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幹你娘 故意殺人只關14年喔??
※ 引述《seabox (垃圾盜版糞盒)》之銘言:
: 高姓男子犯殺人案是在2001年2月,他沒有工作,與父母、準備考律師及研究所的妹妹同: 住北市內湖區,兄妹相處不睦,案發當天他不滿妹妹使用浴室太久,兩人在廚房起口角互: 相拉扯,他以熨斗重擊頭部後持刀割喉殺死妹妹,逃亡近1個月後向警方投案,入監服刑: ,2015年出獄。
: 前幾天有個拿刀攻擊警察的
: 被起底
: 殺自己妹妹 還割喉 根本喪盡天良
: 加上逃亡1個多月
: 我幹你的
: 這種人只關14年
: 屌
: 真的屌
說到背景案例,查了是指士林地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號刑事判決,當時除了有期徒刑之外,還有褫奪公權處分,到約二零二三年才復權
當時的辯詞:
【被告】
伊於案發前一日即離家,因認為係家庭悲劇,始頂替投案,伊於審判期日前之自白,均係經由報紙報導內容而為陳述,伊未曾殺害其妹高○○,因此決定推翻警、偵訊及本院之自
白,並請調查扣案電熨斗、掃刀是否有伊之指紋,水果刀有無沾血之血跡反應,手套內有無殘留任何皮膚屑,沾血血衣之噴濺狀態及高○○手中所握毛髮之DNA。
【辯護人】
被告因鼻病致個性上容易被激怒,在傷害過程中不知道刺傷高○○之力道是否會危及生命
,且被告認為父母親中午即會返家煮飯,應會發現高○○受傷而送醫,乃自行離家,確實
無殺害被害人之意思,應僅構成傷害致死罪行;另並無確切證據證明被告持掃刀殺傷被害人,且縱使被告曾持掃刀砍傷被害人頭部,該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亦無直接因果關係,不能據為被告殺人之佐證;又本件被告於追訴機關發覺前,主動向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自首投案,應認符合自首之要件,請依法減輕其刑。
但法院當時不採信這些說法,並予以判刑
雖然認為「自首減刑」在此情況下不適用,但亦未達「罪無可逭」的程度:
……被告與被害人是兄妹關係,僅因使用浴廁細故,即起意殺人,惡性非輕,且手持電熨
斗、掃刀及水果刀等物,往被害人頭部重擊及猛砍頭、頸部,深入頸部軟組織切斷右頸動脈、左頸靜脈及氣管,且深入臚骨,致被害人臚骨外板骨折,其手段確屬殘忍,然被告因長期罹患疝氣及鼻竇炎等病症,求職不順,又賦閒在家,精神狀況、群體生活均不佳,心智發展上難免與現實社會脫節,而被害人前確曾與被告有所嫌隙,本件起因於雙方爭執,被害人挑釁將提起傷害告訴,致激怒被告引發殺機,實屬人倫不幸,及犯罪後猶飾詞圖卸尚無悔意……
不過需要留意的是:
一、當時被告曾提起上訴,但按照審理記錄(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四零八八號 ),已經自行撤回上訴
二、在進入民國一百年之前,大多公開判決書都是匿名的(沒有被告、審理法官等的姓名 ),所以無從認定其真名
話說回來本次事件:
目前看來是不能用「累犯」來處刑(距離出獄已經超過五年),而且就移送之罪名(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傷害),都不能量處死刑,頂多只能到無期徒刑而已
不過以法官的「任性」來看,應該是不能期待會判得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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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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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司法,幹你娘
有病不早說
殺人+逃亡判14年 柯沒做啥被判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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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高姓男子犯殺人案是在2001年2月,他沒有工作,與父母、準備考律師及研究所的妹妹同 住北市內湖區,兄妹相處不睦,案發當天他不滿妹妹使用浴室太久,兩人在廚房起口角互 相拉扯,他以熨斗重擊頭部後持刀割喉殺死妹妹,逃亡近1個月後向警方投案,入監服刑 ,2015年出獄。 前幾天有個拿刀攻擊警察的1
同 : 住北市內湖區,兄妹相處不睦,案發當天他不滿妹妹使用浴室太久,兩人在廚房起口角 互 : 相拉扯,他以熨斗重擊頭部後持刀割喉殺死妹妹,逃亡近1個月後向警方投案,入監服 刑
我覺得你說的不對 殺了一個人 就算本來是黨的票 就是 -1票 何況很可能根本不是 ------------------------5
14年很多了好嗎? 某司改委員 殺人、逃亡、滅證、用司法專業誤導檢警 這樣才判13年 8年就出獄了1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 年度重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主 文 丙○○殺人,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褫奪公權捌年。 前文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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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司法院-各地法院新聞稿 肆、撤銷改判之原因 一、被告未明確坦言具有殺害被害人之直接故意,原審誤認被告在著手實施強盜犯行之第 1次敲擊被害人頭部時,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確定故意,尚有違誤。![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 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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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愛女被性侵強拍影片自殺 父私刑126傷口虐: : 噓 ojkou: 這還要賠400萬 42.79.39.32 09/06 14:45 : 噓 cwind07: 還要賠對方家屬四百多萬 傻了吧 自己女兒 61.30.135.45 09/06 14:49 : → cwind07: 被這垃圾搞的家屬要不要賠 還要去做牢勒 61.30.135.45 09/06 14:50 : 推 heat0204: 養出這種性侵男 家屬真敢收這4百萬 49.217.131.239 09/06 14:54![Re: [新聞] 愛女被性侵強拍影片自殺 父私刑126傷口虐 Re: [新聞] 愛女被性侵強拍影片自殺 父私刑126傷口虐](https://i.imgur.com/zre1bf4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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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南投四死槍擊案的兇手會判死刑嗎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被告非法持有手槍射擊被害人,侵 害他人生命法益,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 但被告嗣因衝突過程因受言語刺激,才將恐嚇及傷害犯意升為殺人犯意,且考量被告攜帶犯案 槍彈向員警自首符合自首要件。 被告所為實屬不該,惟念被告於犯後坦承不諱,考量被告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家庭經濟2
Re: [新聞] 內湖刺警嫌起底!24年前熨斗擊頭持刀士林地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號 「 然被告因長期罹患疝氣及鼻竇炎等病症,求職不順,又賦閒在家,精神狀況、群體生活不 佳,心智發展上難免與現實社會脫節,而被害人前確曾與被告有所嫌隙,本件起因於雙方爭 執,被害人挑釁將提起傷害告訴,致激怒被告引發殺機,實屬人倫不幸 」基此判處14年有期 徒刑。(原來主張法律權利是種挑釁 )1
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判決全文: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2
Re: [問卦] 佟寶駒會怎麼幫這小子辯護先說一下,原則上不可羈押被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1條1項 「少年被告非有不得已情形,不得羈押之少年被告非有不得已情形,不得羈押之」 而且羈押可能會導致被告中斷學業,讓原本偏差的被告更偏差,更不能羈押喔^^ 行為人的部分:應討論的是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2
Re: [閒聊] 阿航說幹未成年沒什麼是真的嗎查了一下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侵上訴字第 6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6 日
Re: [閒聊] 台灣怎不開放自衛權我想補充一下這些案件的法院判決書, 很多時候新聞報導的不一定有事件全貌,畢竟人只會說對自己有利,而隱瞞不利, 例如就有「被告證詞和證人證詞完全相反」的情形 車禍爭執防衛過當 小兒麻痺男子判刑8年 :![Re: [閒聊] 台灣怎不開放自衛權 Re: [閒聊] 台灣怎不開放自衛權](https://law.judicial.gov.tw/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