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
唉,為什麼鄉民老是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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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錄如下:
恐嚇罪是指刑法中規定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要件
行為人對他人施加恐嚇:: 恐嚇行為可以是威脅、恐嚇性的言論、動作等。
恐嚇對象是特定人:: 恐嚇必須指向具體的個人。
恐嚇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 恐嚇行為必須造成被害人感到害怕、不安等心理狀態。恐嚇行為導致被害人安全受到危害:: 即使恐嚇行為沒有實際造成傷害,只要造成被害人安法律基礎
刑法第305條:: 規定了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和刑責。
「非告訴乃論」:: 恐嚇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被害人不願追究,檢察官也可主動偵辦。刑責
有期徒刑二年以下:: 恐嚇罪的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二年以下。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還可能被處以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的罰金。
案例
口頭威脅:: 如果有人口頭威脅要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只要讓被害人感到害怕,就有可能構網路訊息:: 透過網路發布恐嚇性訊息,也可能構成恐嚇罪。
肢體動作:: 如果有人拿著武器作勢威脅,讓被害人感到害怕,也可能構成恐嚇罪。
其他
與勒索罪的區別:
恐嚇罪與勒索罪不同,勒索罪的目的是為了索取財物或其他利益,而恐嚇罪的目的則是讓被與恐嚇公眾的區別:
刑法第151條規定了恐嚇公眾的罪行,即恐嚇對象不是特定個人,而是廣大的公眾。
建議
如果您被恐嚇,應立即向警方報案。
您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了解您的權益和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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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了,簡單說,
陳登景先生看了大紅熊的陳述,
口頭威脅,威脅你講紅熊女兒,
如果感到害怕的話,
一定明白表示「我好害怕」。
然後紅熊就可以告了,
告自己?加害人告被害人?!
然後這是公訴罪,
檢警可以主動偵辦喔!
啾咪XD
也可以走到警察局報案喇!
這就是中華民國刑法大師噗馬,
親身示範你中華民國刑法。
我怎麼感覺,國之將亡,
必有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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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說一遍,「我好害怕」!
是沈紅熊要被起訴恐嚇罪喇!
鄉民們!只要陳登景聽了紅熊的話,
表示「我好害怕」,
紅熊就有「恐嚇」的嫌疑,
紅熊就有被檢警主動起訴的可能。
陳登景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喇!
這都看不懂—————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iIr91FV.jpeg
: 之前八卦跟網友一直在追這個案子 追到沈委員不滿意了
: 直接烙下狠話 敢再一直去問這個案子
: 他一定提告
: 你各位鄉民自己謹言慎行 不要一不注意被告 那就不好了
: PS.加碼回應 你各位根本不是真心在關心 不然直接上法院看看什麼才叫關心!
: https://i.imgur.com/mFszic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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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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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任國防部長宣佈,將頒發新台幣一億元的破案獎金給提供有力線索之人。
他甚至建議台灣總統特赦願意說出真相的相關涉案人......。
嗯!在這個圈子裡,誰要是打破沉默,他通常是不會再開口說話了。
恐怕在這起事件中,道德是不存在的。
《台灣-巴黎-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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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mm (125.231.0.249 臺灣), 06/10/2025 05:51:31
沈伯洋有律師牌 但從沒有執業過 找不到
他擔任過訴訟代理人的紀錄
我好害怕
要告什麼?
練習說一遍,「我好害怕」。
※ 編輯: damm (125.231.0.249 臺灣), 06/10/2025 06:47:41我好怕!請問黑熊自己說的女兒案現在是
什麼進度?黑熊告什麼?
對,萎陽告什麼?大家都好怕喔
大家對黑熊自提的女兒案有沒有下聞?
阿你自己提自己要大家關心的,沒毛病
沒人要問他啊,問北檢、問法務部啊,
請問這樣該當何罪
台灣的人情味啊 這樣也不行?
後面再說啥?
被威脅網友可以先告他恐嚇啊
現在法院他們的要小心
你是不知道法院誰開的喔?
