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獨立 這四個字到底有沒有違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基本原則,是主權國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區....等的基本大法。憲法規定的,不能違反。至於違憲要不要處罰,處罰會不會執行或被司法體系通過,要看犬法官的恥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以下各條文,修改統一前各項需要調整的兩區各項作為規定。)
你主張獨立就是違憲,主張統一才合憲。
講快一點,你要修憲把憲法原文修改為:
為因應國家統一或獨立前之需要,....(以下不用改)
這樣主張獨立就合憲了。至於違不違憲對40%智障來說,重要嗎?犬法官在手,釋憲我有。呵呵。在硬督,強暴女性違憲,但硬督人還是硬督女性啊,民主的硬督,不違憲,也不會被處罰。
※ 引述 《d8751102 (YO~多重影分身之術~Y)》 之銘言:
: 沒有吧
: 有沒有違法也不是你們認定的
: 現在看起來就是不違法
: 你們認為違法犯話就選贏
: 懂了嗎?
: ※ 引述《magic543 (何布)》之銘言:
: : 好奇想知道
: : 中華民國已經存在許久
: : 現在又有反分裂法
: : 那麼問題來了!!!!!
: : 中華民國都老老實實地在那邊
: : 根本不用炒作獨立的問題!!!
: : 中華民國至今都是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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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太危險
金孫耶!違法的事有少嗎...沒違法
的都能關了
不懂為啥要主張獨立XD難道現在是附庸?
邪教練功都用奪舍的,所以台灣是國家,名字
叫中華民國這種謬論也能大行其道。
主張獨立乃憲法賦予言論自由,哪來違憲
且我國民早已不想統一中國,憲法早該隨
民意修了
台灣島1915年才統一,誰規定要跟你一起獨
立,笑死
拿著中國國籍說不想統一,放棄不就得了
誰跟你說我國是中國,你自以為喔
中華蘇維埃不是中國,是閩贛福建國?合法
地位的中國,跟非法地位的中國都是中國
趕快放棄國籍啦!你才會是真正台灣島民,
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就與你無
關,不用在這裡講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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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馬英九稱「兩岸都是中華民國、都是中國」這是1970年代的論述 同時也是 2023 中華民國的憲法跟法律的論述 如果蔡英文覺得過時了 那麼有國會過半多數的執政黨就該發動修法 修成符合 2023的論述4
[討論] 依照憲法談統一是正常的吧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這句話跟你說憲法本身就是因應統一需要而設的 所以在台灣談統一很正當不是?![[討論] 依照憲法談統一是正常的吧 [討論] 依照憲法談統一是正常的吧](https://i.imgur.com/eH6VBv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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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總統指兩岸互不隸屬是事實 馬辦:公開主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依照這個架構,中華民國尚未統一。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X
[黑特] 塔綠斑整天說別人毀憲 自己卻不遵守一中?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4
Re: [討論] 所以 台灣到底是獨立了 還是沒獨立?我國中華民國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以及
[討論] 可以對"因應國家統一前"釋憲嗎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 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這個增修條文是因應統一前之需要產生的 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為了要統一,所以才有的憲法1
Re: [討論] 可以修憲承認大陸地區獨立脫離中華民國嗎憲法固有領土的大法官解釋, 是由行政單位也就是總統自己認定固有領土就好。 換句話 說, 中華民國總統就算說固有領土只有台灣島也不違憲。 另外有人質疑,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段: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似乎規定一定要跟中國大陸統一, 但其實憲法增修條 文的問題其實更容易解決。 法律是行政權的延伸, 這段增修條文的文字可由行政單位認定2
Re: [問卦] 在台灣什麼是理論合法但不能做合法卻不能說 不能做的 當然是支持兩岸統一 你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怎麼寫的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Re: [問卦] 在台灣什麼是理論合法但不能做 Re: [問卦] 在台灣什麼是理論合法但不能做](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Re: [討論] 台獨仔根本繞不過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啊其實台獨仔還要繞過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 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國家統一前已經明示中華民國憲法終極統一的目標 民進黨蔡易餘曾經提案想要修改成國家發展之需要但是後來又縮了
Re: [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其實就同一個國家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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