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我覺得某些人是不是不識字啊。這條條文一開始就寫了「強暴脅迫」
路易莎不讓你做宣傳,他有沒有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沒有的話就不構成違法要件。至於什麼是強暴脅迫,法律上定義非常的清楚明白,基本上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然後營業場所是可以報警趕人的,只要他決定不做你生意的那一瞬間,這一家營業場所這家店,立刻就變成「私人住宅」,你入侵了私人住宅,違反刑法306-1,他是可以報警趕你的。
法院歷來判決見解也非常的一致,認為刑法306-1項之「住宅」,店舖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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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的,你不能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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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不是,這種最基本的也要人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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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鳥好像又改成路易莎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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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的智商到底要多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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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店主請你離開還不走就變入侵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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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妨礙人家做生產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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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就是什麼都是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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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順他們的意=強暴脅迫,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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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水準這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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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都可以直接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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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公民我可以隨意去他家尿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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媾人入罪是不需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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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決定高度…看來飛不起來的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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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大於憲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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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運動的大旗想幹嘛就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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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最大,但是是指民進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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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抓你 你以為沒違反就抓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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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們是為了整個社會,路什麼都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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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那邊用還算路沾光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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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及格的也不會變笨鳥吧,把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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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禽獸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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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鳥:那我就釋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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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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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党有在管你的嗎 你的自由都是党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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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報警看有沒有用,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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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去總統府大門擺攤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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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憲兵趕不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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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傻鳥看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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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高會支持民進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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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鳥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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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剛剛看到DCARD熱議 有人在dcard發文說要公民抵制路易莎結果反被罵爆 還搬出法條說路易莎公然違反選罷法 妨礙他人選罷 結果慘遭猛烈砲轟![[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https://i.imgur.com/P3gPQH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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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人對於「強暴犯妨害罷免連署(提議)」的構成條件,完全不清不楚,還談「行使 公民權利」,難免會變成笑話一樁... 首先,「強暴犯」部分,定義是「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問其係對人或對 物為之均包括在內」(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零八號刑事判決參照) 且「關於行為人主觀犯意之認定,固係隱藏於行為人內部主觀之意思,然仍得綜合行為人1
看到他們這樣鬧 反而覺得很棒 建議他們到各大賣場 各大醫院 捷運站 機場 各大宮廟連署罷免 我想知道台灣人有多想罷免 --1
路易莎傻傻的 青鳥這麼多人 這番操作 肯定要少掉不少客源了 然後要被查水 查稅 查衛生 查電什麼的 最後還是要出來道歉6
青鳥嘛 昨天今天人人說的一口連署罷免是公民活動不是政治活動 是應該被保障不可被妨礙的 結果再往前多回轉個2天 同樣一群人 對於出借場地給罷免連署吳沛億的店家行為 嘴臉又是完全不同 笑死![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https://i.imgur.com/lhYJeO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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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109司律一試刑法題目腦力激盪28題答案給A 消防員進去死了為什麼會有打擊錯誤的問題? 甲不是想殺乙? 跟消防員有什麼關係?![[請益] 109司律一試刑法題目腦力激盪 [請益] 109司律一試刑法題目腦力激盪](https://i.imgur.com/X8jpQja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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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我們公民團體側翼扛出選罷法第98條 第 98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 [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https://i.imgur.com/qeyHlw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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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用催眠術實施性侵害犯罪行為有案例嗎?如題 是這樣的啦 我其實沒很懂法律 但無聊就看一下刑法 其中在第二篇第十六章 妨礙性自主這個章節裡面的刑法第221條第一款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X
[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之前對搶棒棒新聞沒興趣 死了才去看影片 覺得小草根本是被側翼、媒體騙s了 哪有什麼狗屁激烈爭奪![[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 [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https://i.imgur.com/T7NU5z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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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催眠術的定義是什麼?如題 台灣的刑法裡面,有幾條都有提到催眠術 比如說 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閒聊] 催眠術的定義是什麼? [閒聊] 催眠術的定義是什麼?](https://img.youtube.com/vi/9zaIRfRaNSg/mqdefault.jpg)
Re: [討論] 為什麼變成小草在幫立委解釋法條?笑死 就問你一個簡單的法律概念 什麼叫「強制罪」? 什麼樣的行為會犯「強制罪」? 以下是刑法第304條第1項寫的3
[問卦] 一個關於群毆的疑問大家好啊 又是城武我啦 事情是這樣的,根據我國刑法對於群毆的定義: 第149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 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 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討論] 藍白進來,問個問題委 : ? : 這個法條找不到,有卡提諾法學派的高人指點迷津嗎?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