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21歲男
恐龍法官用的是第一款,因為怎麼找都找
不到第二款的引誘、協助等行為
第 36 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
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
金。
但這齣最扯的是那男的從頭到尾根本沒有
涉及"拍攝、製造"性影像的部分阿,那女
的自己製造自己散布,男的只是不置可否
收到圖,軟體也沒有拒收功能。這就像人
家做盜版電影後傳給你,你哪來的犯罪問
題......
應該要上訴一下的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 21歲男沒拒絕!這下慘了
: : 壹蘋
: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雲林21歲吳姓男子在家幫忙務農,閒來無事透過交友軟體WE P
: : LAY撩妹,認識一名12歲女生,聊沒多久,少女傳訊問他:「要不要我給你看照片。」、
: : 「有露奶的照片。」吳男回稱:「想誘惑我唷。」隨即真的收到少女奶照,但沒想到她後
: : 來告訴媽媽有網友勾引她傳裸照,媽媽氣炸提告,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
: : 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起訴吳男,法官認為吳男被動接收不算引誘,但他沒拒絕仍觸犯同
: : 法的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將他判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
: : 務。
: (恕刪)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
: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
: 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依此案例,網路交友請務必先問對方年齡
--
法官說有 就是有
裸照不要亂點
他沒有回 這麼醜的東西我看不到...
小蘿莉傳圖片超危險的連閃都閃不開
女生問他要不要~他沒拒絕~所以女生拍了
女生會拍是因為他沒拒絕~他就是製造
未成年女孩裸照的原因~所以沒錯吧
又不是沒問就傳~人家先問了而且未成年
栽了就認... 小女孩靠這招估計可以吃
到成年
真的要判也是用39條
用36條太奇怪
那種小鬼圖早就拍好了到處傳,哪可能為誰還
沒拒絕=要???
特地去拍
沒請好律師就是吃虧
有確認對方意圖怎麼算沒拒絕
法官深文周納咩
5
好奇, 1. 如果12歲女生全裸 上街, 你拿手機 起來拍照, 你是否觸法。 2. 如果12歲女生在聊天是說自己的22歲,3
如果找個16歲以下男生 跟那個12歲以下女生聯絡傳照片 男生再把女生照片轉傳給你 這樣有算犯罪嗎? --2
這以後會不會變成新的詐(撈)騙(錢)手法? 吸收幾個未成年89,不限男女 接著用未成年身分 在交友軟體隨便加一堆人 聊得時機成熟就問對方「要不要裸照?」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罰金。 : 2.
爆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連結: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97
[爆卦] 巴毛律師:炎亞綸拍性愛恐涉兒少性剝削巴毛就是台南josh的律師表姊啦。 腦粉好了啦,不要再躲在推文裡,狂推感情糾紛、無聊騙流量,帶風向了。 (不曉得有沒有公關公司?但關鍵字「感情糾紛」的推文都不長、都很類似) 律師說可能涉及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是非告訴乃論欸! 目前咪兔事件,可能刑責問題最重的就是他哦,輝哥蛟哥no哥暫時都要靠邊站!!44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16
[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之前學校分組作業的廢案,丟上來跟洽眾分享一下,覺得太爛麻煩噓小力一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中略) ......拍攝、製造、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2
Re: [問卦] 這次同志遊行的目的是要爭取什麼?看看六色彩虹的紅色的訴求是什麼 什麼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3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1;30m第2條 1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 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m .僅以「難以辨認」為由限制創作自由,違反比例原則1
Re: [問卦] 怎麼一堆法盲 不知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合跟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年做愛沒問題阿 有問題的是拍攝性愛影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
Re: [問卦] 炎p只是做了行房記錄也有事?差距是在緩刑和不能緩刑 另外我們也不知道怎麼散布的,假設都是炎分享的,那就更慘了 38條之一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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