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市
輸定了啦! 呵呵
租約並不會因為 產權轉讓而變更
你的租約10年,地主第8年賣掉產權
新地主仍須依照租約,直到租約結束
想我這種法盲都知道的事,你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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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
第425條之1,出租人在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出租人縱將房屋
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
第426條之1,租土地蓋房子後,如果原屋主把房子的所有權移轉給新屋主,
原屋主和地主之間的基地租賃關係,對於新屋主也會繼續存在。
地主不可以主張屋主換人,跟新屋主之間沒有簽租約為理由,
進而要求新屋主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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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用工具"破壞屬於net的產權所有物 被告 強盜 很正常
大概有人被抓住把柄,不弄來房子或者讓Net知道不要跟我鬥,不然你就倒大楣
一樣的意思吧
搞到你不能營業,賺不了錢,還要賠錢,打官司動輒10年才有結果
就算我輸了又怎樣? 怎樣都是我贏!
法律就是會保障我
安怎? 送啦!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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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net沒有跟市府的租約
是你以為,法官說了算
想辦法讓法官喜歡你,就是勝訴的必要且唯一條件!
所以二房東隨便租100年 物主都要接受?哪
而且net的約是跟日大
有這種事 少在那鬼扯法條 要原物主同意
net要是聰明,直接把地上物砸了拆掉
??到底誰法盲阿
我阿!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04:31我跟你租房 轉租別人簽100年 原房東就要
衰鬼跟二房東的事,大房東又不用負責
遷讓建物的民事應該不用打那麼久
要就去找二房東索賠啊
如果是租房子 二房東租約到期 二房東跟房
客的租約是失去效力的
產權歸產權 我跟你沒契約關係 要你遷讓
出來
基隆市府真是站不住腳
屋主可以請房客遷出 如果造成損失 是房客要
全盤接都不能動 你有沒腦啊 自D好嗎
去找二房東打官司
再來就是,Net建照誰發給他的= =
找二房東要才對吧,net自己拆一拆比較乾脆
不用誇張到寫一百年 就是還差2年到期 基隆
還在買賣不破租賃 到底有沒有讀過
市長 招標決給微風 又違法點交 為什麼要這
法律
隨便GOOGLE都一堆案例,你沒看過?
麼急?
就是要給不聽話的人,一個難堪阿
產權上就是Net穩輸啦,但市府絕對也有問題
到底是哪來天才發建照給蓋的= =
是二房東大日害了net 沒那租權還讓人投資
大日契約早就到期,所以乖乖配合點交。
現在是三房東耍無賴
明明就還有2年,產權有十年只是大日中途不再續約,還回去而已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08:30招標都公開 你敢說有問題嗎? 基隆市府可
ROT只有營運權 沒有產權
告你公然誹謗喔 REOTZ你可以講更清楚喔
可受公評之事 你不要下他
林右昌當時便宜行事 才搞出這齣
拿買賣不破租賃出來就知道你真的是法盲
市府跟net就沒有租約,到底在公三小
那以後大家出租房子都找第三人來當二房東好了,簽約後隔一天就翻臉不認,好不好?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10:51我是寫違法點交 不用見獵心喜
產權轉移 租約也要承接吧
net約是和大日簽的,怎麼還有人搞不懂
不然一堆法拍屋幹嘛理租屋人
大日就是違法出弊案才被依規解約 裝死瞎
是因為不可規責的原因造成解約,那NET還是善意的第三方阿。
我無法點交就是 啊
大日跟net的合約,可是有說拿不到基隆市
府的續約,該約終止喔,根本沒有還有兩年
這件事,根本就賴著不走而已
扯嗎 真正違法就是大日與耍賴的net
啊 點交也是要跟大日 但應該沒出席
合約內容在哪 你倒是放個來源看看
其實 比較快
我想告訴NET 民不與官鬥,你的黑白道靠山、門神不夠有力 就趕快認賠殺出 不然不知道那天,愛河的每日任務就又要+1了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15:39奇怪 為什麼打不出吉
跟大房東簽約,大房東如果換人,才要理
大日跟NET的合約拿出來不就知道責任歸屬
會二房客。net是三房東,有問題是找二
房東,不是找大房東
連基本法律關係都搞不清楚的跳出來瞎扯
被指正又要崩潰,也是很累
net不找大日很顯然就是跟大日是同一掛 都
就說開個公開說明會 開放提問 正面對決 半
夜點交 急了?
合約內容也明訂,若大日公司未取得東岸停
車場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是林佑昌市府搞的 根本都是綠友友
難道市府半夜點交 調動40-50人搭配黑夜人
不可受公評?
