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詛咒 ? 恐嚇? 傻傻分不清楚?
是這樣啦,
有人說某工程師去吃雞鴨飯是恐嚇
但是
一、法條依據: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害,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成立要件(構成要件)
要成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需符合以下幾點:
1. 有加害他人法益的表示(即恐嚇內容)
必須是「明示或暗示」要對他人造成傷害,例如:
要殺你
要打你
要讓你社會死
要燒你家
這些「加害」的內容必須涉及: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大法益)
2. 足以使人感到「恐懼不安」
判斷基準為一般人是否會因此感到害怕、安全受威脅。
並不以實際造成損害為必要,但被害人需主觀感到安全受威脅。
3. 必須「致生危害於安全」
意指被害人因恐嚇而有心理上的不安、恐懼感,使生活或行動產生改變。
若是玩笑、無實質威脅,通常不成立。
4. 主觀上具有犯意(故意)
行為人必須是故意恐嚇對方,而非開玩笑或不經意言語。
三、不成立的情況(實務上常見)
明顯玩笑話、不具威脅性:
如朋友間戲稱「不來我家就打你喔~」通常不構成恐嚇罪。
法律行為的警告,不算恐嚇:
如「你再這樣我就提告你」、「我會報警」→ 屬於依法行使權利,非恐嚇。
缺乏危害安全的事實或被害人未感不安者
即使語氣不好,但未造成實質恐懼,法院可能認為構成要件不該當。
四、其他相關條文(補充)
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一般性恐嚇
刑法第346條 恐嚇取財罪 恐嚇行為是為了取財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輕微恐嚇、不構成刑責者 可罰鍰處理
結論簡要整理
要件 說明
加害意思 有加害他人法益之言語或行為
具體內容 明示或暗示要傷害生命、身體、名譽、自由、財產
造成不安 被害人主觀上感到恐懼、客觀上有安全威脅
故意 行為人非出於玩笑、過失,而是有意圖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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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又有個判例
「罐頭塔詛咒老師」案(高雄地院109年簡字第1015號)
一名學生以 罐頭塔+輓聯卡片 (寫「敬悼…西方極樂」)送給老師,
被認定是 明示要老師「去死、不得好死」,使對方 心生畏懼。
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 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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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嚴格來說,黃國昌是不是很大氣? 都沒有告那些幫他做輓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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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單純、簡單、平凡』就是幸福,懂得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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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有罪就有罪
惹到黨還想沒事啊?
黨說了算
狗說的算
檢察官都有被害妄想症不行嗎?
好了啦 結論就是莫須有
現在法綠都在這樣涵攝的。不要笑
馬才是最大氣的 要是當初用現在民
進黨的標準監獄已經爆了
恐嚇柯文哲看看會不會被抓
重點是 有需要羈押嗎
而且他不是自首嗎
批評朝廷 是要殺頭的
不知恐嚇了什麼 沒有害死人的話幹
嘛要償命 這樣就抓人八成是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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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今天電視辯論黃士修先生, 公然恐嚇台電處長 「身家安頓好了吧?」 是不是有涉及刑事-恐嚇罪嫌呢? 根據刑法305條-![[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 [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https://i.ytimg.com/vi/mtTn_O5NAS8/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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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打恐嚇牌?黃士修嗆核四反方「小心說話內容我就不提了,只想說一件法律上的常識。 恐嚇罪的前提條件必須其威脅行為必須是以非正當的不法手段,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說如果你不怎樣不怎樣,我就上法院告你,這種不管是刑事或是民事方式主張行駛權利者,完全不符合恐嚇要件。 所以說黃士修這叫恐嚇的,完全就是沒有法律常識的說法,要繼續往下談之前要有常識,不要出來丟臉。 -----![Re: [新聞] 打恐嚇牌?黃士修嗆核四反方「小心說話 Re: [新聞] 打恐嚇牌?黃士修嗆核四反方「小心說話](https://i.imgur.com/HP9yKd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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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 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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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霸凌有刑事責任嗎我只是好奇啦 殺人、恐嚇、詐騙都有刑事責任 雖然知道這個成案很困難 但恐嚇的定義不就是霸凌嗎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5
[問卦] 怎解釋 檢察官可以恐嚇人民,反之不行?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1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唉,為什麼鄉民老是搞錯方向? ———————- AI摘錄如下: 恐嚇罪是指刑法中規定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要件![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https://i.imgur.com/vHFwHW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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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嗆殺檢察官+法官!補教師變失控小恐嚇罪有兩種 恐嚇安全 恐嚇公眾危安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問卦] 辯論大賽先恐嚇別人,合理嗎揚言要提告為何算是恐嚇? 大家都知道提告是一種權利 就好像今天發生車禍 對方態度消極 通常就會跟對方說"我們法院見" 這樣是否也算是恐嚇1
[問卦] 嗆要吉下去算恐嚇嗎?大家好我是廢宅 台灣是法治社會。 法治社會有法治社會的玩法。 其中一種就是嗆要吉下去。讓你法院跑不完。 那這樣有符合讓人心生恐懼造成不安全感嗎?1
Re: [新聞]藍黨工許哲賓涉自導自演恐嚇案 法官︰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是個人法益的犯罪,不是社會法益的犯罪。 現在查出行為人和被害人串通,自導自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