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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向男同學告白遭拒!男猛砍13刀奪命 高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向男同學告白遭拒!男猛砍13刀奪命 高院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時間推噓 推:1 噓:1 →:3

※ 引述《SaintSeven (我喜歡妳)》之銘言:
: 中時林 偉
: 信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05001954-260402?chdtv
: 向男同學告白遭拒!男猛砍13刀奪命 高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 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的男子黃紹綸,因打籃球而結識亦畢業同校電機學系的施姓男同學,2022年他告白失敗,持刀砍殺施男13刀致死後,再打電話報警自首。最高法院認為黃預謀犯案,自首動機顯非出於真誠,自首但不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 黃紹綸與施姓被害人原為朋友,惟施姓被害人因故刻意疏離,黃欲圖挽回雙方原先熱絡情誼未果,竟到刀具專賣店購得料理刀2把,2022年10月19日晚間,先委請不知情之鎖匠開啟門鎖,而無故侵入施姓被害人租屋處,惟該晚因施姓被害人未返家而未遇。
: 隔天晚間,黃又侵入施姓被害人租屋處並躲藏於廁所內,待施姓被害人返家,黃隨即現身且雙手各持料理刀1把接續朝施姓被害人左後肩、左上胸、左上肩、左後側等處猛刺攻擊,致施姓被害人受有穿刺傷及割傷等傷勢共計13處,造成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 本案經國民法官法庭直接審理後認定,黃紹綸犯殺人罪及無故侵入住宅罪,事證明確,他自首動機顯非出於真誠,而裁量不予減刑,黃辯稱僅係過失傷害致死,不具殺人之故意等,均不可採,判處無期徒刑,黃提上訴。
: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以黃自首但不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上訴仍主張應予減刑,並主張一些程序瑕疵,最高法院認不合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上訴確定。
: 備註:
: 這甲甲被拒絕就腦羞殺死你
: 標準的得不到就要毀掉你的恐怖心態
: 貴圈真亂……
: 有了這起案例ㄉ教訓
: 老實說正常人還是離甲甲越遠越好8……畢竟愛不到就殺殘你,這行為啄食恐怖到令人作嘔: http://i.imgur.com/kVuoDlO.jpg

: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噁噁噁噁嘔嘔嘔嘔嘔噁
: 糙!

其實國民法官這樣判算重了

當初他是自首又是年輕犯人

沒前科紀錄只殺一個人

放在過去法院判決大概就15-19年

沒想到找了王牌大律師來不認錯辯稱過失殺人

最後就變成了無期徒刑

只能說他還不如一開始就認罪賣慘

說不定刑度還比較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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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squarl 03/06 16:09可是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難判死刑,無

pansquarl 03/06 16:09期徒刑搞不好關十來年就出來了

shintz 03/06 16:13國民法官判死刑一定不會過阿

kabor 03/06 16:15覺得無期徒刑算輕,他是有企圖的,應該一命

kabor 03/06 16:15賠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