堂堂政府機關 不敢開大門走大路 盡搞些雞鳴狗盜之事 真他妹的 笑死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17:41基隆人的選擇 懂嗎
跟大日的租約不是到期了嗎
法律有規定哪時才能點交嗎 政府一堆也是
半夜施工 你律師可走法律去告 居然用鬧場
強制阻撓 可被市府依妨害公務告喔
還有招商文件為什麼全面下架?
台南鐵路拆遷 也是半夜突襲啊 是不是雞鳴
狗盜之事 還是裝死沒看見
不用在那一堆問 前面一堆問題都打臉自己
波出來法條打臉 還想扯微風得標有問題也
點交部分你們慢慢吵,我單純是來笑話有
人搞不清楚法律關係拿買賣不破租賃出來
被打臉 你快講微風得標有沒違法啊 還扯半
就開個公開說明會 回覆NET質疑 為什麼要半
NET指控這些 真的有助於他們打贏民事嗎
夜 帶鎖匠 黑衣人 大批警力 強行闖入 點交
我覺得這些都跟他被要求遷離沒關係
夜觀感勒 那南鐵突襲拆遷呢 都不回答喔
atari77 那你說NET違法啊 笑你不敢
不是大日主動放棄兩年,是因為大日跟前
市府官員官商勾結被起訴,才被新市府取
消資格。
現在是政府 半夜拆塔所為不能受公評是嗎?
你的微風得標違法怎不敢大聲講 我幫你轉
要請房客走人,有正當的法律程序需要法官批准,而不是法官沒批准你就偷拆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30:09我什麼時候寫微風違法得標? 講清楚喔
給基隆市府 你講清楚點啊
人家是半夜點交 半夜拆塔是南鐵拆遷 要不
要受公評你說啊 台南鐵路拆遷半夜突襲
atari77 我什麼時候寫微風得標違法?
請你講清楚
NET有點慘 ,只好全拆掉還原啦,爆買NET一
波
net是大日的房客 不是市府的 用點腦
所以微風得標沒違法囉 是不是這樣
不講清楚喔?
就問為什麼要把招商文件全面下架
就變成我寫微風違法得標?
那微風得標有沒問題 你回答啊
那你前面扯微風幹嘛 我就要你打臉你自己
現在是你誹謗我說 我寫微風違法得標
那微風得標有沒問題 你回答啊
你是不是誹謗我?
你要不要道歉?
atari77 你回答我
所以市府招標給微風有問題嗎 為何你扯這
→ REOTZ: 市長 招標決給微風 又違法點交 為什麼要這 123.195.207.168 02/03 11:04 他寫的是"點交"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41:31因為你誹謗我
>>REOTZ: 市長 招標決給微風
所以市府招標給微風有問題嗎 為何你扯這
我寫招標決給微風 這是敘述事實
有問題嗎?
難道決標不是給微風嗎?
>>atari77: 招標都公開 你敢說有問題嗎?
又一個搞不清楚來帶風向的
所以我質疑你 會有誹謗疑慮要你講清楚啊
難道我不能質疑你 提醒你嗎
→ atari77: 被打臉 你快講微風得標有沒違法啊 還扯半 61.30.176.45 02/03 11:23 → atari77: 你的微風得標違法怎不敢大聲講 我幫你轉 61.30.176.45 02/03 11:28 我覺得 有人需要道歉
※ 編輯: wild2012 (220.137.107.118 臺灣), 02/03/2024 11:47:21法盲?那你快去找警政署長啊作者很難嗎
你這兩條好像都行不通欸
第一沒有不動產交易,第二不是租地建屋
你那不是質疑喔
市政府應該是用公營造物管理權警察權去
真的是法盲無誤
處理,而不是什麼民事or行政執行程序
玩過法拍屋的都知道,時間到如果不配合
點交,現任屋主本來就可以進去他自己的
產權內更換門鎖
所以法律不會保障你 你沒有搞清楚狀
況 是不是被抓住把柄了?
謝真無恥
買地上權房屋會不會被收走?
基隆市政府只有登記到地上一樓 2-4樓公營在
哪里?
公開標案資料啊,微風給多少錢,Net給多
少錢比一下就知道
啊市政府就覺得上面是附屬建物啊
是政府目前就是是踩死整棟說是他的
關於法拍屋 也是法院拍定
法院賦予交付的權利
這個案子 請問法院判了嗎?
