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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照片被惡搞換臉成「鄧佳華」 他崩潰到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照片被惡搞換臉成「鄧佳華」 他崩潰到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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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0,民著上易,16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裁判內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6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許鴻翔
訴訟代理人 沈靖家律師
      樓至偉律師
      張睿紘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沈智偉


一、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主張:兩造均為三國群英傳Online網路遊戲(下稱系爭遊戲)之玩家,上訴人使用自拍之肖像照片作為系爭遊戲角色ID「○○○○」之頭像(下稱上訴
人頭貼照片)。未料某日,被上訴人竟未經上訴人同意,擅自使用不知從何處取得上訴人頭貼照片,再以軟體修圖將頭部換成暴牙、戴眼鏡類似網路名人「○○○」(下稱系爭照片),並於民國109年8月19日作為其所創設「○○○○」、「○○○○」、「○○○○」三角色
之ID頭像,使系爭遊戲中之玩家均得共見共聞,惡意攻擊並妨礙上訴人形象,侵害上訴人之著作權及肖像權。被上訴人於公開之網路遊戲中惡意使用系爭照片作為其創設之角色頭像,意圖醜化上訴人,已令上訴人承受極大身心痛苦而罹患憂鬱症、雙重人格解離症等,爰依著作權法第85條、第87條第1項第1款、第88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等情。並聲明㈠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60萬元。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上訴人為○○大學碩士肄業,現任○○研發人員,月薪約32,000元;被上訴人就讀○○大學
○○○○系,有於課外打工(本院卷第161頁),以及上訴人提供其憂鬱症診斷證明書所示
身心狀況等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侵害上訴人頭貼照片之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之賠償金額共計10,000元為適當,上訴人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過高,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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