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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21歲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21歲男作者
skyoun
(skyoun)
時間推噓 推:2 噓:2 →:30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 21歲男沒拒絕!這下慘了
: 壹蘋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雲林21歲吳姓男子在家幫忙務農,閒來無事透過交友軟體WE P: LAY撩妹,認識一名12歲女生,聊沒多久,少女傳訊問他:「要不要我給你看照片。」、: 「有露奶的照片。」吳男回稱:「想誘惑我唷。」隨即真的收到少女奶照,但沒想到她後: 來告訴媽媽有網友勾引她傳裸照,媽媽氣炸提告,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 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起訴吳男,法官認為吳男被動接收不算引誘,但他沒拒絕仍觸犯同: 法的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將他判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 務。
(恕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
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依此案例,網路交友請務必先問對方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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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21.2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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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yoin 07/27 13:55第一桶金

andytaso 07/27 13:56這男的就知這女的12歲啊,號稱2人交往

poqwiuer 07/27 13:56噁男死全家 吸厚 法官大人英明

andytaso 07/27 13:56結果誰知女的傳來1張奶圖+直接告

看到未滿18歲的,請拒絕看照片呀! 約出來見面的問題反而小一些

shamanlin 07/27 13:56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

shamanlin 07/27 13:57但這案例完全是女方自己想拍自己想傳

男生要懂得保護自己

※ 編輯: skyoun (114.33.221.204 臺灣), 07/27/2023 13:58:55

pauljet 07/27 14:01女兒這麼小就知道 父母會教

andytaso 07/27 14:02所以沒事去惹未滿16的根本就是這個下場

arock117020 07/27 14:05傳照片跟拍攝製造影片是不一樣的欸

arock117020 07/27 14:06國文閱讀理解不及格?

hirok 07/27 14:06你引也引錯條了吧 照片又不是他指使的

skyoun 07/27 14:09To:A大,「影像」包含照片、影片

skyoun 07/27 14:09To:H大,小魯找不到其他更接近的條文

hirok 07/27 14:10完了 A大 這可能要從國小高年級開始複習

arock117020 07/27 14:10重點是傳播跟拍攝製造是不一樣的

arock117020 07/27 14:11要判也只能判39條

arock117020 07/27 14:12無正當理由持有性影像

skyoun 07/27 14:12判刑是用「製造少年性影像罪」,不怪嗎?

skyoun 07/27 14:13若是「無正當理由持有性影像」正常多了

arock117020 07/27 14:13所以我也看不懂,可能我是法盲

arock117020 07/27 14:14不然就是記者搞錯

arock117020 07/27 14:15總不可能法官搞錯吧,不過這也難說

sdamel 07/27 14:23引起性慾到底要怎麼客觀有人知道嗎

sdamel 07/27 14:23一看到就集體射精軟腳?

Dirgo 07/27 14:29現在法官是引誘不成立直接把製造算你頭上

Wolverin5566 07/27 14:31就是個智障到不行的女權法條

hirok 07/27 14:34再上訴打無飯意吧 沒拒絕不能等同於認同啊

hirok 07/27 14:35無犯意

hirok 07/27 14:36難不成女生沒有明白拒絕就可以硬上嗎??

shiueyang 07/27 14:37女生是弱勢方你這個比喻就有點不洽當了

arock117020 07/27 14:42女生為什麼是弱勢方? 你是不是歧視

proletariat 07/27 14:48看來並沒有構成要件該當耶

proletariat 07/27 14:49照前面有人說的 要判也是"持有"

Wolverin5566 07/27 15:12法官根本不該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