依市政府的法律見解,他還真的不用經過
法院的程序啊
你想想看有人在圖書館鬧事,館員請警察
把他趕出去要不要經過法律
當然這個上面建物所有權屬於市政府的前
提成不成立還有爭議,但他就是踩死他有
二房東有問題 三房東直接告大房東
二房東拍拍屁股走人 前市長以前默
許這些事 現在問題一一爆發
所有權,堅持要經過法院程序可能還會被
法院打槍說無救濟必要
行政程序是另一套邏輯,跟民事程序不大
相同
當然我也只是猜測市府的邏輯,猜錯當我
耍白痴
政府律師不知道民法?
行政拳無限上崗
而且2-4樓 政府就沒登記公營
正常程序處理沒辦法嗎 還在那邊法盲
濫用警員執法權還在樂得高興
我就不相信產權可以自己解釋地上一樓
是我的其他都是我的附屬建物
要等法院認證的事情市府要做成跟黑道
一樣半夜點交 說沒問題我不信啦
我之前猜市府律師是這樣解釋,他也真的
這樣解釋,法院認不認為是這樣不關我的
事,我單純看戲
你講的是另外的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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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NET最後把房子敲掉的機率高嗎?照通常租約走的話 退租要恢復原狀吧 想來也不可能便宜給基隆市政府或微風 2-4樓都是NET蓋的 所有權不在市政府25
[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屋大神幫解答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月車位及管理費。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這邏輯很簡單 房東(基隆市政府)租給管理人(大日開發) 管理人再以二房東身分租給房客(NET衣飾,主富公司) 並且二房東與目前房客的契約中明訂 二房東給房客的租約 若二房東無法成功與原房東續租9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不好意思,我先說結論。 關於「使用借貸得否類推適用425條」? 因為本題並不是單純的使用借貸,而是在土地上蓋了房子, 土地與房屋的分屬不同人所有。(425-1和426-1都是這個情況,425不是) 我認為不能類推適用,因為保護的占有的論據不同。6
Re: [心得] 地上權明明就是一種好方法地上權真正的問題 在於到期處理方式以及產權的不明確 以至於一團混亂 正常來說,地上權應該很單純 就是土地的租賃權加強板,這在民法寫得很清楚了3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 屋主把房子出租,租給別人N年 結果租客自己又把房子再出租給第三人,一樣是簽N年約 出租期間第三人想要做室內裝修,所以拜託屋主申請裝修許可 裝修許可拿到了、房子也裝潢的漂漂亮亮的、租約的N年也到期了 第三人: 室內是我裝修的,你沒權力把房子收回去
1
[請益] 民法422-1一問民法第 422-1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實務見解租約跟地上權為各自獨立之權利,因此終止租約後, 在塗銷登記前仍為有權占有,所有人不得主張767請求返還土地 小弟的問題是,所有人可以主張455租賃物返還嗎?
爆
[問卦] 笑死 邰智源這麼嗆喔83
[爆卦] 中華男籃對紐西蘭首局僅拿6分74
[爆卦] 中華男籃 64 : 81 紐西蘭63
[問卦] 林昱珉:小國(台灣)也能成為世界冠軍63
[問卦] CT可以改成Chinese Taiwan嗎?爆
[問卦] 雲端中獎號碼91
[問卦] 幹 122張發票都沒中爆
[問卦] 誰來蹭冠軍讓你最反感?42
[問卦] 有台女在北車開放做愛38
[問卦] 幹你娘為什麼雲端發票又沒中???32
Re: [新聞] 洪申翰僅高中畢業接勞動部長 藍營怒批:24
[問卦] 中華隊已經是最大公約數了吧23
[問卦] 8年級拿的出1千萬出來的人多嗎?19
[問卦] 我中獎了!!!!20
[問卦] 郭泓志怎麼不當教練 跑去演藝圈25
[問卦] 財政部今天會有人中發票嗎?20
[問卦] F-16V放熱焰彈迎棒球英雄回國?22
[問卦] 為啥?發票越來越難中獎!16
[爆卦] 中華隊輸了24
[問卦] 全聯:請支援收銀 還是沒人來怎辦17
[問卦] 我中獎惹9-10月統一發票17
[問卦] 其實 team ROC 才是「正名」吧?37
[問卦] 蝦皮店到店最近也開太兇?☺36
[問卦] 明天鏡週刊新連載 大家覺得有什麼新劇本20
[問卦] 台灣被騙金額超過1000億 政府沒認真打詐19
[問卦] 中國台北 32 : 37 紐西蘭 進入下半場?20
[問卦] 做什麼事找包手8+9就對了?20
[問卦] 為何很多人不推薦買D-Link的路由器?21
[問卦] 戶郷翔征第5局被打出全壘打時在想什麼爆
[問卦] 日本體育報 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