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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子佼部分認罪求改判 被害人要他拿2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黃子佼部分認罪求改判 被害人要他拿2千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3

※ 引述《zzzzzzzzzzzy (壞兒瓦西里)》之銘言:
: 這就是黃子佼笨了
: 他要是早早去弄醫療證明
: 自己有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還是什麼偷窺癖變態性癖隨便
: 我國對精神疾患者很容易寬恕體諒的
: 裝一下聲淚俱下
: 說不定還有什麼團體會跳出來聲援他

不用早早去弄

現在弄還來的及啊

誘3少女拍裸照 還性侵小學生 他患性偏好症獲減刑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85691231.A.CDE





不過說真的

這個能減刑其實也滿莫名奇妙的

國高中基礎邏輯

若P則Q,非Q則非P

正常人不會對未成年者有性慾

假定為真

那對未成年者有性慾者,必然不是正常人

換言之

會對兒少有興趣還真的下手犯罪的

就沒有一個是正常人,都是精神病患者

那請問誰能不符合減刑條例?

邏輯上不可能存在有這種人

那結果就是

你對成年人實行性犯罪

最後得到的刑期

反而搞不好會比對兒少施行還要低

是在搞笑對吧?





如果說

吸毒是犯罪

但因為吸毒會造成毒癮

所以會有強制勒戒的條款

那這種性偏好症的犯罪者

為什麼沒有類似的配套存在?

施行性犯罪→有刑期

因為你是生病→減刑→強制治療到好

沒有強制治療

或者其他手段斷絕病根

如化學去勢,讓他從此對所有人都失去興趣

那他們就是生病了

依舊會繼續犯罪啊~~

事實上

根據各國(含我國)統計

性犯罪的再犯率一直都是相當高

那問題根本就沒有被解決啊~~





再來說

就算撇開這一切不談

光有精神病可以減刑

邏輯上因為當事人並非處於能控制自己的狀況下

是因為疾病被迫進行這些犯罪行為

所以可以符合減刑的要求

但是現今對兒少性犯罪要求零容忍

統神嘴砲個兩句,就被搞到掉代言

犯罪的是黃,結果老婆的戲份被刪光,連去個日本也要被靠北

那當"對兒少性犯罪零容忍" VS "精神疾病減刑"

這矛與盾,到底誰勝誰負?

是不是先要有個標準再說啊

否則不就是擲骰子

看擲到哪個法官,就看他心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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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pipen 03/27 11:28

gaojin801212 03/27 11:38邏輯清晰

victoryuy 03/27 11:55正常人不會對未成年者有性慾 那你就是

victoryuy 03/27 11:55不正常人的後代啊

WO0820 03/27 13:16律師法官需要邏輯?

WO0820 03/27 13:16文學院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