哈哈 蠢熊
爆
首Po之前八卦跟網友一直在追這個案子 追到沈委員不滿意了 直接烙下狠話 敢再一直去問這個案子 他一定提告 你各位鄉民自己謹言慎行 不要一不注意被告 那就不好了![[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https://i.imgur.com/iIr91FVb.jpeg)
爆
我就不太懂傢伙的邏輯了 這傢伙這番話是不是想表示是警察辦事效率差 為什麼問陳菊過世的四小時內抓到人 他的案子為什麼一直壓在警政署 是不是吃案![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https://i.imgur.com/cyk2B4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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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邏輯 我們就來論證一下吧 假設 1. 沈委員 是正直的 2. 真的有恐嚇信 恐嚇他家人 合理情況9
其實最好笑的一件事 就是如果有報警 那就直接曬出警局開立的受理案件證明單就好 杜大眾悠悠之口 偏偏到現在什麼也不拿出來6
有人還記得他上次那個沒有其他人知道 但確說有人冒名頂替他的會議嗎 被冒名頂替這樣大的事件 國安單位也說要查 查到現在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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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男PTT嗆殺法官、檢察官 北市刑大逮一看那個推文,好像沒有指涉特定人士吧?只有提到檢察官跟法官 沒有特定被害人的話,會構成恐嚇要件嗎? 還是說只要身為檢察官或法官,都可以跳出來說他是被害人? 是說,以後要留這種言,還是用一下VPN吧 ... ---![Re: [新聞] 新/男PTT嗆殺法官、檢察官 北市刑大逮一 Re: [新聞] 新/男PTT嗆殺法官、檢察官 北市刑大逮一](https://i.imgur.com/Nu2L3T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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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網留:爆雷死全家 已觸犯恐嚇罪近日許多不理性網友在特定電影文下方留言:爆雷死全家 、爆雷一時爽 全家火葬場 等威脅人身安全恐嚇言論 已觸犯恐嚇罪 已犯刑法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7
[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今天電視辯論黃士修先生, 公然恐嚇台電處長 「身家安頓好了吧?」 是不是有涉及刑事-恐嚇罪嫌呢? 根據刑法305條-![[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 [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https://i.ytimg.com/vi/mtTn_O5NAS8/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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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打恐嚇牌?黃士修嗆核四反方「小心說話內容我就不提了,只想說一件法律上的常識。 恐嚇罪的前提條件必須其威脅行為必須是以非正當的不法手段,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說如果你不怎樣不怎樣,我就上法院告你,這種不管是刑事或是民事方式主張行駛權利者,完全不符合恐嚇要件。 所以說黃士修這叫恐嚇的,完全就是沒有法律常識的說法,要繼續往下談之前要有常識,不要出來丟臉。 -----![Re: [新聞] 打恐嚇牌?黃士修嗆核四反方「小心說話 Re: [新聞] 打恐嚇牌?黃士修嗆核四反方「小心說話](https://i.imgur.com/HP9yKd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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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 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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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網路留言「想槍斃蔡英文」引恐慌 警抓到請問一下,現在的蔡英文政府,是一個「警察治國」 「箝制人民言論自由」 的極權政府嗎?請問這個政府跟某個遙望的共產國家差在哪? 先講結論,從新聞來看,這位男孩子最後必為不起訴處分,就是房間被些鴿子亂搞了一翻 為何說不起訴?內文提及:警方訊後依恐嚇罪嫌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也就是這名男子警察是用「恐嚇罪」送交司法單位去處理他的犯行![Re: [新聞] 網路留言「想槍斃蔡英文」引恐慌 警抓到 Re: [新聞] 網路留言「想槍斃蔡英文」引恐慌 警抓到](https://i.imgur.com/C1V6Vd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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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霸凌有刑事責任嗎我只是好奇啦 殺人、恐嚇、詐騙都有刑事責任 雖然知道這個成案很困難 但恐嚇的定義不就是霸凌嗎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2
Re: [新聞] 快訊/嗆殺檢察官+法官!補教師變失控小恐嚇罪有兩種 恐嚇安全 恐嚇公眾危安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問卦] 辯論大賽先恐嚇別人,合理嗎揚言要提告為何算是恐嚇? 大家都知道提告是一種權利 就好像今天發生車禍 對方態度消極 通常就會跟對方說"我們法院見" 這樣是否也算是恐嚇1
Re: [新聞]藍黨工許哲賓涉自導自演恐嚇案 法官︰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是個人法益的犯罪,不是社會法益的犯罪。 現在查出行為人和被害人串通,自導自演。