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幹你娘 故意殺人只關14年喔??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 年度重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主 文
丙○○殺人,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褫奪公權捌年。
前文省略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人罪。其先後持電熨斗、掃刀及水果刀砍殺被害人XXX,係基於同一殺人犯意下之接續行為,僅侵害一個法益,只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與被害人是兄妹關係,僅因使用浴廁細故,即起意殺人,惡性非輕,且手持電熨斗、掃刀及水果刀等物,往被害人頭部重擊及猛砍頭、頸部,深入頸部軟組織切斷右頸動脈、左頸靜脈及氣管,且深入臚骨,致被害人臚骨外板骨折,其手段確屬殘忍,然被告因長期罹患疝氣及鼻竇炎等病症,求職不順,又賦閒在家,精神狀況、群體生活均不佳,心智發展上難免與現實社會脫節,而被害人前確曾與被告有所嫌隙,本件起因於雙方爭執,被害人挑釁將提起傷害告訴,致激怒被告引發殺
機,實屬人倫不幸,及犯罪後猶飾詞圖卸尚無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依被告犯殺人罪之性質,認有褫奪公權之必要,爰依刑法笫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併予宣告褫奪公權八年。
只有一審就判決定讞 檢方和被告都沒再上訴
※ 引述《seabox (垃圾盜版糞盒)》之銘言:
: 高姓男子犯殺人案是在2001年2月,他沒有工作,與父母、準備考律師及研究所的妹妹同: 住北市內湖區,兄妹相處不睦,案發當天他不滿妹妹使用浴室太久,兩人在廚房起口角互: 相拉扯,他以熨斗重擊頭部後持刀割喉殺死妹妹,逃亡近1個月後向警方投案,入監服刑: ,2015年出獄。
: 前幾天有個拿刀攻擊警察的
: 被起底
: 殺自己妹妹 還割喉 根本喪盡天良
: 加上逃亡1個多月
: 我幹你的
: 這種人只關14年
: 屌
: 真的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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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10.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4zKfglQ47UIs※ 編輯: karta328 (39.15.10.54 臺灣), 08/18/2025 0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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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妹的垃圾,但還是沒比excelpay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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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14年 叛國當間諜6年
推
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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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的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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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高姓男子犯殺人案是在2001年2月,他沒有工作,與父母、準備考律師及研究所的妹妹同 住北市內湖區,兄妹相處不睦,案發當天他不滿妹妹使用浴室太久,兩人在廚房起口角互 相拉扯,他以熨斗重擊頭部後持刀割喉殺死妹妹,逃亡近1個月後向警方投案,入監服刑 ,2015年出獄。 前幾天有個拿刀攻擊警察的1
同 : 住北市內湖區,兄妹相處不睦,案發當天他不滿妹妹使用浴室太久,兩人在廚房起口角 互 : 相拉扯,他以熨斗重擊頭部後持刀割喉殺死妹妹,逃亡近1個月後向警方投案,入監服 刑
我覺得你說的不對 殺了一個人 就算本來是黨的票 就是 -1票 何況很可能根本不是 ------------------------5
14年很多了好嗎? 某司改委員 殺人、逃亡、滅證、用司法專業誤導檢警 這樣才判13年 8年就出獄了2
說到背景案例,查了是指士林地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號刑事判決,當時除了有期徒刑之 外,還有褫奪公權處分,到約二零二三年才復權 當時的辯詞: 【被告】 伊於案發前一日即離家,因認為係家庭悲劇,始頂替投案,伊於審判期日前之自白,均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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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司法院-各地法院新聞稿 肆、撤銷改判之原因 一、被告未明確坦言具有殺害被害人之直接故意,原審誤認被告在著手實施強盜犯行之第 1次敲擊被害人頭部時,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確定故意,尚有違誤。![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 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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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連無期都沒有!掐死馬國女大生想「冥婚先看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重更一字第六號刑事判決中 對於被告的量刑審酌事由(背景): 1.被告犯罪之情狀 ⑴被告與被害人之關係及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及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被告於111年4月29日晚間,透過IG社群軟體私訊被害人而與被害人認識後,於111年10月3![Re: [新聞] 連無期都沒有!掐死馬國女大生想「冥婚 Re: [新聞] 連無期都沒有!掐死馬國女大生想「冥婚](https://i.imgur.com/IvkswS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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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遭控撞傷騎士肇逃 陳柏惟道歉「這是刻在陳大立委說過程未有狡辯與逃避 判決書節錄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4 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 爰審酌被告駕車肇事致人受傷,竟未下車查看即駕車逃離現 場,未協助救護傷者、叫救護車、報警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Re: [新聞] 遭控撞傷騎士肇逃 陳柏惟道歉「這是刻在 Re: [新聞] 遭控撞傷騎士肇逃 陳柏惟道歉「這是刻在](https://law.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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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血腥剁斷寵物店員右臂!二審認無殺人犯意閱讀了「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340 號」刑事判決,並比對「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816 號」刑事判決 在認定證據段落中,兩者的差異似乎很大... 地院版本是寫: 訊據被告二人固坦承上開時、地所為客觀行為,並坦承構成傷害、毀損、重傷害等罪名,2
Re: [新聞] 內湖刺警嫌起底!24年前熨斗擊頭持刀士林地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號 「 然被告因長期罹患疝氣及鼻竇炎等病症,求職不順,又賦閒在家,精神狀況、群體生活不 佳,心智發展上難免與現實社會脫節,而被害人前確曾與被告有所嫌隙,本件起因於雙方爭 執,被害人挑釁將提起傷害告訴,致激怒被告引發殺機,實屬人倫不幸 」基此判處14年有期 徒刑。(原來主張法律權利是種挑釁 )1
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判決全文: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Re: [新聞] 4女「站鞭炮堆上」祭改嚴重炸傷 道士和以下參考: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苗簡字第四零一號刑事判決 起訴書提到部分: 核被告甲○○、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及同條後段之過失致重 傷害等罪嫌。被告甲○○、乙○○以一行為同時對告訴人丙○○、丁○○、戊○○、己○ ○造成傷害、重傷害之結果,係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
Re: [新聞] 獨/台中男殺死啃老哥 母心碎「大兒子20該案經查本來是要循國民法官制度審理 但因為被告及辯護人的聲請,已經獲得准許改以通常程序接續辦理 按照「台中地院一一三年度國審重訴字第四號」刑事裁定: (一)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殺人案件,其涉犯罪名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該罪之法 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應
Re: [新聞] 國民法官首件「境外殺人案」 周昱帆遞槍按照「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國審重訴字第四號」刑事判決摘要: (一)被告周昱帆於審理中坦承有幫助殺人之犯行,國民法官法庭依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 查證據,認定被告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幫助殺人罪。 一、被告所為係殺人罪之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王綋騰因與被害人石茂強意見分歧,在被告不知情之情況下,使用塑膠布包覆手槍,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