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男縱火奪9命!逆轉逃死定讞 只因「想
幹你娘咧
那如果今天這個人
想殺的是總統府的掃地阿伯
縱火燒總統府
卻不小心燒死衰尾人
法官還會這樣判嗎?
幹你娘咧台灣司法真的越來越扯捏
沒關係的人被殺死都無所謂
比國民黨時期還賤民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64 (臺灣)
※ PTT 網址
→
把汽油換車車最多判一年,這判太重
噓
自己選出來的是在靠北三小
推
你這個發言,國安局會去找你
→
哪有無所謂 他又不是被判無罪
→
不要瞎掰好嗎
推
犯罪天堂
→
會去台北市政府前面靜坐抗議
→
817萬台灣人的選擇,在那叫什麼?現在嘴
→
嗨,明年選總統還不是乖乖投民進黨
7
比較想知道 這種對於社會毫無幫助甚至是累贅 又做出濤天大罪的人 給予機會還要花很多資源把他"教化" 意義在哪裡呢5
台灣的法律真的太可笑 請問死者的人權呢 希望以後想幹壞事的人 目標都可以先挑法官 讓他們自己先嚐嚐受害者的感覺1
北 : 市中和區的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洩憤,害死9條人命,歷審4度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 為 : 應查明他是否因精神障礙而犯案,3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三審認為他因吸毒有幻聽 、1
強烈懷疑臺灣法官和廢死是不是在合作廢除刑罰啊? 死刑定讞的不執刑, 該判死的不判死, 監獄越塞越多人, 再用監獄空間不足這個理由,3
笑死~~ 這樣就可以逃死 當初鄭捷的律師是不是很懊惱 只要說鄭捷想殺的人沒死 就不算最嚴重之罪可以逃死刑了欸~~10
人 : ,也就是說,他基於「間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故意」導致9人死亡,未達《兩公約》所 謂 : 可判死刑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日前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