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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檢察官回:隨身碟數字即賄款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檢察官回:隨身碟數字即賄款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9

肥宅我很好奇

之前這個隨身碟不是在法庭上
不是已經被破壞其...不知道什麼詞
反正不是不能當證據了嗎?
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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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71.2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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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land 08/13 16:52黨說可以就可以,你有比北檢專業嗎

LinFeiFun 08/13 16:52你說的很對 但橘子人呢

LFD 08/13 16:53確實破壞掉了,無法證明檔案時間是在馬檢公

LFD 08/13 16:53布後,也無法間接證明檔案是馬檢編輯的

所以連檢察官很勉強當作證據的證據 都已經不能算是證據了 等於現在北檢完全無證據囉? 不然幹嘛現在還在講隨身碟...?

spzper 08/13 16:531500找到了?

zxlt3722 08/13 16:54橘子人在哪跟隨身碟不能當證據有何關係?

※ 編輯: gerychen (42.79.171.235 臺灣), 08/13/2025 16:57:03

goodland 08/13 16:56黨說有關就有關,回來講清楚就對了

kiwicici 08/13 17:24真的很北七..這樣當檢察官還能一直升官.

veryGY 08/13 17:32法官信就好 你們講再多沒用 一樣判28年

ted01234567 08/13 18:15這北檢真的廢

mm58307533 08/13 18:20沒差,法官早就要判到最重了

ronga 08/13 19:37法官要當證據就可以了 你講再多都沒法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