
可以用微罪不罰,或者進法院簡易裁決罰一些款或社區服務
上法治教育幾小時就好了

會搞成這個 其實背後隱藏一個重大的邏輯觀念
鬼島法律 背後有一個很大的默契在
1.針對平民普通百姓 需要嚴格執行 以利豎立法治威嚴
民眾才會乖乖守法 當小白兔或小雞 方便整體管理
民眾才不會挑戰規矩 跟一般的交通罰則一樣 稍違一犯
就罰數千 罰責很重

2.針對權貴或重大犯罪或黑道 方面通融 個案處理 廢死輕判
因為那些都是特例,不必判太重,適度即可 監獄關不了那麼多人
黨又要搞廢死當神主牌 反正受到傷害的也是社會一般民眾
跟稍為交通違規的罰責完全不等比例

反正現在司法就是對一般民眾(順羊)會立威嚴查
對特殊份子則是適度即可 不然權貴不開心
壞人也快塞爆監獄

更!!!!!
古人有云 軟土深掘 誠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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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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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irls 12/03 14:18

miky 12/03 14:19正解

orangehb 12/03 14:19之前就常有無碰撞連皮都沒擦破卻被依肇

orangehb 12/03 14:20逃硬關平民老百姓的案例,乖巧老百姓在

orangehb 12/03 14:20台灣真的就像奴隸一樣被侮辱看不起

rhythm1217 12/03 14:21確實如此,雙標得很嚴重,你訂新的法

rhythm1217 12/03 14:21,他們又可以在新法上雙標,沒完沒了

tinabjqs 12/03 14:37就是你說的這樣

romen1103 12/03 14:53鬼島日常

onstar 12/03 15:03貪治條例4,5,6條,分別是10年,7年,5年以上

AGIknight 12/03 15:04沒錯

onstar 12/03 15:04上面最輕的第6條,也是最輕5年以上

stone822 12/03 16:24大家都清楚就法務部不知道

karmel 12/04 07:25這件好像很難適用微罪不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