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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車廂10秒陷火海!南韓公布上月地鐵縱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車廂10秒陷火海!南韓公布上月地鐵縱火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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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thertw (督人無數就是我)》之銘言:
: 記者 邱鈺庭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 南韓檢方公開上個月月底首爾地鐵縱火案最新畫面!67歲嫌犯在5號線車廂內潑灑汽油,: 短短10秒火勢蔓延,乘客慌張逃竄時,還有一名孕婦因為汽油滑倒,十分驚險。檢方調查: ,嫌犯花了10天謀劃,只因為不滿離婚判決。

: 推 yayawoliyau: 韓國屌,對全車殺人未遂,台灣燒死 223.139.62.202 06/26 19:51: → yayawoliyau: 人只會判過失傷害致死 223.139.62.202 06/26 19:51
要稍微補充:

南韓頂多只有「業務過失致死」罪,簡言之必須是出於工作上的因素,才有機會用上這種刑責較「殺人」罪輕的來辦

像是上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生的濟州航空空難事故,近來的進展是「警方已經對分別負責機場管制業務、鳥類預防業務、混凝土天線牆設施建設業務的十五位人員開檔調查,並正考量他們的涉案程度,以決定是否聲請核發逮捕令」

但以本案來說,既然沒有「業務」相關的行為,最終只能在「傷害」及「殺人未遂」之間做出抉擇,而檢方在這方面是認為應適用刑責較重的後者,這是他們的自由

且更何況,該被告都說是因為「離婚」,所以才會萌生這般殺意、想同歸於盡...



不過說到這種家庭問題,這豈不是和上一年發生在中國廣東省的「惡意開車撞死人」案件有共同特徵?

只是稍微不同的在於:

一、被害對象:在珠海市方面的據傳多是法律人,但南韓卻沒有固定對象

二、發生緣由:珠海部分,主因是婚後財產問題;但南韓則只提到「對離婚不滿」

無論是否有死傷結果,看起來一點都不重要了

需更注意的,應是在於刑事追訴部分,但如果面對被害者求償,因為報導稱已經脫產,所以相信是不可能賠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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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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